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A. 司法考試在西藏考的話怎麼網上報名
在哪裡考試我想程序應該都一樣,首先登錄中國普法網,裡面有一個報名的網址,惦記進入,如果是第一次報名的話需要填寫你的信息。另外今年有些改革,有些地區可以網上繳費,西藏地區是否網上繳費你可以看看司法部的公告,重要的是你先登錄普法網。
可以在你的學校所在地考,只要都是360地區就可以
B. 司法考試報名資格
可以參加明年的司法考試.
附:
2008年的司法考試簡章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C. 參加司法考試的條件是
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法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對照報考條件你就能知道,只要是有課本學歷就能參加考試,自考學歷司法部是承認的,所以只要你通過了司法考試,到司法局注冊後就可以從事律師工作了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1.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一般為6月初至6月中旬。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各地是否實行網上預報名,由省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並公告。
2.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初至7月中旬。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每年的司法考試時間將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舉行。
報名費260元,每年都一樣
D.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只要是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均可報名。
報考條件如下: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補充: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E.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問題
【根據】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原則上必須要拿到畢業證才可以。
去年是放寬了大三在校生考,只要學校開證明就可以了。但是你這種情況,今年還不好確定,具體要看簡章規定。
詳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公告
(第7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2.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即中國普法網,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
3.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未網上預報名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4.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或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
(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列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4.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准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使用漢文、哈薩克文、維吾爾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鮮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可以根據本人情況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2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5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的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畢業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其他
根據四川汶川地震災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62個縣(市、區)延期舉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區及受地震災害影響的甘肅、陝西、重慶、雲南等省(市)報名時間延長至7月31日,報名方式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安排,公告發布。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舉行國家司法考試。根據《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自2008年起,台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上述具體事項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F. 報考司法考試,西藏戶籍條件要怎樣才算符合
你爸媽在 那裡工作嗎 ? 有 親戚在 那裡嗎 ?
沒有的 話很遷移戶口很麻煩 就算遷過去了 也還還 要 看戶籍是 不 是以滿三年 三年內必須在西藏讀高中
但這只針對沒直系親屬的人
如果你 爸媽在 哪裡工作 你只要在 哪裡讀最後一學期就可以 考咯
分數是 有 很多優惠 08年漢族文課重本500上線 藏族文370
G. 報名司法考試的條件是什麼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a.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b.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d.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e.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H. 關於司法考試報名條件的問題
你好,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計算機犯罪偵查都不屬於法律類專業!屬於公安類專業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准,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