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碩士專業學位
『壹』 護理專業有碩士學位嗎
當然有,先升本,之後就可以考研了,專升本的學生考研率蠻高的,而且院校都很好的,比如協和啊,現在都有博士生了啊
『貳』 誰知道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的方案啊
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一、為適應我國醫學事業發展對護理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護理人才培養體系,創新護理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護理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護理碩士專業學位。
二、「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Nursing Specialist」,簡稱MNS。
三、護理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具有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較強的臨床分析和思維能力,能獨立解決本學科領域內的常見護理問題,並具有較強的研究、教學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科型護理專門人才。
四、護理碩士招生對象一般為學士學位獲得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並已通過注冊護士資格考試。
五、護理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護理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以培養學生的臨床護理實踐能力為主,同時注重培養研究能力和教學能力。
六、護理碩士培養模式採取以臨床實踐為主,輔以一定的課程學習和科研訓練。
七、護理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護理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
八、學位論文須與培養臨床護理決策能力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護理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護理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研究報告、個案研究等多種形式。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護理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九、臨床實踐與課程考試合格,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護理碩士專業學位。
十、積極推進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與專業護士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一、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護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網址:醫學在線考試網
『叄』 考研志願護理學和護理碩士有什麼區別
考研志願護理學和護理碩士區別
1、志願護理學是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碩按學科設立,偏重理論和研究,專業目標旨在培養大中專教師和科研人員。
2、護理碩士是專業學位碩士。專碩以專業實踐為導向,重視實踐和應用,專業目標培養在專業和專門技術上的高層次人才。
3、此外學碩、專碩在學制上也不同:學碩的學制要長半年至1年。專碩與學碩的初試科目也不同,如專碩一般考英語二(比英語一要容易)。具體查看報考學校招生章程。
『肆』 護理碩士都學什麼科目學碩和專碩有什麼區別
主要課程有人體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等。學碩和專碩區別在於:培養方向不同、招生考試不同、文憑頒發不同。
護理專業主幹課程:有人體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葯理學、健康評估、護理學基礎、內科護理學(含傳染病護理)、兒科護理學、急救護理學、康復護理學、外科護理學、婦產科護理學、社區護理學、老年護理學、護理心理學等。
1、培養方向不同:學術型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專業型碩士為國家為了克服學術型碩士的不足新增的一種新碩士,培養的是市場緊缺的應用型人才。
2、招生考試不同:學術型碩士的招生考試只有年初的「統考」,而統考以外的專業考試則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專業碩士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次機會,考生可以自行選擇。
3、文憑頒發不同:學術型碩士同時頒發學位和學歷證書。專業碩士10月份單獨考試頒發學位證書,1月份考試同時頒發學位和學歷證書。
『伍』 急急急!!!護理研究生專業學位是什麼意思跟護理不是專業型的有啥區別啊
護理研究生分專業學位和科學學位。
專業學位更加強調臨床實踐,實習時間可能更版長。
科學學位更加強調理論權研究和教學,實習時間較短。
畢業後,兩者都可以隨自己意願選擇進學校或醫院,與學位無關。
護理研究生專業學位是近年來才出現的,很多學校都在探索專業學位的培養方案;科學學位的培養就相對成熟了。
在國外,護理研究生的培養目標一般為專科護士,比如骨科、ICU、糖尿病、造口等的專科護士。
有些高校也認為,專業學位護理研究生是未來護理研究生的方向。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專業學位在很多高校仍不成熟。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學校,專業學位和科學學位的培養差異不盡相同。
具體情況需參考目標學校網站和咨詢該校學長和老師。
『陸』 報考護理研究生時,護理學和(專業學位)護理碩士有什麼區別
1、學位(碩士)的類型不同。
護理碩士是專碩。護理學是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簡稱學碩。
2、學習的目標不同
護理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和醫學基礎、預防保健的基本理論知識。護理碩士主要培養較強的臨床分析和思維能力,能獨立解決本學科領域內的常見護理問題,並具有較強的研究、教學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科型護理專門人才。
3、考研的科目不同
護理碩士主要考的是英語二,護理學碩士需要根據招生簡章來確定。
(6)護理碩士專業學位擴展閱讀:
護理學碩士的報考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准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護理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護理碩士
『柒』 護理研究生時讀專業碩士還是學術性的,兩者哪個好
護理學在國家的學科專業目錄上,是臨床醫學的二級學科,根據護理學是應用性學科的性質,其培養的人才類型應該屬於「從事某一特定職業實際能力的應用型人才」。應次從研究生培養類型來看,應該為「專業學位」。但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位[1998]6號文件規定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授予對象是「臨床醫學研究生和在職臨床醫師」,在授予學位的標准中要求研究生「能獨立處理本(二級學科)領域的常見病,達到衛生部頒發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中規定的第一階段培訓結束時要求的臨床工作水平」。(即高年住院醫師水平)。這些要求顯然不適用於護理學碩士研究生。只有按照科研型培養。但基於護理學是應用性較強的學科,還是安排了一定的臨床教學實踐,可是考慮到科研型研究生對學生研究能力和科研深度的要求,也無法讓研究生花很多時間進行臨床和教學實踐。但是學術型的研究生是國家重點扶持的,有著較優厚的待遇和條件吧,故而,還是學術型的較好!
『捌』 護理專業的學士學位類別是什麼
護理本科發的是護理學學士學位。
護理本科學制四年,根據現代醫學模式的要求,培養具備人文社科、醫學、預防保健知識、護理管理、護理教學和護理科研的高級專門人才。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相關的人文社會的科學知識和基礎醫學、預防保健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臨床護理技能的培訓,具有對服務對象實施整體護理系社區健康服務的基本能力。
學生畢業授與護理學學士學位。就業方向為各級各類醫院、醫葯院校、康復機構、衛生行政部門。
『玖』 護理碩士的報考條件
1、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2、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護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二、參加護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四)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即可以參加考試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葯學、護理和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2、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為止;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從2003年度起,凡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並合格的人員,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學婦幼專業的,只可報考醫學類(不可報考護理類)。
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3個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件。
5、《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