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
⑴ 什麼是混合重組混合重組方式下會計處理的順序如何
混合重組方式,是指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權轉為資本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混合重組方式)組合清償債務。
混合清償的會計處理原則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 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債務重組採用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 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⑵ 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賬款的區別
應付賬款:
1.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該科目應當按照不同的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2.應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按應付的價款,貸記本科目。
(2)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資的,在發出商品等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回購商品等的價款,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①以低於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②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③以債務轉為資本,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④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務的公允價值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五)企業如有將應付賬款劃轉出去或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其他」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該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2.其他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A公司使用某企業機器設備一台,交付租用押金6
000元,該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6
000
貸:其他應付款
6
000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的區別
⑶ 重組的方式有哪幾種求解答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兩種方式;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或有應付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照本准則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准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准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准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
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債務重組採用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的規定處理(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准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⑷ 會計,債務重組問題,怎麼寫分錄
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視不同情況而不同: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准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①如果所收款額小於債權的賬面價值時:
借:銀行存款
壞賬准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②如果所收款額大於債權的賬面價值但小於賬面余額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款額)
壞賬准備(已提准備)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抵債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A.抵債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按存貨的公允價值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商品的銷售成本,認定相關的稅費;
B.抵債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C.抵債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在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准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①如果所抵資產是存貨
a.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商品的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商品的計稅價值×17%)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額-存貨的公允價值-銷項稅額+收到的補價(或-支付的補價)]
b.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准備
貸:庫存商品
c.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②如果所抵資產是固定資產
a.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b.借: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清理
c.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d.借:應付賬款(債務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貸: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轉讓生產用動產設備時匹配的銷項稅)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額+收到的補價(或-支付的補價)-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生產用動產設備匹配的銷項稅額]
e.認定固定資產的清理損益
當固定資產清理產生盈餘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當固定資產清理產生虧損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③如果所抵資產是無形資產
借:應付賬款(債務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營業外支出——無形資產轉讓損失(=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益(=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額+收到的補價(或-支付的補價)-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
④如果所抵資產是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
以長期股權投資為例,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債務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務額+收到的補價(或-支付的補價)-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
⑤如果抵債的是多項非貨幣性資產
只需將上述處理合並即可。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一般賬務處理如下:
借:換入的非貨幣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銀行存款(收到的補價)
壞賬准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於已提減值准備時)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於已提減值准備時)
(三)債轉股方式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准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按股票公允價減去股本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按抵債額減去股票公允價值)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壞賬准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於已提減值准備時)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於已提減值准備時)
(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或有應付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②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
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2.不存在或有條件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A.重組當時:
借:應付賬款(舊的)
貸:應付賬款(新的=將來要償還的本金)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B.以後按正常的抵債處理即可。
a.每期支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b.償還本金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A.重組當時:
借:應收賬款(新的=將來要收回的本金)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於已提減值准備時)
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舊的)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於已提減值准備時)
B.將來按正常債權的收回處理即可。
a.每期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b.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3.存在或有條件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a.重組當時:
借:應付賬款(舊的)
貸:應付賬款(新的本金)
預計負債(或有支出)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b.當預計負債實現時:
借:預計負債
貸:應付賬款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c.當預計負債未實現時:
借:預計負債
貸: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a.重組當時:
借:應收賬款(新的本金)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於已提減值准備時)
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舊的)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於已提減值准備時)
b.當或有收入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貸: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c.當或有收入未實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五)混合清償的會計處理原則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
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債務重組採用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
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⑸ 新舊會計准則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有什麼差異
《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簡稱新准則)在制定準則的目的和依據、債務重組的定義、債務重組的方式、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債權人的會計處理以及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披露要求等方面發生了變化。其中,債務人、債權人會計處理的變化最為明顯和突出。為了正確理解和運用新准則,本文分以現金清償債務、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混合重組五種重組方式,對新舊准則中債務人、債權人會計處理的差異進行一些粗淺的比較。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時新舊准則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一)債務人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舊准則第4條: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新准則第4條: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債權人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舊准則第9條: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新准則第9條: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計入當期損益。
例1:2007年2月22日,A公司從B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付給B公司一張6個月期、不帶息、面額為117 000元的商業票據。2007年8月22日,A公司發生財務困難,與B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雙方達成的重組協議為:B公司同意減免A公司20 000元債務,余額需立即用現金償清。假設B公司計提了1 000元的壞賬准備。則:
1.新准則下A公司(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 117 000元,減,實際支付的現金 97 000元,差額 20 000元,計入當期損益。
(2)會計分錄
借:應付票據 117 000
貸:銀行存款97 000
營業外收入 20 000
註:如按舊准則,A公司則應將上述分錄中「營業外收入」科目換成「資本公積」科目。
2.新准則下B公司(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 117 000元,減,收到的現金 97 000元,差額 20 000元,扣除已計提的壞賬准備1 000元後的余額19 000元計入當期損益。
(2)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97 000
營業外支出 19 000
壞賬准備 1 000
貸:應收票據 117 000
註:如按舊准則,B公司的會計處理亦如上,但新准則規定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計入當期損益」,比舊准則規定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更為細致和明了,更加便於理解和操作。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新舊准則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一)債務人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舊准則第5條: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益。
新准則第5條: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債權人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舊准則第10條: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涉及多項非現金資產的,債權人應按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受讓的非現金資產作為存貨管理的,債權人應按債權的賬面價值結轉債權,按債權的賬面價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認存貨。
新准則第10條: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計入當期損益。
例2:2007年2月22日,A公司從B公司購買一批商品,付給B公司一張6個月期、不帶息、面額為105 000元的商業票據。2007年8月22日,A公司發生財務困難,與B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雙方達成的重組協議為:B公司同意A公司用產品抵償該債務。該產品市價為80 000元,成本為70 000元,增值稅率為17%,這些存貨的跌價准備為500元。假設B公司已計提2000元壞賬准備。
1.新准則下A公司(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讓產品的公允價值及增值稅銷項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 105 000元,減,所轉讓產品的公允價值80 000元,減,增值稅銷項稅額(80 000×17%)= 13 600元,當期損益 11 400元。
(2)計算所轉讓產品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所轉讓產品的公允價值80 000元,減,該產品的賬面價值(70 000元
-500元)= 69 500元,當期損益10 500元。
(3)會計分錄
1)借:應付票據10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 000(註:視同銷售處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600
營業外收入 11 400
2)借:主營業務成本69 500(註:視同銷售結轉)
存貨跌價准備 500
貸:庫存商品 70 000
說明:該產品公允價值80 000元與其賬面價值69 500元之間的差額10 500元已包含在當期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的差額中。
註:如按舊准則,A公司則應將上述分錄1)中的「營業外收入」科目改為「資本公積」科目。
2.新准則下B公司(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產品的公允價值和增值稅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 105 000元,減,計提的壞賬准備 2 000元,減,受讓的產品的公允價值 80 000元,減,增值稅進項稅額(80 000 ×17%)= 13 600元,差額 9 400元計入當期損益。
(2)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 600
壞賬准備2 000
原材料 80 000
營業外支出9 400
貸:應收票據105 000
註:如按舊准則,則B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差額作為受讓產品的入賬價值。
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 105 000元,減,計提的壞賬准備 2 000元,等於,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 103 000元,減,增值稅進項稅額(80 000 ×17%)= 13 600元,受讓存貨的入賬價值 89 400元。
(2)會計分錄
借:壞賬准備 2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 600
原材料 89 400
貸:應收票據 105 000
三、將債務轉為資本時新舊准則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一)債務人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舊准則第6條: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新准則第6條: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務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債權人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舊准則第11條: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涉及多項股權的,債權人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占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債權的債面價值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新准則第11條: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的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計入當期損益。
例3:2007年2月10日, A公司從B公司購買一批材料,向B公司簽發並承兌一張面值為100 000元、年利率為7%、6個月期、到期還本付息的票據。當年8月10日,A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經協商,A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債。A公司用於抵債的普通股為10 000股,每股市價為9.6元。
1.新准則下A公司(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應付票據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讓股票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應付票據賬面價值 103 500元,(其中:面值 100 000元,應計利息(100 000×7%×0.5)= 3 500元)減,所轉讓股票的公允價值 10 000×9.6=96 000元,差額 7 500元,計入當期損益。
(2)計算股票的公允價值與股本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96 000元-10 000元=86 000元,確認為資本公積。
(3)會計分錄
借:應付票據103 500
貸:股本1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86 000
營業外收入7 500
註:如按舊准則,A公司則應取消確認營業外收入7 500元,將這7 500元全部計入資本公積。
2.新准則下B公司(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將享有的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10 000×9.6=96 000元
(2)計算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當期損益=103 500-96 000=7 500
(3)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96 000
營業外支出7 500
貸:應收票據 103 500
註:如按舊准則,B公司則應取消確認營業外支出7 500元,將這7 500元全部計入長期股權投資。
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時新舊准則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一)債務人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舊准則第7條: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如果將來應付金額小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將來應付金額等於或大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債務人不作賬務處理。
新准則第7條: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債權人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舊准則第12條: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如果將來應收金額小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將來應收金額等於或大於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債權人不作賬務處理。
新准則第12條: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計入當期損益。
例4:B公司2006年12月31日應收A公司票據的賬面余額為65 400元,其中,5 400元為累計未付的利息,票面年利率為4%。由於A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周轉困難,不能償付應於2006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應付票據。經雙方協商,於2007年1月5日進行債務重組。B公司同意將債務本金減至50 000元;免去債務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將利率從4%降低到2%(等於實際利率),並將債務到期日延至2008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該項債務重組協議從協議簽訂日起開始實施。B、A公司已將應收、應付票據轉入應收、應付賬款。B公司已為該項應收款項計提了5 000元壞賬准備。
1.新准則下A公司(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
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65 400元,減,重組後債務公允價值50 000元,債務重組利得15 400元。
(2)會計分錄
1)債務重組日
借:應付賬款 65 400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50 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15 400
2)2007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1 000
貸:銀行存款1 000(50 000×2%)
3)2008年12月31日償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借: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50 000
財務費用1 000
貸:銀行存款 51 000
註:如按舊准則,A公司則應將上述分錄1)中的「營業外收入」科目換成「資本公積」科目。
2.新准則下B公司(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65 400元,減,重組後債務公允價值50 000元,差額15 400元,減:已計提壞賬准備5 000元,債務重組損失10 400元。
(2)會計分錄
1)債務重組日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50 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10 400
壞賬准備 5 000
貸:應收賬款65 400
2)200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1 000
貸:財務費用 1 000
3)2008年12月30日收到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借:銀行存款51 000
貸:財務費用 1 000
應收賬款50 000
註:如按舊准則,B公司的會計處理亦如上。但新准則強調「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而舊准則強調的則是「如果將來應收金額小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將來應收金額等於或大於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債權人不作賬務處理。」
因為新准則所定義的債務重組是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做出的讓步,因此,重組後債權的公允價值通常都會小於重組前的債務金額,故而新准則沒有必要強調「如果將來應收金額等於或大於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債權人不作賬務處理」。
五、以混合重組方式重組時新舊准則會計處理的差異比較
新准則第8條: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照本准則第7條的規定處理。
新准則第13條: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進行的,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本准則第12條的規定處理。
與舊准則相比,新准則的上述規定在沖減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順序上並沒有發生變化。所變化的是,新准則強調用「公允價值」沖減賬面價值;而舊准則強調用「賬面價值」沖減賬面價值。
例5:B公司持有A公司的應收票據為20 000元,票據到期時,累計利息為1000元。由於A公司資金周轉發生困難,經與B公司協商,同意A公司支付5 000元現金,同時轉讓一項無形資產以清償該賬務。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5 000元、公允價值為14 000元,A公司因轉讓無形資產應交納的營業稅為900元。假定A公司沒有對轉讓的無形資產計提減值准備,且不考慮其他稅費。
1.新准則下A公司(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重組利得,確認為當期損益
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 21 000元,減,支付的現金 5 000元,減,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 14 000元,減,支付的營業稅 900元,減,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1 000元,重組利得 100元。
(2)會計分錄
借:應付票據 21 000
貸:銀行存款5 000
無形資產15 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100
註:如按舊准則, A公司則應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應付的營業稅金額之間的差額100元確認為資本公積。
2.新准則下B公司(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1)計算重組損失,確認為當期損益
重組債權賬面價值 21 000元,減,收到的現金 5 000元,減,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 14 000元,重組損失 2 000元。
(2)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5 000
無形資產 14 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 000
貸:應收票據 21 000
註:如按舊准則,B公司則應按債權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到的現金後的金額確認為無形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5 000
無形資產 16 000
貸:應收票據21 000
通過以上比較可知,新舊准則的最大差異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新准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而舊准則採用賬面價值計量;二是新准則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而舊准則卻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所以,按照新准則進行債務重組處理後將會導致債務人當期利潤增加,而債權人當期利潤則減少。
(網校)
⑹ 債務重組的主要方法包括( )多項選擇
答案為ABCD。
債務重組有以下四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6)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擴展閱讀:
不屬於債務重組的情形: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
該情形發生時,並未改變約定,故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人破產清算
該情形發生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
該情形發生時,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
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債務重組的原則:
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於企業的當前價值。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注銷的影響。
⑺ 營改增後債務重組會計分錄
所收款額大於債權的賬面價值但小於賬面余額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款額)
借:壞賬准備(已提准備)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貸:資產減值損失
所收款額小於債權的賬面價值時:
借:銀行存款
壞賬准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7)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擴展閱讀
債務人在債務重組中常涉及增值稅等流轉稅納稅事項。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當債務人以實物資產抵償債務時,不僅應做債務重組的財務處理,而且應作計繳增值稅的財務處理。
增值稅納稅事項主要發生在以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抵債的債務重組中,因為此種方式的債務重組,實質上也是債務人向債權人轉讓無形資產,應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計繳增值稅。
此外,若債務重組涉及到消費稅的應稅項目時,還應依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繳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