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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級農經師評審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3-16 13:17:54

① 高級經濟師評審一般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四、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後,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准、規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六、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1)副高級農經師評審條件擴展閱讀:

高級經濟師評審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1份(貼在資料檔案袋封面)。

2、《省職稱評審表》1份,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申報評審時應在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同時把同時申報系列或原崗位職稱《評審表》(復印件)作為申報材料附件一並提交。

3、《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30份,其中1份須為原件。

4、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地市報評材料由地市職改部門驗證後交復印件,省直部門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後交復印件)、繼續教育證(原件)各1份。

5、業績、成果材料。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作品、獎勵證書、業績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鑒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各1份。

6、免冠大一寸近期藍底正面相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貼在「貼職稱證相片、身份證復印件頁」上)。

7、《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表》(原件)1份。

8、《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聘任期滿考核登記表》1份。

9、論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譯著及解決技術難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原件)各1份。

10、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報告(3000字以內)1份。

11、與申報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

12、屬於委託評審范圍的,需同時提供委託評審函。

② 農業類副高職稱評審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任高級農藝師(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高級工程師,下同)職務兩年以上或者獲得碩士學位任高級農藝師四年以上或者大學本科畢業任高級農藝師職務五年以上,並具備以下條件者:

1、能分析本學科國內外發展趨勢,根據國家需要和學科發展提出本學科推廣研究方向,選定具有重要實際意義或開拓性的推廣課題。

2、能創造性地解決重大的、關鍵的農業技術問題,並取得國際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廣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或具有重要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是本學科的學術帶頭人,能指導國家重大推廣項目。

4、培養出較高水平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具有培養指導農業技術推廣專業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二、擔任高級農藝師職務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主要貢獻者。

2、獲兩項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的主要貢獻者,並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價值的學術論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論文不少於三篇),或公開出版由本人撰寫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兩部以上專著或譯著。

(2)副高級農經師評審條件擴展閱讀:

高級職稱是職稱中的最高級別,分正高級和副高級兩類。職稱(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於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

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專業技術職稱,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從事何種工作崗位,象徵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③ 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

江蘇省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
資格條件 ( 試行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資格標准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管理知識,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的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 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在創新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業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 有組織全面業務、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經濟師工作的能力;能運用計算機和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O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人員 O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O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 , 剌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第五條 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經濟專業工作的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六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系統掌握經濟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知識。
(二)掌握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 熟悉國家經濟法
律、法規及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定。
(三)了解國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結合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指導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經濟工作。
第七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 能力 ) 要求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
(二)作為骨幹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 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經實踐證明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業企業前三名(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准)。
(五)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總價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濟項目的咨詢評估或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融資項目的論證,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長期從事經濟管理工作,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七)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的研究,並寫出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報告。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 連續3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二)在經營管理上創新,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並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獲得市級以上 「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優秀企業家」、「勞動模範」或相同級別的榮譽稱號(以批文或證書為准)。
(三)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市(廳)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政策規章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准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省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評估、技術鑒定和全程籌建與管理,投入使用後達到預期目標。
(五)參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融資項目的風險分析和管理,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市級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 (前三名)作出突出貢獻(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准)。
(七)從事經濟研究工作,獲市(廳)級一等獎 1 項以上或市(廳)級二等獎 2 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
(八)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業務骨幹,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 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九條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撰寫、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市級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省級以上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市級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而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省級以上重大技術改造、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1篇以上(前三名)。
第十條 外語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其應用水平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國,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職稱)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其應用能力符合實際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四)參加國家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的人員應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條規定的材料,並按規定程序送評。
第十三條 從國內外引進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據本人實際水平和能力直接申報。
第十四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 ( 語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等見附錄。

江蘇省經濟專業高級資格條件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寫的「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3份,並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備用相片1張(免冠大1寸)。
2.「 江蘇省經濟專業高級資格申報人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
3.對照第三條,將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結果填入「申報表」內相應的欄目處。
4.對照第四條,必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戎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等復印件。
5.對照第五條,提交記載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後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原件。
6.對照第六條,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
7.對照第七條,將本人的專業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並經單位核實確認。
8.對照第八條,提交業績成果證件、證明及輔助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若是獲獎項目,應寫明等次。
9.對照第九條,提交規定數量的論文、著作或實例材料的原件。
10.對照第十條,提交符合省職稱部門要求的職稱外語考試有效成績證明原件,或免試證明材料。
11.對照第十一條,提交符合省職稱部門要求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有效成績證明( 或免試證明材料)原件,或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 須經單位審核、蓋章 , 經辦人簽名 , 並註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有關詞 ( 語 ) 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2 年以上含2年。
2.主持人: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和經營管理的單位負責人(不包括黨務政工負責人);「骨幹」 是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3.主要編著者: 指參與寫作的主編、副主編、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達到全書二分之一的執筆人。論文和著作的學術水平由評委會認定。
4.專業期刊:指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或由省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定期 ( 每年不少於 4 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5.獎勵類型包括科技進步獎、哲學與社會科學成果獎、金牛獎、管理成果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
6.較大的經濟效益指年創利稅30萬元以上, 顯著的經濟效益指年創利稅100萬元以上。
7.大、中型企業的認定以行業規范為准。
8.本條件所提「市」指副省級市或地級市。

④ 報考副高級經濟師都需要什麼條件

報考副高級經濟師都需要的條件是:

一、專業知識

1、系統掌握經濟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知識。

2、掌握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熟悉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及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定。

3、了解國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結合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 指導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經濟工作。

二、工作經歷:

1、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

2、作為骨幹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

3、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 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經實踐證明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業企業前三名(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准)。

5、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總價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濟項目的咨詢評估或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融資項目的論證,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長期從事經濟管理工作,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7、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的研究, 並寫出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報告。

(4)副高級農經師評審條件擴展閱讀:

高級經濟師考試報名學歷、資歷要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4 年以上。

3、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准);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

⑤ 高級經濟師怎麼評定,需要什麼條件

1、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1)系統掌握經濟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和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知識。

(2)掌握國家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經濟法律、法規及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定。

(3)了解國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結合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指導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的經濟工作。

2、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 能力 ) 要求

取得經濟師資格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

(2)作為骨幹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

(3)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經實踐證明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業企業前三名(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准)。

(5)主持或作為骨幹參與總價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濟項目的咨詢評估或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融資項目的論證,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長期從事經濟管理工作,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7)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的研究,並寫出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報告。

3、評定標准

高級經濟師須系統掌握經濟專業的理論知識,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現代化經濟管理科學的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熟悉有關經濟法規,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專業工作經驗,能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項目的籌建或從事學科重點課題的研究。

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的難題,在經濟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價值的成果,或在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和指導經濟師工作的能力。

⑥ 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定條件

一、高級經濟師基本任職條件:

(1)經濟專業人員,必須熱愛祖國,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有堅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了解並掌握國內外現代化的經濟管理發展趨勢和科學方法。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決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成績顯著、貢獻突出;

(3)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閩人發(2002)152、154號文件所規定的外語免試條件者,均須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

(5)能指導經濟師的工作和學習;

(6)必須結合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接有關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7)任現職以來,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或省、設區市日報理論版(均需有CN或1SSN刊號,下同)獨立發表2篇以上經濟專業論文;在縣屬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可以提交2篇未經發表、但獨立撰寫具備相當水平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8)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工程師或國際商務師)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工程師或國際商務師)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破格評審高級經濟師的申報條件

為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確有真才實學,在經濟崗位上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骨幹人員,可破格評審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

(1)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申報條件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但未達到大學本科學歷人員,除符合上述正常申報條件的(1)一(7)條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省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過個人本專業專著(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編輯出版);

② 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以來,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上獨立發表4篇經濟專業論文(含正常晉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獨立發表的專業論文);

③獲得「全國職工自學成才標兵」榮譽稱號;

④已通過評審或確認取得經濟師、工程師資格,又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經濟(國際商務)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申報條件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報條件的第(1)一(7)條及任現職以來,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優秀企業家、優秀經營者、省勞動模範。

備註:經濟系列高級職稱的評審,申報材料需經我辦審查同意後,報市職改辦委託省有關評委會評審。

三、其他問題說明

1. 單位在申報材料和推薦材料正式上報前,應將申報人的《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眾有異議的,應進行核查。所在單位應在申報人員的評審表中基層單位推薦意見欄,註明「經公示(公示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實,符合XX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2. 代表作的要求:學歷破格晉升對象應提供2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他申報對象應提供1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中縣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對象可提供1篇未經發表的工作總結或論文)。

3. 考核答辯:申報破格晉升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除已通過全國經濟師(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者外,均應參加答辯。

4. 本年度評審被否決的,在下一年度評審時,如有補充新的評審材料,可申報。

⑦ 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定條件具體是哪些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版畢業學歷後,權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3、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4、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後,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高級經濟師(高級國際商務師)應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掌握國內外現代的經濟管理科學方法並了解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

⑧ 副高職稱評定條件

副高級職稱評選的條件為:

一、學歷要求:

1、參與評選的人員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兩年以上。

2、參與評選的人員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3、參與評選的人員大學本科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參與評選的人員在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8)副高級農經師評審條件擴展閱讀:

可以破格申報副高級的人員: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

3、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國家級、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並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

6、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全面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

⑨ 遼寧省副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

遼寧省副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

1、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內、具備中級任職資格二容年以上。

2、獲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具備中級任職資格五年以上。

3、經國家教委承認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具備中級任職資格五年以上。

4、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後續本科學歷五年以上,具備中級任職資格五年以上。

5、高等學校1970-1976年入學的普通班畢業生、1966年前入學的大專畢業生,具備中級任職資格五年以上。

6、不具備規定學歷,參加全國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合格,具備中級任職資格五年以上。

7、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從事經濟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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