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助理醫師報考條件
⑴ 執業助理醫師考執業醫師需要什麼條件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⑵ 助理醫師報考的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1、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執業助理醫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⑶ 執業助理醫師報名條件有哪些
執業醫師報名條件中工作滿5年,是指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
⑷ 執業助理醫師報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執業助理醫師報名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
2、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3、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4)執業助理醫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葯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⑸ 助理醫師報考的條件是什麼
助理醫師報考條件: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一年的,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執業助理醫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輔助醫學、醫療技術等相關醫學、葯學和醫療管理專業畢業;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上註明非醫學方向;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該學位為非醫學專業;
5、非現役軍人憑軍隊醫療、預防、衛生機構頒發的試用期證明申請考試或者在軍隊注冊醫師資格考試;
6、現役軍人持有當地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
7、持專業證書或學歷證書申請醫師資格考試;
8、1999年1月1日後入學的衛生職業中專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5)執業助理醫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助理醫師報考的注意事項:
1、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在2002年10月31日之前,各高校醫學專業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遠程教育被排除在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和非醫療衛生學院醫學專業畢業後獲得醫學教育,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的學術依據。
2、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報考後未按時完成試用的,取消其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如果想再次參加醫生資格考試,需要在試用機構再試一次,並提供資格證書。
⑹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報名條件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的。
(6)執業助理醫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