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考什麼條件
Ⅰ 考公務員要什麼條件要考什麼科目
具體要看你報考哪一類了,我覺得最常見的條件是黨員這一項,有些如外事單位對外語有很高要求,你應當先了解自己想報考的職位的要求,下面是最基本的一些條件。
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水平,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是我國社會制度。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都在我國憲法中作了明確規定。因此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公民報考公務員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應當注意,要把反對黨的領導的人與批評、抨擊黨的某些組織及其領導人的錯誤言行的人嚴格區分開來;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人與批評、抨擊現行體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嚴格區分開來。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深刻的歷史教訓。應當防止有人因報考人對黨組織和黨的幹部提過意見,對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弊端進行過批評,就給報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對黨、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帽子、剝奪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和權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繫到政府的形象,也關繫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考察報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必要時還應由報考人原來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出具證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這一項規定照顧到兩方面因素:一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考慮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不僅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這里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定,某些專業畢業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這一項要求的是報考者的身體善和年齡限制。其中,年齡限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可適當放寬。報考人的健康狀況,需要由醫院開具體檢驗證明。報考人的實際年齡,出示戶口登記薄加以證明。這都是正式考試前必須履行的手續。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準的其它條件。這一項所規定的情況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規定一些特殊資格條件。如某些經濟監督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應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某公安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的身高要達到一定高度等等。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必須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才能有效。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它們主要包括: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2、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3、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過處分未解除的
4、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
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規定內容主要側重於報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質,這當然與公務員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具體身份和工作特徵相聯系。在其它方面,有關機關在遵守基本規定的條件下,必要時也採取較靈活的方式,以便選出更加適合所需填補職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務員。
Ⅱ 考公務員有什麼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別於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徵。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繫到政府的形象,也關繫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這一項規定的是報考者的受考試程序。它照顧到兩方面因素:一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考慮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不僅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這里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定,某些專業畢業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
這一項要求的是報考者的身體善和年齡限制。其中,年齡限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可適當放寬。報考人的健康狀況,需要由醫院開具體檢驗證明。報考人的實際年齡,出示戶口登記薄加以證明。這都是正式考試前必須履行的手續。
(七)具有錄用主官機關批準的其它條件
這一項所規定的情況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根據擬任職位的要求,規定一些特殊資格條件。如某些經濟監督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應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某公安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的身高要達到一定高度等等。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必須經錄用主管機關批准才能有效。
Ⅲ 考公務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並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所稱「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限招「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考生,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
招考對象中所稱「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招考范圍:本科以上學歷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學歷限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的職位除外)。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迴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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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考公務員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2010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願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
4、定向到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後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要求以及相關規定;
5、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系指在企、事業單位或縣級及以下機關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0年5月5日;
6、具有博士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8周歲(1972年5月5日及以後出生);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職位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人員;
8、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