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進條件專科
① 關於上海人才引進政策(辦理居住證方面問題),學歷條件必須是本科及...
是的,學歷條件必須是本科及其以上才可以,大專學歷必須是符合本市重點內發展領域的緊缺容急需的具
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具體是哪些專業可以進一步咨詢),如果辦理成功了,這個居住證可以為你子女在上海參加中考、高考,出國辦理護照、簽證不用回原籍,同上海人一樣繳金等,一般要在辦出居住證過七年才能轉戶口。
② 大專學歷可否通過公司人才引進的方式將外地戶口辦進上海
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在上海辦理人才引進
(1)本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2)本市高新技術企業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3)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4)本市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滿三年)的人員;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類人員。
以上符合第(1)(2)條還須提供學位證書;符合(1)條規定申請引進的已婚人才,夫妻雙方必須同時符合該項規定須提供學位證書,其子女可隨遷;符合第(2)、(3)、(4)、(5)規定調滬的人員,年齡應在50歲以內,符合上述條件的已婚人員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須隨調、隨遷。
被引進人員應是本市用人單位所緊缺急需的主要技術攻關人員或業務骨幹,本人的專業背景、工作經歷應與用人單位的產業發展方向一致。
③ 請問,上海人才引進,學歷條件必須是本科及其以上嗎大專不可以啊...
人才引進必須是要本科及以上,A類和B類居住證,和上海市戶藉享受同等待遇,日常生活中你能涉及到的,基本沒有差別,C類居住證不能享受如駕照考試,小孩讀書等福利待遇,相比較差。所以A類/B類居住證審核較嚴格和繁瑣,需要對你個人以及你的公司進行多方面審核評分,評得上才能辦理,並且辦理時效一般不會超過你的合同期,多為一年至三年,而C類居住證辦理就較簡單,有幾張照片,交點錢就OK了。
④ 上海人才引進政策對學歷要求是什麼樣的
本科學歷 讀正規的咨詢口 可以幫你完善
⑤ 上海市人才引進條件
一.按2010年8月6日《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中第五條說明,人才是「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
(十)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碩士、投資100萬,也許還差一點。
二.按「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第四條 評價計分體系規定:
(一)年齡年齡項最高分為10分。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1、35周歲以下 10分2、36~50周歲 5分3、51周歲以上 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項最高分為25分,只計最高學歷(學位);碩士、博士要求同時取得學歷和學位。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1、博士 25分2、碩士 23分3、學士 21分4、大學本科 20分......
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人才在滬投資創業附加分項最高分為20分。在滬投資額可累計;如創辦多個企業及機構,繳稅額可累計,聘用本市員工人數可累計。本項具體計分標准如下:1、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20分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2、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15分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50萬元及以上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50人及以上3、投資額在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10分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30萬元及以上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30人及以上或在本市投資創辦民辦非企業機構4、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5分或投資創辦的企業連續三年繳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或投資創辦的單位聘用本市員工10人及以上
三.按此標准,你年齡5分,受教育程度5分,投資創業5分。一共15分。
⑥ 辦上海人才引進得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城市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35歲以下的人;
城市需要高新技術企業和人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博士專業技術人員;
市短缺,需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需要三年具有良好的手柄
人才居留證申請表格單元證書教育和技術等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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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上海市人才引進的條件是什麼才能符合辦理上海戶口
本科以上學歷,在上海固定住所,就職公司單位注冊資金100萬以上,連續繳五年以上社保,才可以登記排隊,何時辦理上海戶口 --- 等!
⑧ 辦上海戶口人才引進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規定: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八)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十)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⑨ 專科生怎樣獲得上海戶口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了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發揮人才在促進本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上海人才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09〕3號)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原則)
按照優先服務國家戰略、優先服務「四個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的原則,引進人才實行條件管理,明晰分類。堅持政策公開、標准統一、程序規范、辦理方便。
第三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戶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監察機關負責對職能部門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戶口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衛生、人口計生、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辦條件)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八)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十)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
第六條(申報材料)
(一)用人單位申請報告;
(二)《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
(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質、能力業績的相關材料;
(六)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明;
(七)與依據的申請條件相應的證明材料;
(八)就業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九)有效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十)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引進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者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權屬證明及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第七條(申請)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引進人才的,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八條(受理)
對於申辦材料齊全的,經辦機構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補齊相關材料。
第九條(初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初審機構或者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初審不合格的,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第十條(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引進特殊人才的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公示)
審核通過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15天。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引進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條(戶口遷移)
經公示通過的人才,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本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十三條(家屬隨遷)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十四條(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發生違規違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職能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虛假或偽造,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並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獲得的本市常住戶口,及時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實施細則)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