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
Ⅰ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可以選擇詳細 考點區域嗎
基金從業考試報名自行選擇報名考試 城市。預定 式基金從業人員資回格考試僅在答全國17個城市開考,全國統考在43個城市開考。請慎重 選擇報名考試 城市,防止 跨城市參與 考試,否則發生 的一切難題 將由考試自行承擔。
報名考試 有區域劃分的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最終考試地點以准考證安排為准。如遇報名考試 區域機位數已滿,考生將被安排至同城別的區域參與 考試,請考生體諒 。這是關於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可以選擇詳細 考點區域嗎的解答。1066
Ⅱ 報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怎麼報名
一、注冊、登錄賬號
進入報名網站找到當次報名入口。歷史考生使用原賬號「報考賬號和密碼」或「證件號碼和密碼」登錄網站,新考生注冊賬號,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設置用戶名和密碼。
二、網上信息填報
使用原賬號「報考賬號和密碼」或「證件號碼和密碼」登錄,進入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平台,點擊正式報名。
按要求填寫考試信息獲取途徑、考生所在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手機號碼和郵箱等信息,點擊開始報考。
三、選擇報名批次/報考區域/科目
根據個人需要選擇批次、區域和科目。
注意謹慎選擇報考城市,避免跨城市參加考試,否則產生的一切問題將由考生自行承擔。
報考有區域劃分的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武漢、天津、重慶),報考無區域劃分的城市,考試地點將在考生報考城市范圍內隨機安排。
四、確認報考信息並繳費
確認上一步的報考信息,並完成繳費。選擇持卡銀行→選擇銀行卡種及支付地區→確認支付。
考試平台目前可使用借記卡或信用卡繳費。交費成功後在已報考科目中,確認科目已支付,即完成報名。
(2)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擴展閱讀:
1、考試科目
參加考試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或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合格的,均可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2、成績管理
(一)、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二)、已通過協會組織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個科目者,視同已通過"基金銷售基礎"科目考試。
Ⅲ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費能退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
基金從業資格證報名費用,取消預約了錢可以退,這個退錢的前提是在報名截止之前申請退費。超過所規定的退費時限的,其報名費不予退還。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退款將在考試結束後10-20個工作日到賬。也就是說本次考試報名的錢要在本次基金考試結束之後到賬。在線支付退款將退還至原付款時使用的銀行卡。根據商業銀行相關規定,退費可能會產生手續費,相關手續費由考生承擔。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左右可自行查詢付款銀行卡。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含三個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或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的,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注冊條件。
Ⅳ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報名了 沒去考 怎麼辦
基金從業考來試報名後是可源以申請退款的,但是申請退款需要在報名截止前進行,超過所規定的退費時限(報名期內)的,基金從業考試報名費是不予退還的。
生申請退費流程如下:
1、登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網站
2、自行確認不需參考科目
3、刪除已繳費考試科目
4、等待退款
考生在報名期限內取消基金從業考試,繳納的報考費用會在考試結束後10到20個工作日將您的賬戶余額自動退回到您的原支付賬戶。考生到時候需要注意查收原付款時使用的銀行卡。根據商業銀行相關規定,退費可能會產生手續費,相關手續費由考生承擔。
登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網站—>自行確認不需參考科目—>刪除已繳費考試科目—>等待退款。
Ⅳ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報名官網: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http://www.amac.org.cn/)
報名入口:http://baoming.amac.org.cn:10080/JJKSreg/page.htm
報名費用:65元/科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考試科目:《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報名流程:https://www.gaon.com/jijin/baokaonan/bm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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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怎麼報名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呢
報名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可以採取個人網上報名的方式。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基金業協會網站注冊報名。具體報名和考試時間可通過協會網站查詢。
Ⅶ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自2003年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體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考試工作。
為了落實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0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項目,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到基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