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要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
為什麼要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
第一,市場准入制度必須體現統一性,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市場准入制度是國家對市場主體資格的確立、審核、認可制定和實行的法律制度,是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基本的、初始的管理制度,主要內容是對進入市場的企業在注冊資本、生產規模、技術水平、控制污染和衛生標准等方面規定相應的資格條件和取得資格的程序,並由國家相關部門實施審批手續和登記注冊來執行。市場准入制度合理與否的一個重要標准就是統一性,即是否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因為,企業只有按照統一的資格條件進入市場,才有可能使經濟運行的微觀主體遵循普遍性的行為規范,為市場體系的統一性奠定堅實基礎;才有可能對各種市場信號作出正常反應,不斷加強經營管理,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經濟效益;也才有可能自覺應對市場變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第二,我國建立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當前,我國市場准入制度缺乏統一性的一個重要表現是,實行以正面清單為基礎、以行政許可為主導的市場准入制度。即把允許進入的領域都列在清單上面,沒有列入清單的領域或項目,則不允許進入。而對允許進入的領域,還要通過行政許可確認准入企業。我國市場准入制度統一性不足的另一個重要表現是,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存在隱形市場准入障礙。近年來國家已經出台了一系列放寬民間投資市場准入的政策,但政策的原則性、導向性大於可操作性,民間投資進入上述行業仍面臨種種隱形障礙。一是政策執行中的附加條款。在政策執行中,一些地方和部門以結合實際情況為名增加一些限制性條款。二是准入審批中的「潛規則」。我國市場准入程序較為復雜,法定行政審批涉及多個部門,部門審批又都有內部規則,壟斷性行業審批還有特殊規則,操作過程也不透明,使主管部門在審批中往往對不同性質、不同歸屬的企業實行不同尺度和標准,造成民間資本在市場准入中不得不付出額外成本。三是體制壁壘。一些壟斷性行業體制改革滯後,政企不分,主管部門能夠利用行政權力維護所屬企業利益,通過經營條件、結算辦法等方面的規定,阻礙民間投資進入。
第三,貫徹《決定》精神,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要制定負面清單,在此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非禁即入)。切實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創新,克服隱形的准入障礙,構建公平的市場准入環境。要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所謂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企業設立、取得、擴大等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要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
❷ 漢武帝大一統局面條件是什麼為了鞏固大一統局面漢武帝採取了哪些措施
條件:經漢初時的休養生息政策,遭戰爭破壞的社會經濟逐步恢復,漢朝國力增強
措施
1.政治上任用賢人,削弱諸侯國勢力,頒布「推恩令」,以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在中央,設立司隸校尉,在地方,將全國分為13個監察區域,稱為「十三州部」,每個州部派刺史一人,負責監督地方官員.
2.在思想上,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就是把儒家學說作為封建正統思想,持法家,道家等各家學說的讀書人,均受排斥.武帝還大力推行儒學教育,在長安舉辦太學.在地方興辦郡國學.太學是我國古代的最高學府,以儒家的五經為主要教材,不學習其他各家的學說.
3.在經濟上,漢武帝將地方的鑄幣權和鹽鐵經營權收歸中央,統一鑄造五銖錢,抑制了大商人牟取暴利,大大增加了中央的財政收入.
4.在軍事上,漢武帝依靠國力強盛,組建了強大的騎兵部隊,開始對長期以來,威脅西漢西北邊境的匈奴實行大規模的反擊,公元前119年,漢武帝又派大將衛青、霍去病分別率精騎出擊匈奴.衛青行進,在漠北與匈奴主力相遇.雙方經過激戰,漢軍大勝.霍去病也揮師北進,追擊匈奴兵.經過漠北戰役的沉重打擊,匈奴無力再與西漢對抗,部分匈奴人看市西遷.
❸ 我國為什麼要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質
《統計法》第四條copy規定,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國務院設立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企業事業組織,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只有實行中央統一領導,才能有效地實行分級管理,才能鞏固社會主義制度,保證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還要實行分級管理,因為我國人多地廣,各地的條件不同,只有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地方才能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處理問題,以保證國家方針政策的正確貫徹,也才能調動各級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國 家財政任務的順利完成。
❹ 唐朝對外交往頻繁,是由於具備了哪些條件( )①國家安定統一 ②經濟文化發達 ③實行開放的政策 ④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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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漢武帝實行的大統一對我國社會的影響
漢武帝(前156一前87),即劉徹。西漢皇帝。前156一前87年在位。景帝之子。采「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用法術刑名;頒行「推恩令」,削割據勢力;官營鹽鐵貿易,平抑物價;治理黃河,興修水利,移民屯邊,行「代田法」;派張騫等出使西域,任用衛青、霍去病等大破匈奴,設郡縣於雲南、貴州,將漢朝推向全盛時期。能詩善賦,原有文集兩卷,亡佚。 漢武帝時期的西漢帝國,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在中國歷史上,也是比較強盛的時期。在歷代王朝的歷史上,有「漢唐盛世」之說。這里的「漢」,主要是指的漢武帝時期。人們又常常把漢武帝和秦始皇相提並論,因為我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國家,是秦始皇創立,由漢武帝鞏固下來的。他在位54年,實行了許多新的措施,使西漢王朝出現了空前未有的繁榮景象。 劉徹是漢景帝的兒子,漢高祖的曾孫,公元前156年生於猗立殿,他7歲時被立為太子,16歲時即皇帝位。盡管漢武帝即位時還很年輕,可是他很有一套治國的辦法。他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詔書,讓丞相、御史、郡守、諸侯王等人推薦賢良方正。詔令一下,各地推舉了不少讀書人,有100多人被選送到中央政府。漢武帝親自策問他們的治國安邦之道。其中有一個叫董仲舒的,在對策中提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這種主張恰好符合漢武帝統一天下的願望,因此,漢武帝大為稱贊,丞相衛綰也向漢武帝上了一個奏章,指出各地派來的賢良方正,有的是法家一派的,有的是縱橫家一派的,還有其這各派的,這些人不但不能治理好國家,而且各立一說,會把朝庭擾亂,應當一律不用。漢武帝接受了董仲舒和衛綰的建議,只把公孫弘,庄助等幾個儒家學派的留下,其餘的人一律不加任用。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墨黜百家,獨尊儒術」。從此,儒家作為封建社會的統治思想,對整個封建社會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漢武帝在解決整個社會問題上,也很敏銳和果斷。他懂得要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首先要提高生產,增強經濟能力。他一方面穩定個體小農經濟,宣布「重本輕末」的政策;另一方面則對地主的兼並和不法行為加以限制。同時他還注意興修水利,先後修了引謂入河,引汾入河,引斜入渭等渠道,這樣既可通航,又可灌溉田地。在他即位後的20年裡,又實施了新財政政策與新經濟政策;整理幣制,將貨幣的鑄造和發行,直接控制起來;廢銷各種雜劣銅錢,統一推行「五銖錢」。實行鹽鐵官營,設立鹽官和鐵官。控制與經濟命脈有關的大手工業和大商業。這些政策的實行,充裕了漢王朝的財政。 漢武帝由於中央集權大大加強,國家的經濟實力空前雄厚,為了維護北方邊境地區的生產和人民的生活,漢武帝決定改變漢初以來對匈奴的和新政策,進行一場反擊匈奴的戰爭,並於公元前127年、121年、119年對匈奴發動了3次大規模的戰役。這3次戰役都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給匈奴貴族以致命的打擊,基本上解決了匈奴的威脅,保障了邊境地區人民的安居生產。但這些戰爭消耗了國家的財富,使廣大人民增加了徭役之苦,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他為了聯合西域,共抗匈奴,兩次派張騫出使西域,溝通了同西域的聯系,開辟了「絲綢之路」,開創了中原和西域各地文化、物產交流的新紀元。不但促進了亞洲各地經濟和生產的發展,也促進了歐亞之間的聯系。 公元前88年,漢武帝70歲時,開始考慮自己的後事。他叫畫公畫了一張「周公背成王朝諸侯圖」送給霍光,意思是讓霍光輔佐他的小兒子劉弗陵作皇帝。為了防止太後專權,漢武帝又殺死了劉弗陵的母親鉤弋夫人。漢武帝安排好後事以後,不久就死去了
❻ 秦始皇實行貨幣統一政策是聽取誰的意見
1: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這主要表現在他統一六國上面。戰國末年,從諸侯割據向全國統一的趨勢已日益明顯。當時,秦國實力最強,已具備統一東方六國的條件。秦王政初即位時,國政為相國呂不韋和宦官繆毐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親理國事,平定繆毐的叛亂,免除呂不韋的相職,令其徙處蜀郡;並任用尉繚,李斯等人,部署統一全國的戰略和策略。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後滅韓、魏、楚、燕、趙、齊六國,終於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國家——秦朝。 2:秦始皇建立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被延續到清朝末期。(1)他為炫耀自己統一天下的功德,確立至高無上的權威,創立了「皇帝」的尊號,自稱始皇帝,宣布子孫稱二世、三世,以至萬世,代代承襲。(2)隨後,他在全國范圍內廢除分封制,代以郡縣制;(3)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縣的一整套官僚機構;(4)以秦國原有的法律令為基礎,吸收六國法律的某些條文,制定和頒行統一的法律。所有的律令都定期向御史核對,不容許錯亂和篡改。為發展全國水陸交通,又實行「車同軌」,墮毀舊東方各國的城郭,修建由咸陽通向燕齊和吳楚地區的馳道,以及由咸陽經雲陽(今陝西淳化西北)直達九原(今內蒙古包頭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區修築了「五尺道」,開鑿溝通湘江和灕江的靈渠。 3:他在經濟和文化思想方面推行了一系列鞏固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措施。這進一步鞏固了統一的局勢。 (1)在經濟上,大力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使黔首自實田」,即佔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農只要向政府申報土地數額,交納賦稅,其土地所有權就得到政府的承認和保護。(2)並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為標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制度。廢止戰國時代的各國貨幣,統一全國幣制。(3)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國通行的文字為基礎制定小篆,作為標准文字,頒行全國。並利用戰國陰陽家的五德終始說,為秦朝的專制主義統治製造神學根據。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終數六,因而規定衣服旄旌節旗皆尚黑,符傳、法冠、輿乘等制度都以六為數。水主陰,陰代表刑殺,於是以此為依據加重嚴刑酷法的實施。(4)始皇三十四年,又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下,下令銷毀民間所藏《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隨後因求仙葯的侯生、盧生逃亡,牽連儒生、方士四百餘人,而將其全部坑殺於咸陽。 4:秦始皇為維護國家疆域統一、穩定,採取了一系列措施。(1)秦始皇即位後,派蒙恬率兵出擊匈奴,收復河南地,迫使其退往陰山以北;(2)為防其進一步侵擾,還把戰國時秦、趙、燕三國北邊的長城連結起來,修築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至遼東的萬里長城。(3)在征服百越地區後,設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數由統一之初的三十六郡增至四十餘郡,其版圖「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4)將原六國貴族豪富遷至關中、巴蜀,以防止他們的分裂復辟活動,僅遷至咸陽者即達十二萬戶。又明令禁止民間收藏武器,銷毀沒收得來的武器,鑄造十二個金人,陳列在宮殿之前。 當然,評價一個歷史人物,都要全面地一分為二地來看。秦始皇在歷史上最受批評的就是他的暴政。(1)秦始皇的暴政其中一部分是出於國家統一和安定的需要。比如修建長城,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痛苦,但是長城在保護長城以南農業文明發展方面發揮了幾千年的積極作用。又如你殺害儒生,是思想專制的表現,但同時也統一了全國思想。(2)對秦始皇出於個人享樂目的的暴政,我們要完全否定。典型的是宮殿、陵墓等的修建。(3)不能用現代的標准去評價歷史人物。更不能用無產階級的標准去評價歷史上的人物。這兩點都是要在回答人物評價題時,需要避免的。 漢武帝: 1、統治期間接受董仲舒建議,「獨尊儒術」,作為鞏固政權的工具:並採用法術、刑名,以加強統治。 2、在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繫上。頒行「推恩令」,使諸侯王多分封子弟為侯,以削弱割據勢力,設置十三部刺史,以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3、在經濟上。徵收商人資產稅,打擊富商大賈:又採桑弘羊建議,把冶鐵、煮鹽、鑄錢收歸官營,設置平準官、均輸官,由宮府經營運輸和貿易。並且大型水利工程,重視農業生產。 4、曾派張騫兩次至西域,加強了對西域的統治,並發展了經濟文化交流。 5、又派唐蒙至夜郎,在西南先後建立了七個郡。並用衛青、霍去病為將,進擊匈奴貴族,解除匈奴威脅,保障了北方經濟文化的發展。 6、在中央設立太學,在地方設立州學縣學,普及教育。
❼ 對於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我國實行怎樣的統一監督管理
工程質量管理是指為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運用一整套質量管理體系、手段和方版法所進權行的系統管理活動。 工程質量好與壞,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工程項目建設,投資大,建成及使用時期長,只有合乎質量標准,才能投入生產和交付使用,發揮投資效益,結合專業技術、經營管理和數理統計,滿足社會需要。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都有一套嚴密的監督檢查辦法。在中國,自1984年開始,改變了長期以來由生產 者自我評定工程質量的做法,實行企業自我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大力加強社會監督。運用一整套質量管理體系、手段和方法所進行的系統管理活動。
❽ 實現祖國統一的構想為什麼要實行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是解決國家統一的一種解決方案,是基於和平統一的願望,基於被分裂出去的港澳台實行與祖國大陸不同社會制度的現實條件下,制定的一種政治解決統一問題的方案。是一種創舉,並做出了實踐。
但一國兩制並不是實現祖國統一的唯一方案。如武力解決也是一種方案,但已經屬於暴力/戰爭方式的解決方案了。
❾ 綜合上述材料,你認為在古代中國要實行政治大一統,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思想上:①「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儒家思想的正統地位。②推行儒學教育,在長安辦太學。 (2)政治上:頒發「推恩令」,削弱王國勢力,徹底解決王國問題。 (3)經濟上:貨幣由國家統一鑄造,鹽鐵由國家壟斷經營,加強了國家對經濟的控制。 (4)開發邊疆:①設置「河西四郡」管理河西走廊至玉門關地區。②重新設置郡縣,加強對五嶺以南廣大地區的管轄,③把「西南夷」地區納入漢王朝的直接統治下。 總之,漢武帝的統治使西漢王朝在政治、思想、經濟和軍事上實現了「大一統」,西漢進入了鼎盛時期。
❿ 農村戶口與居民戶口統一政策具體啥時候實行
您好!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基本國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願。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採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六)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七)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八)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三、創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十)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准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十二)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戶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十三)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抓緊落實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敢於擔當,按照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於求成、運動式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出台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公安部和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十六)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發展、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准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國務院 2014年7月24日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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