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假帳產生的直接條件
㈠ 做假帳的會計要坐牢
會計做假帳可根據具體情節,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我國《會計法》明確規定,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㈡ 會計如何做假帳
假賬一直被人們視同"洪水猛獸",它猶如一隻隱形的手,有化腐朽為神奇的力量,小到"皮包公司"的設立,大到一家家上市公司的包裝出爐,使許多不法分子巧取豪奪國家財產中飽私囊。假賬一般是指會計人員不按照《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的產物,是伴隨著會計工作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變化的。近年來,假賬的手法不斷翻新,越來越趨向於復雜化和隱蔽化。
假賬主要有假憑證、假賬簿、假報表等形式,做假的常見手法主要有:真賬假做、假賬真做、偷桃換李、電腦作弊等形式。
為了使讀者能夠更加清晰地了解假賬的常見手法,我們將通過以下二十章的內容分別從憑證、賬簿、報表、資產、負債、權益、收入和費用等各方面來具體闡述。
第一章常見的虛假會計憑證形式
一、 偽造、篡改、不如實填寫原始憑證
指行為人使用塗改等手法更改憑證的日期、摘要、數量、單價、金額等,或採用偽造印鑒、冒充簽名、塗改內容等手法,來製造證明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
如:某廠職工利用一張字跡模糊,只有小寫金額沒有大寫金額的發票,在金額"50.12"元前添寫"1",改為"150.12"元,同時按150.12元添加大寫金額,在財務科順利報銷。
又如偽造單據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單位以購買某種物品為名,編造假發票,套取現金單獨存放,用於不當支出。某煉油廠按規定應列支年度業務招待費為28萬元,但到當年6月底招待費實際支出額已達25萬元,為了使年度招待費不超過28萬元,廠領導和會計人員便商定,以報銷勞保用品為名套取現金,用於招待費支出。隨後,從勞保商店搞來一張空白發票,自己編造了有關數據,填入空白發票,共計10萬元,會計人員依照偽造的發票做了如下會計分錄:
借:製造費用,並進行了相關的會計處理,套取現金10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儲,專門用於
貸:現金
"壓縮"招待費超支。
二、 白條頂庫
所謂白條,是指行為人開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規憑證要求的發貨票和收付款項證據,以逃避監督或偷漏稅款的一種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 打白條子,即以個人或單位的名義,在白紙上書寫證明收支款項或領發貨物的字樣,作為發票來充當原始憑證。
2、 以收據代替發票
這種手法經常用來偷逃稅款,一些個體私營業主,當面對消費者為個人時,只開具收據來證明此項經濟業務的發生,而不開發票,以避免稅務機關的檢查而偷逃稅款。
3、不按發票規定用途使用發票,如以零售、批發商業發票來代替飲食服務行業發票。
4、不按發票規定要求開具發票。
如:不加蓋財務專用章,有關人員不簽字等。
在當今經濟生活中,使用"白條"報賬的情況較多,有的單位購進商品,支付勞務費用沒有取得正式發票,而以收據或手寫白條入賬;有的單位個人通過一些借口借用單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由於種種原因,錢花掉了,又無正式發票,為了彌補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出現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白條"(如由業務經辦人員寫一紙說明,有的甚至經辦人員都不簽字而由會計人員作一說明等)頂庫,對"白條"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嚴格審核和把關。例如,有的單位為了給職工多搞"福利",由經辦人以付給某公司勞務費2萬元名義取出現金,直接發給職工,但並未從對方公司取得勞務費發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說明並加蓋總經理辦公章印章入賬。
三、 取得虛假發票
這種虛假發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發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種情況就是發票所記載的內容是虛假的。雖然國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不得使用假發票,並且要求各單位要重視發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來假發票卻是風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單位之間相互開具假發票,甚至有人專門以開具假發票牟利。如1998年嚴肅查處的浙江省金華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這起稅案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全國虛開發票數額最大的案件。從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華縣共有218戶企業參與虛開發票,開出發票共計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案件涉及36個省、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涉案企業之多,范圍之廣,歷史之長、數額之大實屬罕見,在全國引起了很大反響,再一次為"打假"敲響了警鍾。
假發票盛行,給國家財政收入和經濟管理帶來了嚴重後果。一些單位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牟取暴利,一些單位以取得的假發票來逃避稅務機關的檢查,給國家財政造成巨大損失。如有的企業經濟效益好了,就要在職工福利方面大開綠燈,為職工搞福利本無可非議,但超標准、超范圍的福利行為就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某企業在為職工購買皮衣時,因屬違規行為,不敢直接列報,就採取弄虛作假的錯誤做法,在購買服裝付款時,要求對方不按皮裝開具,而將服裝換成為一般生產用材料和運雜費來填寫發票,財會部門收到對方填寫的虛假發票和有關結算憑證時,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材料采購
貸:銀行存款
企業為了掩蓋真相,又辦理了假入庫和假出庫手續。會計部門均以假出庫憑單作借:原材料
借:製造費用的賬務處理。
貸:材料采購貸:原材料
一些單位用假發票開支吃喝招待費用,形成公款吃喝風。如某公司一次就以運費名義開具假發票報銷餐費2萬余元。一些單位用假票濫發財物。如某單位辦公室采購人員,購進30萬元商品,但由供貨單位開具的發票金額為38萬元,該單位付給供貨單位38萬元銀行支票,該采購人員即從供貨單位提取現金8萬元據為已有,使公有財產,化為私有,這種假發票的危害性不能不讓人予以重視。
四、自製假單據、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指行為人在開具發票時,除在金額上採用陰陽術外,還開列虛假品名、價格、數量、日期等,以矇混過關,便於報銷。具體手法:
1、 虛假品名
用便於報銷的物品名稱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名稱。如購買化妝品開列為勞保用品,購買保健品開列為葯品等。
2、 虛假價格
按需要開列價格或按照虛假貨物品名開列相符的價格。根據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虛假價格具有高開、低開、平開三種方式。
3、 虛假數量
按需要開列數量或配合虛假貨物價格開列數量,根據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虛假數量具有多計、少計、等計三種方式。
4、 假票真開
用假發票開具真實業務。
一個單位的假單據有時並不全是外單位開具的,也有本單位業務部門、財會部門自製假單據報賬的情況。有的單位通過開具不真實的銷貨發票,虛減庫存,將真實的貨物銷售後將收入不入賬,作為本單位的"小金庫"來源,以用來掩蓋各種不合法的支出;還有的單位自製假的支出單據,開支一些正常業務無法報銷的費用;還有的單位用自行印製的專用收據隱瞞收入。如現在的一些職稱、執業資格考試,有些主辦單位就在報名、售書上大做文章,考務費、報名費開國家統一的行政事業專用收費收據,而教賬、塗卡則開自製收據(白條),以用來搞創收,偷逃稅款。
五、證證不符
所謂證證不符,就是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二者之間的不相符。這種現象可以說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內容,發生日期與記賬憑證所用會計科目應反映的內容、記賬日期明顯不符;有的記賬憑證上所列明的原始憑證張數與實際所附張數不符等。
如審查某企業憑證時,就發現該企業為粉飾財務狀況,虛構產品銷售,授意財務會員設法增加150萬元的銷售收入,財會人員即直接編制記賬憑證,摘要填寫銷售商品給某公司,並據以記賬,後無附任何原始憑證。又如審查某企業收款憑證時,發現該企業制單日期與原始憑證的日期幾乎相差一年,按財務制度規定,開出發票日與編制現金收款憑證並據以記賬日期應相符或者比較相近,經詳查,發現造成不相符的原因是出納員收款後未及時入賬而挪用公款"炒股",一年後才予以歸還。
六、賬證不符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會計人員的疏忽大意造成賬證不符的問題是有的,但如果出納人員利用了這種粗心大意,便為假賬提供了方便之門。
如某企業1998年6月份銷售產品的現金收入共有305筆,總價值為457500元,其中同為1200元的現金銷貨發票就多達80張,會計人員在匯總收入時,少加了3張1200元的發票(計3600元),使記賬憑證上的現金收入成為453900元。出納人員在月末清點現金時發現當月長款3600元,於是便將這部分長款裝入了自己的腰包。
七、記賬憑證上賬戶對應關系不正常
單位在經濟活動中進行會計核算,記賬憑證上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體經濟業務內容,應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有些單位卻經常使用一些往來科目來偷逃稅款,隱瞞收入。
如審查某企業記賬憑證時,有如下一張記賬憑證,摘要為:預收×單位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待該企業商品銷售後,又做借:預收賬款
貸:產成品
以此來逃避稅款,隱瞞收入。
八、虛構經濟業務,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有的單位為了享受國家稅法規定的可用稅前利潤連續三年補虧的稅收政策,而編造虛假的經濟業務來體現虧損,也有的單位為了體現業績而虛構一些經濟業務來為大眾呈現一種"虛盈實虧"的表現繁華景象。
如對某企業的年終審查時,發現該企業12月31日編制了一張記賬憑證,其內容為:
借:應收賬款--××單位
貸:產品銷售收入
經審查,該記賬憑證後未附任何原始憑證,見年底亦未結轉產品銷售成本,經延伸檢查,該企業第二年年初即用紅字將此筆分錄沖銷,可以斷定,該企業此項賬務處理是編造的虛假記賬憑證,虛構經濟業務,虛增產品銷售收入偷逃稅金的行為。
九、假賬真做
無原始憑證而憑空填制記賬憑證,或在填制記賬憑證時,讓其餘額與原始憑證不符,並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不符的憑證混雜於眾多憑證之中。例如,某企業為了騙取"百強企業"稱號,將堆壓在倉庫中的產品虛列為銷售,並授意財會部門憑空填制了收款憑證,煞有其事地將幾百萬元的"銷售"收入登記入賬,藉以虛增利潤。
十、真賬假做
故意用錯會計科目或忽略某些業務中涉及到的中間科目,來混淆記賬憑證對應關系,打亂查閱人的視線。
㈢ 會計假帳叢生的重要社會根源
稅負高、稅收稽查成本高、各項社會職能部門不協調、執法力度弱
㈣ 會計如何作假帳
呵呵。不要干這些事,有問題的。
㈤ 在公司做會計快半年了,發現公司好多假帳,這樣不做了,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1隻要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申請就可視為解除勞動合同
2你如果以上述方式提出辭職,沒有補償
目前你可以得到公司補償的情況
1你們公司主動提出將你辭退,有且只有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公司未按時發放工資,未交社會保險等
3簽訂勞動合同違法違規,或者部分違法違規
4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
除以上條件你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要求公司給予你補償
除非你用以下方法
1要挾公司
2舉報獎金
處理方法1建議你辭職,否則發生任何財務問題你都將是相關責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你難辭其咎。
2可以到政府財政稅務相關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舉報,但做好保密工作,以防對自己的不利後果
3直接辭職,不管不問
㈥ 會計作假帳構成犯罪嗎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二)私設會計帳簿的;(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五)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九)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十)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第四十七條 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㈦ 會計做假帳《會計法》中規定是怎麼處罰的
1、情節不嚴重的,構不成犯罪的:
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㈧ 會計產生的基礎和條件是什麼
會計是適應生產發展和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要求而產生的,是生產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因此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企、事業、機關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的一項經濟管理活動。
三柱結演算法(簡稱三柱法)是根據本期收入、支出和結餘三者之間的內在關系,通過「入-出=余[或收-付(支)=余]」的公式,來計算本期財產物資增減變化與結存的一種方法。
三柱結演算法中的「三柱」即意指該公式中的三大要素——收入、支出和結余。
四柱結演算法(簡稱四柱法)是根據上期結余、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本期結存四者之間的關系,通過「舊管(上期結余)+新收(本期收入)-開除(本期支出)=實在(本期結存)」的公式,計算本期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一種方法。
「四柱」即指公式中的四大要素——上期結余、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及本期結余。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四柱結演算法比三柱結演算法更明確了計算的時間,能更精確的反映經濟活動的過程
㈨ 會計故意做假帳怎麼辦
輕者,罰款.
重者判刑.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未明確將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作為單獨犯罪加以規定,而只是在其已經造成嚴重後果後,按照犯罪情節、手段,分加以偷稅罪、公司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行為。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為犯罪的,主在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10%以上並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依照前述元寶處罰。對多次犯有上述行為,未經處理,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可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證明、會計、審計、法律報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包括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上述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罰金。
此處,如時行為人為虛假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貪污、挪用公款,侵佔企業財產、私占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實施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分別定罪、處罰。
㈩ 為什麼說不做假帳是對會計的基本要求
辯題:不做假賬對會計人員來說要求很高嗎?
正方: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的最高要求
反方: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
【正方一辯陳詞】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的最高要求
從中國的瓊民源、鄭百文銀廣廈到美國的安然、世通、施樂,許多公司接連不斷地在用假賬蒙騙政府、投資者和公眾,已給全球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假賬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問題。事實勝於雄辯,我方認為: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的最高要求。
首先,從個人的角度,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格境界的最高要求。會計面對著「金」色的誘惑,要做到不為所動,超然獨立,樹立「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若為操守故,二者皆可拋」的信念,這無疑是對會計人員人格境界的最高要求。
其次,從社會的角度,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最高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從他人和社會利益出發,使自己的會計職業道德行為完全符合他人和社會的要求,而不做假賬不正是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與社會要求的完美統一嗎?這個要求實在是高。
再者,從現實的角度,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承受能力的最高要求。「工作我所欲也,道德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工作而取道德者也」,這樣的境界,說得容易,做得難啊!會計人員人微言輕,勢單力薄,恪守職業道德往往意味著現有工作對他的舍棄;恪守職業道德還意味著要面對新老闆的責難;恪守職業道德更意味著他將承受流言的壓力。眾口可以鑠金,眾口也能顛倒黑白。會計人員最怕的就是落得妙玉那樣一個「欲潔何曾潔」的下場啊!
綜上所述,不做假賬需要「天降大任於斯人也」的責任感;不做假賬還需要「吾將上下而求索」的勇氣;不做假賬更需要「眾人尋他千網路」的毅力。面對這樣的高標准、高要求,會計人員真想高呼一聲:「不做假賬,我是愛你在心口難開呀!」雖然難,但愛了就愛了,會計人員是「衣帶漸寬」不會悔的,會計人員更是「消得人憔悴」也不會退的。會計人員只會堅守這份對誠信的愛,對職業的愛,對社會的愛,會計人員更會為了這份愛,奉獻出自己的青春、奉獻出自己的心血,甚至奉獻出自己的生命!
【反方一辯陳詞】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
從中國的銀廣廈、鄭百文、麥科特、藍田股份到美國的安然、世通、施樂、莫克,會計造假就象多米若骨牌,接連不斷地倒塌。這不僅震驚了全球的會計職業界,更引起了全社會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問題的關注。可對方辯友對此卻視而不見,置若罔聞。只是一個勁地說:不做假賬難,難於上青天。可「難」就直接等於最高要求了嗎?對方辯友的觀點顯然有失偏頗。還是讓我方來告訴大家:不做假賬其實是對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
首先,誠信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孟子雲:「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孔子問:「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管子則總結道:「誠信者,天下之結也。」可見,誠信乃立身之本,興國之源。2003年10月是全國第一個公民道德建設月,主題就是「建設誠信」。如此可見,誠信乃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而做假賬,則是對誠信的一種褻瀆,也是會計人員對自己人格的不尊重。
其次,不做假賬是做會計人的基本要求。會計原則第一條就是真實性原則,它要求會計人員如實地反映會計信息。會計工作是對企業的經濟業務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會用到很多法律、法規、制度和准則。如果能夠正確地運用這些制度准則,合理地實施專業判斷,就會使會計對經濟交易事項的反映更真實、更合理;但反過來,則會歪曲經濟事項的真實反映。因此,其工作性質決定了每個會計人員必須以誠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以職業道德嚴格規范自己,以「不做假賬」嚴格約束自己,使自己的職業行為符合社會和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最後,不做假賬是時代發展的基本要求。現在假賬已經引起了會計職業界的誠信危機,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危急到全球的經濟安全,更助長了貪污腐敗的滋生和蔓延。假賬不僅造成經濟活動無信可言,社會公眾無人可信,假賬還加大了財政金融風險,影響了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的步伐。從這些危害來看,不做假賬應該是對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
我們需要誠信,我們呼籲誠信,我們必須做到誠實守信,不做假賬,因為這是我們會計人生存的源泉,也更是我們的尊嚴。
所以,我方認為: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