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會計證轉入地接收條件
⑴ 從業資格證異地 怎麼轉到本地 需要什麼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調轉手續
工作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
工作要求:
1、申請。
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
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
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
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哪第發的證,在哪地年檢!
⑵ 會計證可以在異地用嗎
可以,會計從業資格證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回資格,是會計行業答從事人員所必須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證件,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敲門磚。屬地管理,全國通用。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准由財政部統一制定和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2)外地人會計證轉入地接收條件擴展閱讀
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託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⑶ 會計從業資格證如何辦理異地遷移
你應該在現在的公司開一張工作證明,並蓋好公章。到原來會計證的發證地回也就是你拿答到會計證的地方xxx財政廳辦理遷移手續,他們會讓你填一張表格(記住要帶身份證)。手續辦好後他們會通知你在幾個工作日後去拿你的會計證。等拿到會計證後你就拿到你現在的工作地也就是你公司所在地所屬的財政廳里辦理相關手續。(我這個是在省內辦理遷移的過程,你是跨省的了,手續不知道會不會一樣,就先了解一下,做個參考吧。)
⑷ 會計從業資格證轉入深圳市要什麼條件嗎
在別的地方考的啊?
現在出了規定好像可以調入,不過前提是你以前有在原考證地注冊了會計從業的信息,然後在深圳有單位接收,才可以申請調入。
http://..com/question/58156257.html
節選幾段你看下。
《關於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許可後續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外地會計人員調入我市,必須取得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的證明方可調入。
四、關於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動應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外地調入。
1.原發證機關(調出方)調出檔案資料(如調出方提供的是磁碟,請調出方把磁碟裡面的檔案內容列印出來並加蓋公章)。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1式3份)。
3.《深圳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1份)。
4.調入單位的工作證明(原件1份)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5.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學歷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
6.紅底一寸彩照2張。
7.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如果怕麻煩,就在深圳重新考吧,一年兩次,http://www.szfb.gov.cn/ 這是深圳財政局網站,留意考試通知。
如果想培訓一下再考,可以到這里,http://www.szfb.gov.cn/ 深圳會計進修學院,合格率還算可以的。
⑸ 會計證遷出需要什麼證件
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本地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 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請你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
5、辦理工作時間:即時辦理完畢(約30分鍾)。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入當地流程
一、 遷入注冊條件:必須在當地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
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注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
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按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注冊手續。
2、經審核,符合我們規定的外地遷入會計從業證將會更換成當地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⑹ 把會計證遷到外省需要些什麼資料
申辦條件: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發證機關管轄范圍的,需辦理調轉手續。
申辦材料:
(1)新工作單位的證明,證明必須包括申辦人姓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編碼、新工作單位名稱、新工作單位所屬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全稱及其行政區域編碼;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會計人員單位變更登記表》一式四份(省內流動,)或《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和省際流動,其中省際流出的需憑新工作單位的證明到市財政局會計科領取);
(4)三寸磁碟一張。
辦事流程
(1)申辦人將有關資料送原發證機關;
(2)原發證機關受理後,進行審核、製作調轉檔案磁碟,辦理調出手續;
(3)申辦人於受理日起二個工作日後,到原發證機關領取有關調轉檔案;
(4)申辦人帶調轉檔案到新工作單位所屬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上述資料凡屬於復印件的,一律使用A4復印紙。
⑺ 外地的會計證轉到本地需要哪些手續
打個比方吧,比如你要把天津的會計證調轉到沈陽,首先在沈陽這邊要有接收單位(也就是你工作的單位),由這個單位出具接收證明(必須蓋單位的公章),然後到天津的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的窗口辦理(好像是蓋個章),然後回到沈陽的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把這些資料上交到窗口,工作人員在電腦里改一下就可以了。
可能各市的要求略有不同,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一下你所在地的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會告訴你更准確的方法。
⑻ 會計證從跨省調入怎麼辦理
跨省調轉會計從業資格看看財會[2011]11號《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
第四條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後,提供持證人員在本地管理系統中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供其核對確認。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等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台,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第五條 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第六條 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第七條 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第八條 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應當遵循以人為本、證隨人走的原則,除第九條、第十一條所列情形外,應同意調入。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在調轉平台確認接收,並將其電子信息及時導入本地管理系統。依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並在調轉平台將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退回,同時註明退回原因。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調轉平台電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個工作日的。
(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第十條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號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第十一條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調轉平台上退回的持證人員信息重新納入本地管理系統。信息被退回的持證人員,如需調轉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被合並或撤銷的,由其所屬省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負責接收退回的持證人員信息。
⑼ 會計從業資格證如何進行異地調轉
異地調轉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
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