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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名條件

發布時間: 2020-11-17 19:59:51

Ⅰ 公務員報名條件有哪些要求

參考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至1999年10月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10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5%左右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公務員考試備考資料:網頁鏈接

Ⅱ 成都公務員報考條件

成都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中第十二條規定報考國家公務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報考市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區(市)縣、鄉(鎮)國家行政機關的,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5、除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待業等人員外,報考市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區(市)縣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應具有一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6、身體健康,年齡一般為35周歲以下、

7、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迴避原則、

8、具有錄用審批機關批準的其他條件。



(2)公務員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四川省公務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迴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網路-成都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Ⅲ 考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

2020年河北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是什麼?由於2020河北省考公告暫未發布,先整理往年河北公務員報名條件供廣大考生參考!
招錄的條件。報考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4月27日至2001年4月2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4月27日以後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8年4月27日後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3年4月27日後出生);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管教所一線幹警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8年4月27日後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3年4月27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國人部發[2005]1號文件印發、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修訂。其中,報考公安、監獄、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職位以及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體檢特殊標准(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印發),具體包括:單側裸眼視力不低於4.8(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不低於5.0),無色盲(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無色弱),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嗅覺遲鈍,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不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單側耳語聽力不低於5米等。另外,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達到規定的體能測評標准(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印發)。以上文件附後。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含應屆畢業生於2019年7月底前畢業取得的學歷)。
8、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4月26日在本網公布,詳見本公告附件《招錄職位及報考資格條件一覽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職位,具體為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查看原文
以上內容來源於《2019年河北省公務員錄用省市縣鄉四級聯考9171名公告》

Ⅳ 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參考2019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山東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間出生),2019年應屆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8年3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所在的同一招錄機關或用人單位,不能報考錄用後即構順利務迴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分別按照全日制大專、本科畢業生享受公務員考錄政策待遇,可以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且不限專業的招錄職位。

報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Ⅳ 報考公務員有啥條件限制資格包括什麼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公務員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11月25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7:00 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測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銀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北京。

Ⅵ 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公務員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程序,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我國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

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Ⅶ 公務員招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Ⅷ 公務員報名有什麼要求啊

1、報考公務員一般專科及以上學歷可以報考,具體要求要參考招考公告
2、一般公務員招考中也有三不限的崗位,但是這類的崗位報名人數多,競爭比較大
3、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適合的崗位進行報考

Ⅸ 公務員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年滿十八周歲;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
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國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不能報考人員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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