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考試報名費
㈠ 2015執業醫師考試報名費/2015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費多少
2015年各個地區關於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繳費:上海:執業醫師330元/人(實踐技能150元/人,綜合筆試180元/人);執業助理醫師310元/人(技能150元/人,綜合筆試160元/人)。
山東:實踐技能考試費臨床、公衛類為269元/人,中醫類為267元/人,口腔類為299元/人;綜合筆試執業醫師考試費為256元/人,助理醫師為128元/人。
河北:現場繳費每人289元。收費方式採取支付寶和現金收費兩種方式,請考生提前做好准備。
廣東:實踐技能考試收費標准為臨床類別(執業、助理)179元,口腔類別(執業、助理)279元,公衛類別(執業、助理)274元,中醫類別(執業、助理)204元,鄉村全科執業助理179元。
2015年各個地區關於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繳費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支持網上繳費的地區,一種是支持現場報名繳費的地區。
部分考區今年實行網上繳費(開通時間請關注考區通知),網上繳費成功後回到報名系統中,系統會詢問是否支付成功,若成功點擊「確定」按鈕,之後在報考項目中繳費狀態顯示「已繳費」。
(1)2015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考試報名費擴展閱讀: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參考資料:國家醫學考試網:http://www.nmec.org.cn/
㈡ 2015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費多少錢
2015年執業醫師考試報名費多少錢:
各地執業醫師考試報名費用不回同答,根據各地收入及消費水平不同,執業醫師考試報名費用不盡相同,現在很多地區實踐技能和綜合筆試是分開來收取。根據不完全統計:
實踐技能:臨床、公衛類別每考生210元,口腔類別每考生260元,中醫類別每考生212元;
綜合筆試:執業醫師每考生240元,執業助理醫師每考生130元。
㈢ 2017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費是多少
初、中級資格考試採用紙筆作答方式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55元,採用人機對話方式作答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繳國家衛計委人才交流中心。報名費每人10元。
㈣ 2015年全國初級葯師資格考試報名費多少錢
葯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准)
1.《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准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准考證原件、復印件。
[b]具體以當地報名通知為准[/b]
㈤ 2015年全國執業醫師考試報名費多少錢
2015年注冊費為:
從業人員:實踐技能考試125元/人,醫學綜合筆試130元/人。
助理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125元/人,醫學綜合筆試120元/人。
根據2015年11月30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討論,2015年醫療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為:
臨床醫生:360名
臨床實踐助理醫師:180
牙科醫生:358
牙科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從業人員:355
公共衛生助理醫師:165
具有指定資格的醫師:356
具有規定學歷的醫師助理醫師:180
老師或具有中醫專業知識的專家:356
曾在中醫執業醫師方面有過教育的老師或確實有專長:180
中西醫結合人數:373
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182
具有指定資格的醫師:292
具有規定學歷的醫師:129
確實具有執業醫生的專業知識:292
曾在蒙古醫學助理醫師中任職的老師或確實有專業知識:129
具有指定學歷的醫師:338
具有規定學歷的醫師助理醫師:155
曾在藏醫領域工作的老師或確實有專長:338
老師或具有藏醫執業經驗的助理醫師:155
具有指定學歷的醫師:373
具有規定學歷的醫師助理醫師:168
老師或具有執業醫生經驗的專家:373
老師,或者甚至是具有醫師助理醫師的專業知識:168
指定資格的醫師:362
有規定學歷的醫師:192
老師或具有執業醫生經驗的專家:362
在執業醫學助理醫師中擁有老師或確實的專業知識:192
具有哈薩克醫務人員的資格:203
具有規定資格的哈薩克醫學從業醫師:85
具有指定學歷的專業醫生(中醫):270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師(中醫):111
老師或具有中醫專業知識的專業執業醫師:
老師或確實具有中醫專業知識的(傳統醫學)專業執業助理醫師:111
具有規定學歷的專業醫生(強醫生):269
具有指定資格的中醫師(中醫):118
曾在中醫葯領域有專職的老師或資深醫師:269
曾在中醫領域擁有豐富經驗的老師或專業醫師(強醫生):118
㈥ 2015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何時報名
2015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初級考試時間安排
2015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初級考試安排暫未公布,請考生耐心等待,醫學全在線網會第一時間發布最新考試安排等相關信息。下面提供2014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初級考試時間安排,供參考:
一、採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http://www.med126.com/hushi/2015/1068516.shtml
㈦ 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什麼時間審核完畢
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報名方式
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統一採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試人員可自1月6日—1月25日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網上預報名。
二、資格審查初審工作
資格審查初審工作,由龍口市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和龍口市衛生局共同負責,審核地點設在龍口市衛生局政工科(龍口市行政中心1039室,聯系電話8504273)。
各單位對考生報名情況進行核實並簽字、蓋章後,到龍口市衛生局政工科辦理初審。
現場初審時間為:2015年1月20日至1月21日。
現場審核時應提供的證件(原件)和證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2、《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需簽字、蓋章);
3、考生本人畢業證或學位證書;
4、報考護理類別的,應提交執業護士資格證書原件;報考中級資格應提供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中專學歷參加考試的應提供單位聘書。
5、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應提交該培訓合格證書原件。
6、民營醫療機構中的申報人員應提供所在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許可證》。
各單位請將考生各類資料單獨裝訂一並報現場初審地點。
三、其它事宜
(一)報名參加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根據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05號)文件規定,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收費標准為每人每科50元。
資格審核初審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單位按要求及時做好准備工作,確保按時呈報煙台市人事考試中心完成審核任務。
㈧ 2015年全國衛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費多少
中級考試每門70元,初級考試每門50元。衛生資格考試報名費全國各地區不太一樣,一般都是當地的人事部或者葯監局定的,所以建議關注一下當地的通知公告。
㈨ 2015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考試不開考。
二、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