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存在價格的前提條件
A. (房地產)市場供求及價格形成理論是什麼謝謝!
時下流傳的房地產泡沫說,往往從不同人嘴裡出來的是不同的概念。中國究竟有沒有地產泡沫,見仁見智,亂成一團的主要原因是參照標准問題。平頭老百姓不懂什麼是「地產泡沫」;專家學者懂泡沫,依據是房價收入比遠高於國際標准,還有空置率的國際比較;政府部門更懂得「泡沫」意味著什麼,所以絕不承認有泡沫,房地產開發商傻呵呵的最樂觀,認為中國房地產是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根本沒有泡沫的影子。房地產泡沫說是糾合了許多盲目的、嫉妒的、正義的、邏輯的、理論的、怨憤的、惡毒的、無聊的、惡作劇的等等普羅大眾的情感,已經形成一種公眾輿論。輿論殺人。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可以隨便找出1000條理由,來說明一項沒來由的事情。我們從近來媒體上闡述地產泡沫的N個方面,來看看泡沫吹起和膨脹的全過程。
本人:其實現在買房總比以後買,按照目前中國形勢看,房價將會持續上升,加之資源逐漸減少,會導致物價上揚,那麼商品房會隨之漲價。
關於房地產市場,並沒有出現泡沫破裂的現象。盡管史蒂芬·羅奇先生被摩根士丹利任命為全球首席經濟學家,謝國忠先生被任命為亞太區首席經濟學家,取得這樣「高大」的頭銜,也可能做出錯誤的預測,但是樓市出現泡沫危險信號和局部泡沫現象是不爭的事實。 針對越來越蔓延的房產「泡沫論」、「崩潰論」,建設部出台課題報告予以反擊,甚至預言「未來10年,中國房價還將平穩上漲。」 經濟學界,也有一部分經濟學家,說出了和主流意見截然相反的話。像社科院的易憲容還有經濟學界的巨擘吳敬璉等。
為什麼吳敬璉對股市的預言正確而羅奇和謝國忠會出錯?關鍵在於股市是虛擬的,而樓市是具體的。但是他們不同的是,吳敬璉模糊地說出了股市在制度和體制上的缺陷,而羅奇、謝國忠則沒有說出中國樓市的制度缺陷。正是制度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樓市、股市的價格泡沫。
其實,任何專家都可能出現判斷失誤,只有市場是最徹底、最真實的,市場供求規律是決定一切的試金石,通過研究中國股市、樓市的制度、市場結構現狀,揭示供求規律發生作用的條件、過程和結果。
一、市場供求規律是解析股市與樓市價格泡沫現象的理論基礎
(一)市場供求規律作用機制:
無論在房地產市場、股票市場中,還是在其他產品市場中,供給和需求都是以價格作為橋梁的,而最終交易也是以價格作為媒介。正常市場(產品沒有差異,買賣雙方沒有差異且不能影響市場)的市場中存在完全競爭,如果市場上只有幾個供應者,將出現不充分競爭的寡頭局面,極端情況下甚至出現只有一個供應者即壟斷情形。在完全競爭的市場,價格是不可能被操縱的,在寡頭市場和壟斷市場,價格極易被操縱,其中壟斷市場中存在高價格的定價權和超額壟斷利潤。
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住房等)的需求價格彈性小,奢侈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很大;市場范圍越大需求彈性越小,市場范圍(行業)越小需求彈性越大;時間越長需求彈性越大,時間越短需求彈性越小。
(二)房地產市場的供求分析:
房地產(土地)的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分析。一個區域的居住和商業辦公對房地產的需求是對必需品的需求,需求價格彈性較小;供給價格彈性就不一樣,作為石油、土地等不可再生的資源,盡管土地的總體供應沒有彈性,但其區域性、行業性供給價格彈性較明顯,而且由於房地產(土地)開發周期較長(一般2年以上),比一般商品更具有時間彈性。
(三)股票市場供求關系及其特殊性
對比各類市場,有的市場屬於快速市場,有的市場屬於粘性市場。股票市場相對其他市場,既有一般市場特性,也有其獨特市場特性。一方面,股市遵循市場供求一般規律,一方面股市有極大的特殊性。房地產市場上價格對供求的調節非常緩慢,如果政府幹預後現行價格低於均衡價格則價格趨於向上,價格上升的速度取決於現行價格下供求缺口大小,缺口越大則價格上升空間越大、速度越快。可是,股票價格對供求的變化反應非常迅速,而且由於股票價格虛擬特性強,其價格波動還極大地取決於市場信心和市場趨勢,信心主要來自製度和市場,比如市場機制是否健全、政府信用是否堅挺、信息披露是否規范真實、投資是否具有財富效應等。
(四)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如何
政府調控政策的利弊分析:國家和地方出台了不少控制房地產投資過熱的政策,而且產生了較大影響,但是其影響的好壞需要進行定性評估分析。這里藉助房地產領域以外的兩個例子,其一是農業高科技問題,其二是歐佩克油價問題。
首先說農業科技問題,由於農業科技導致農產品產量大大增加,導致價格下降,同時,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是相對無彈性的,因此需求不增加意味著最終導致農民的總收益減少,看來農業科技對農民不利,當然對社會是十分有利的,這就是農業科技導致的在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再說歐佩克油價問題,油價變化說明在短期的石油供給、需求均缺乏價格彈性,因為短期內儲藏、產能一定,供給缺乏彈性;因為消費習慣(把石油作為必需品消費)不能馬上應變導致需求缺乏彈性。但是長期內,產能逐漸增加,替代產品出現,必然導致價格下降;同時人們逐漸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消費習慣不妥,於是工業需求、公共需求、日常需求紛紛減少,也必然導致油價下降。總之,類似房地產的石油在短期缺乏供給、需求價格彈性,而在長期具有明顯的供給、需求價格彈性。
可見,政策可能導致社會矛盾(比如農業科技問題),政策尺度必須尊重市場規律,出台政策的時機必須恰當,否則效果不一定最佳(比如油價問題)。
在市場經濟中,供求規律很好地發揮作用,但是在現行價格下供不應求時出現短缺,而供過於求時出現過剩,原因在於所謂「現行價格」並非市場均衡價格。這種供求失衡導致的短缺或過剩經常會出現在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中,比如制定農產品最低價格高於均衡價格,將導致農產品過剩;租金控制時最高租金限制低於均衡租金,將導致公寓短缺;汽油供應限價低於均衡價格,導致排隊購油現象;失業也是勞動力資源過剩的表現,因為最低工資高於市場均衡工資。政府也知道會出現短缺和過剩,但是為什麼政府的調節往往失敗呢?原因在於政府很難確定干預市場的時機和合適的力度,結果往往引起市場的過激反應。
所謂政府失靈是指不完全信息、效率低下、資源浪費、決策失誤導致政府失去產生調節市場的應有功能;所謂市場失靈是指經濟異常波動、市場缺乏競爭、社會成本高、公共物品供應不足、市場欠缺、信息失真導致市場失去產生應有經濟效率的應有功能。因此,政府與市場的相互關系是,市場第一、政府第二,只有在市場失靈時政府才發揮作用糾正市場失靈,當然政府糾正市場失靈需要考慮調節的時機和力度,因為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是一把雙刃劍。比如,市區住宅改造計劃原本是為了窮人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結果低收入住房毀壞的多、建的少;租金控制導致住房質量差、困難人群居住更加困難;最低工資雖然幫助部分工人卻導致其他人失業;我國長期的實踐證明,政府對經濟一放就亂、一管就死。
總之,政府與市場供求規律的關系非常微妙,政府必須尊重市場供求規律,考慮市場供求規律的政府政策比無視供求規律的政策更為安全有效,不利的副作用更少。
二、樓市與股市泡沫亂象形成過程
(一)市場化供地模式扭曲供求關系、放大泡沫效應
地價上漲導致房價上漲,還是房價上漲導致地價上漲?一般而言,房價的主要決定因素有市場因素和成本因素。市場因素主要是供需導致價格變化,如果供不應求導致市場均衡被打破,房價必然上漲,從而導致地價上漲,因此從市場因素而言,房價帶動地價上漲,是一種引致效應。房屋成本主要是地價、建築成本和相關稅費,在建造成本、利稅一定的情況下,地價成為房價高低的主要變數,按經驗統計其比例一般大約是40%—50%,因此從成本角度而言,地價影響房價,高地價可能導致高房價。
市場化土地出讓引發不少問題?經營性土地出讓的市場化模式(招標、拍賣、掛牌),其主要宗旨是為了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開發商,確定科學客觀的出讓土地定價模式,建立市場化的地價形成機制,避免土地出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可是,這種市場化模式可能導致矛盾發生轉化,即市場化的代價就是地價可能被人為抬高。
市場化供地後,城市土地價值顯現,地價明顯上浮,這種壟斷地價模式對經濟發展的雙重影響,其正面效應是,土地一級市場壟斷後,城市土地資源價格上升,促進了區域經濟發展,吸引資本流入,投資增長,使商業機會增加,整個地區呈現繁榮景象,真正實現了 「土地是財富之母」;負面效應是,過高的地價,形成過高的房價水平,無疑會加大商業成本和辦公成本,使得經濟和商業活動的邊際收益遞減,最終減弱城市的市場競爭力。
實際上,目前的我國供地模式實際上是政府壟斷。一方面,農村集體土地國有化即征地的過程不按市場價定價,大量土地同時符合供給條件,而政府是唯一的土地獲得者,短期內需求十分有限,因此農用地國有化是供過於求的(需求曲線嚴重扭曲地左移,必然導致供求曲線的交點左移,即均衡價格嚴重扭曲地降低)。一方面,政府在土地市場上形成了單一的政府壟斷供給。市場化供地模式導致的短期限量出售土地造成了人為的供不應求,以至於招標拍賣土地價格不斷攀升(供給曲線嚴重扭曲地左移,必然導致供求曲線的交點左移,即均衡價格嚴重扭曲地升高)。由於征地與供地均被政府壟斷,二者之間存在巨大價差,政府「壟斷經營」土地的結果必然是,一方面導致農民、政府、用地者間的利益矛盾的巨大沖突,一方面通過短期限量供地導致土地價格上漲,嚴重扭曲了市場供求關系,扭曲了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使房地產市場價格信息失真。在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供給的條件下,土地價格的變動主要受政府供給土地量多少的影響,這樣價格不會是真正的市場價格。政府對土地壟斷的程度越高,對房價的影響也就越大,從而對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影響也就越強烈。
獲取農用地和國有土地供應的寡頭壟斷模式是鑽了市場供求規律的空子,假若取消農用地國有化時的供過於求的管道、賣地時的供不應求的管道,而是直接由農民直接與市場需求者進行交易,那麼農用地的交易價格絕對不會如此之低,而市場買地的價格也絕對不會如此之高,這中間的差價也就會自然轉化為對農民的補償、對開發商的補償、以及對消費者的補償,當然政府也可以收取各類稅費,只是壟斷利潤不會如此之高。即便是退而求其次,如果政府賣地時將近期內計劃出讓的土地同時推向市場,交易價格肯定下降(其供給量增加,導致供求曲線的交點右移,交易價格必然下降),何必要實行全國上下的針對房地產的全面聲討?其實,發展商並不想房價高企,以免引起政府、消費者的不滿。房價高企的原罪一方面在於市場投機猖獗,一方面在於政府的土地寡頭壟斷模式,政府必須承認這個體制缺陷並承擔這個責任,這才是真正的尊重民意、尊重市場、尊重真理。
(二)股票市場的泡沫扭曲過程:股權分置的制度設計原罪
股票市場長期以來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股權分置。所謂股權分置,是指由於早期的制度設計,只有占股票市場總量三分之一的社會公眾股可以上市交易(流通股),另外三分之二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則暫不上市交易(非流通股)。股權分置問題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特有的股權結構問題,長期以來困擾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股權分置問題的產生,主要根源於早期對股份制的認識不統一,對證券市場的功能和定位的認識不統一,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還處在早期階段,國有資本運營的觀念還沒有完全建立。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4%,國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佔74%。
股權分置問題的存在,不利於形成合理的股票定價機制;影響證券市場預期的穩定;大股東不關心上市公司的股價變動,流通股股東「用腳投票」形不成對上市公司的有效約束,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不利於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制約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等。可以說,股權分置問題已經成為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一個重大障礙,需要積極穩妥地加以解決。
一方面由於長期以來實行發行審批制,市場需求沒有彈性,在短期內股票是分開發行、上市的,顯然是供不應求的,必然導致價格高企;一方面由於股權分置,大部分股份不流通,導致供不應求的情形加劇,再次導致股價上升。所以,股市長期以來被扭曲,少量的流通股在市場供求規律的作用下,發行價、交易價高高在上,以至於首日的交易價就大大偏離其正常的投資價值,投資者大多數被這種制度性風險包圍,幾乎95%以上的投資者是虧損的。正是這種審批、發行制度和股權分置制度缺陷,導致了投資者承擔巨大的市場風險。
三、政府利益與政府邊界
政府必須正確處理自身利益與其邊界的關系。政府不從土地市場交易主體的地位退出、變政府直接參與土地市場變為間接干預,實際上是利益沖動使然。在市場經濟中,政府職能應定位於提供公共服務、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政府只為公共利益征地是國際通行做法。政府退出土地市場主體後,應主要通過規劃管制和對房地產征稅的方式間接調控市場。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政府是權利有限的政府,政府的邊界才可能清晰。
首先,政府必須遏制自身參與某種資產市場的初始沖動。從所謂「鼓勵上市發行股票」到所謂「經營城市」,乃至以房地產繁榮拉動經濟發展,都是政府介入不同形式資產市場的表現。一旦政府直接或間接參與市場,則必然扭曲市場。股市投資者長期以來始終依賴政府的政策救市,這顯然不是一個成熟的市場。而房地產市場在當前的政府操作下,很容易形成同樣的結局。因此,明智的政府與市場保持距離,是高於市場的調控者,是不偏不倚維持市場秩序的裁判者。當前某些地方政府聲嘶力竭強調房地產運行的健康性,本身就違背了政府職能的基本原則。第二,政府必須遏制自身維護某種資產價格的持續沖動。即使行政力量在資產市場發展中並未發揮直接或間接參與的作用,但是市場總有波動,在不成熟的市場經濟體中,投資主體往往會要求政府給予扶持。而不成熟的政府往往會基於諸如維持市場穩定、避免投資者受損等諸多理由平準市場。當然,面對某種資產的過度異常投機,政府出於維護公眾利益而托市另當別論。第三,政府必須遏制自身限制某種資產價格的善良沖動。目前社會各界對房地產泡沫的憂慮,於是形成了在具體操作層面由政府直接平抑房價的動議。同樣,在直觀意義上,這一考慮是正確的,但是在政治經濟學意義上,這將是極其危險的政策設計。一方面,市場漲跌自有其規律,當前的狂漲並不意味著今後不會走跌,而政府介入干預房價本身又意味著對原先投資者的不負責任,只有讓其自然波動,投資者願賭服輸的市場心理才能健全。因此,壓低房價和之前的托市在本質上不存在區別。另一方面,面對當前過高房價導致的低收入居民無處棲身的問題,行政當局只有兩種手段可供選擇。一是增加供應量,抵消市場過度的需求。二是財政、貨幣政策,調節貸款利率或者貨幣補貼從而調節整個市場需求。
勿容置疑,政府肯定難免利益考慮。其實,政府的最大利益出發點在於全體國民,在於國家經濟,而在房地產市場中具體集中的利益就是土地價值。目前的土地供應機制並不能保證長期穩定、科學合理的土地收益,它更有可能助長政府官員的短期政績沖動,甚至產生腐敗,而土地的有限性可能導致未來政府土地收益越來越少,因此科學的做法是,土地收益應如同稅收一樣穩定、均勻、制度化地回收,才可能保證政府未來的各期收益,也可以減輕市場的沉重負擔,也減少了政府官員的短期政績沖動。所以,以年地租的方式實現政府對國有土地所有者的權益,實行年租制,就需要在法律上明確。這樣既可使政府土地收益長期化,避免政府在土地收益上的短期行為,也可促進城鎮存量用地的流動,推動城鎮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其實台灣省土地改革模式值得借鑒。當年國民政府遷台,政府推行土地改革方案,採用不流血的政策使台灣農民耕者有其田。並制定了相應的政策來穩定土地政策和農民,以避免大量的農業失業人口沖擊脆弱的城市。到了上世紀70代,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和財團壓力,國民黨政府最終反對開放土地買賣,而是將資本引入農村,過渡到台灣工業化後期,全社會進行社會資產再分配,解決社會貧富分化問題和工農業分化問題。過了十多年,台灣完成工業化,經濟發展到了較高的水準後,台灣放寬了土地政策。這時候的土地價格已經從每甲四萬新台幣上升到了三千萬到四千萬不等。大量的農民因為出賣土地而得到了多年的補償,享受到了國家工業化的經濟成果。社會財富再次通過土地買賣得到了再分配,避免了大量農民的破產。工農業發展平衡,同時造就了大量的中產階級,使台灣社會更趨向穩定。另一方面,在經濟上,出讓土地造成了部分人群的資本富裕,社會消費和投資都帶動了起來。重要的是這些「暴富」的農民拿到出賣土地的財富之後,將資本轉向高風險的高技術行業,正是這些知識含量不高的「暴富」農民,成為台灣產業提升和轉型的資本輸入者,而此點則可以算是台灣土地政策的意外收獲。
四、制度缺陷與市場缺陷共振:股市與樓市價格泡沫類似
人們越來越清楚,中國的樓市和股市一樣,存在重大制度缺陷。其表現有三:其一,房地產市場和股市一樣,是一個權力介入型市場,權力資本的作用超過了其他資本,產品市場化而要素非市場化不對稱,導致了住房市場畸形以及價格居高不下。其二,地方政府發展房地產業更多是迫於財政支出的壓力,出於追求發展政績的沖動,這一點與當年發展股市只是迫於企業融資壓力、迫於為國有企業脫困圈錢非常相似。其三,房地產商推高資產價格的市場操作手法與股市黑庄頗為類似。在股市中,如果有人控制了一隻股票足夠籌碼,就完全可以操縱股價。而莊家推動整個市場價格上漲的奧秘就在首先推高高價股票的價格,誘使其他中低價股票的價格自然會被帶上來,這一手法在房地產市場中也已經被使用;2005年房地產投資商提出轉戰二、三線城市。從技術上看,這一做法十分類似於股市中莊家炒作某個板塊或概念的股票時使勁拉升龍頭股票的手法,龍頭股票的賺錢效應引誘散戶拚命殺入同板塊或概念的垃圾股,只要龍頭不倒,其他股票就跟著上漲,一旦莊家達到目的,散戶的末日就來臨。許多城市的價格已經翻番,少數項目價格甚至上漲數倍。這與股市庄托的做市效應是一樣的;為了推高價格,房地產商偽造大量虛假成交合同,通過這些虛假合同,使得房地產價格「無量空漲」。這一做法類似於股市莊家自我對敲拉抬價格。
然而,一個不規范的市場是不可能實現持續快速的成長的,股市如此,房地產市場亦如此。可見,股市、樓市的制度規范和市場規范是缺一不可的。
B. 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包括哪些內容
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是估價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體現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防範執業風險,告知估價報告使用人正確使用估價報告具有重要意義。12月29日下午公司全體人員就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規范表述和應注意的問題,一起進行了探討。這部分內容是我們做的估價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家都很熟悉,溫故而知新,希望大家能有所收獲。
一、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重要性和目的
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中,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是一個專門內容。這部分內容對於正確了解估價活動的前提條件和正確掌握估價結果的價值內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關於這一點,我們也可以通過《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2011年5月版)一書中關於房地產估價的完整定義來體會。專業房地產估價是「房地產估價機構接受他人委託,委派房地產估價師,為了特定目的,遵循公認的原則,按照嚴謹的程序,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和標准,在合理的假設下,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特定房地產在特定時間的特定價值進行分析、測算和判斷,並提供相關專業意見的活動」。這一定義明確強調了房地產估價必須在「在合理的假設下」進行。
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中表述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的目的,主要有下列三點:
(l)有針對性地說明估價所必要、但不能完全肯定、而又必須予以明確的一些假設和前提條件(即估價結果成立的一些前提條件),其內容涉及明確估價對象的權屬性質、范圍界定、價格類型、價格內涵、估價時點、用途和實物狀態等方面。
(2)體現房地產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並起到一定的自我保護和風險規避的作用。
(3)告知和提醒估價報告使用者注意這些假設和限制條件,並對他們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顯而易見,無論是估價人員還是估價報告的使用者,都應該重視估價假設和限制條件。
C. 房地產高價格,前提條件是什麼
其實樓上的都不對。 開發商並不是說自己想提就提的。炒房是一方面,但是炒房的賣價也要有價格依據啊。 開發商一般會在自己的相鄰地塊進行公開出讓後漲價,原因是以旁邊的地塊的價格來計算旁邊樓盤的成本價格以及出售價格,這樣來確定新的價格,這樣的價格才是符合市場要求的價格。
D. 影響房地產價格及評估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房地產價格及評估的因素:
供求狀況:供給和需求是形成價格的兩個最終因素。供給一定,需求增加,則價格上升;需求減少,則價格下跌。需求一定,供給增加,則價格下跌;供給減少,則價格上升,由於房地產的不可移動性及變更使用功能的困難性,決定某一房地產價格水平高低的,主要是本地區本類房地產的供求狀況,要看這些供求狀況的波及性如何而定;
自身條件:房地產自身條件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其價格高低。所謂自身條件,是指那些反映房地產本身的自然物理性狀態的因素。這些因素分別如下:位置、地質、地形地勢、土地面積、土地形狀、日照、通風、風向、風力、氣溫、濕度、降水量、天然周期性災害、建築物外觀、建築物朝向、建築結構、內部格局、設備配置狀況、施工質量等;
環境因素:聲覺環境、大氣環境、水文環境、視覺環境、衛生環境;
人口因素:人口數量、人口素質、家庭規模;
經濟因素:經濟發展、物價、居民收入;
社會因素:政治安定狀況、社會治安程度、房地產投機、城市化;
行政因素: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房地產價格政策、特殊政策、城市發展戰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稅收政策、交通管制;
心理因素:購買或出售心態;欣賞趣味(個人偏好);時尚風氣;接近名家住宅心理;講究門牌號碼,樓層數字或土地號數;講究風水;價值觀的變化;
其餘因素:影響房地產價格除了上述列舉的九大因素之外,還有一些。如:有時房地產購買者出於自身的急迫需要,使得只求得到房地產,從而抬高價格等。
E.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房地產價格水平,是眾多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或者說,是這些因素交互影響匯聚而成的。
要把握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首先應在觀念上有下面四點認識:
各種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方向是不盡相同的:有的因素降低房地產的價格的,有的因素則提高房地產的價格
各種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對房地產的價格的影響程度也是不盡相同的:有的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較大(即隨著這種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房地產價格的升降幅度較大),有的因素則影響較小。但是,隨著時期的不同,地區的不同,或者房地產的類型不同,那些影響較大的因素也許會變成影響較小的因素,甚至沒有影響;相反,那些影響較小的因素有可能成為主要的影響因素。
各種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與房地產價格之間的影響關系是不盡相同的:有的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是一向性的,即隨著這種因素的變化而提高(或降低)房地產的價格;有的因素在某一狀況下隨著這種因素的變化而提高(或降低)房地產的價格,但在另一狀況下卻隨著這種因素的的變化而降低(或提高)房地產的價格;有的因素從某一角度看會提高房地產的價格,但從另一角度看卻會降低房地產的價格,其對房地產價格的最終影響如何,是由這兩方面的合理決定的。
某些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是完全可以用數字模型來度量的,但更多的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是無形的,雖然可以感覺到,但難以用數學公式表達出來。至於他們對房地產價格究竟有多大程度的影響,主要靠估價人員長期積累的豐富經驗來作出判斷。所以說,房地產估價必須藉助科學的估價方法,但又不是簡單地套用某些計算公式就能解決。計算需要以綜合分析房地產價格的相關因素為基礎,計算的結果也往往需要通過對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做綜合分析後再作進一步的修正。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多而復雜,通常需要進行歸納分類。為討論分析的方便起見,現將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分為如下10類:供求狀況、自身條件、環境因素、人口因素、經濟因素、社會因素、行政因素、心理因素、國際因素、其他因素。各類影響因素中還包括著若干具體的影響因素。下面就對各種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作一一分析。此處值得一提的是,許多影響因素之間並不是完全獨立的,但在分析某一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時是假定其他因素不變的,雖然實際生活中不可能不變。
一、供求狀況
供給和需求是形成價格的兩個最終因素。其他一切因素,要麼通過影響供給,要麼通過影響需求來影響價格。房地產的價格也是由供給和需求決定,與需求成正相關,與供給成負相關。供給一定,需求增加,則價格上升;需求減少,則價格下跌。需求一定,供給增加,則價格下跌;供給減少,則價格上升。房地產的供求狀況可分為如下四種類型:
A全國房地產總的供求狀況
B本地區房地產總的供求狀況
C全國本類房地產總的供求狀況
D本地區本類房地產總的供求狀況
由於房地產的不可移動性及變更使用功能的困難性,決定某一房地產價格水平高低的,主要是本地區本類房地產的供求狀況。至於其他類型房地產的供求狀況對該房地產的價格水平有無影響及其影響的程度,要看這些供求狀況的波及性如何而定。
二、自身條件
房地產自身條件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其價格高低。所謂自身條件,是指那些反映房地產本身的自然物理性狀態的因素。這些因素分別如下:
1、位置
各種經濟活動和生活活動對房地產位置都有所要求。房地產位置的優劣直接影響其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經濟收益、生活滿足程度或社會影響,因此,房地產坐落的位置不同,價格有較大的差異。無論是坐落在城市或鄉村、中心商業區或住宅區、街角或里地、向陽面或背陽面均如此。尤其是城市土地,其價格高低幾乎為位置優劣所左右。
房地產價格與位置優劣成正相關。商業房地產的位置優劣,主要是看繁華程度、臨街狀態。居住房地產的位置優劣,主要是看周圍環境狀況、安寧程度、交通是否方便,以及與市中心的遠近。其中別墅的要求是接近大自然,環境質量優良,居於其內又可保證一定的生活私密性。「一步差千金」對於商業來講永遠是個真理,但對於營造別墅則是個誤區。工業房地產的位置優劣,通常許視其產業的性質而定。一般來說,要是其位置有利於原料與產品的運輸,便利於廢料處理及動力的取得,其價格必有趨高的傾向。
房地產的位置從表面上看是個幾何概念,但實際上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幾何概念,而是與特定的區位相聯系的自然因素與人文因素的總和。故房地產的位置有自然地理位置與社會經濟位置之別。房地產的自然地理位置雖然固定不變,但其社會經濟位置卻會發生變動,這種變動可能是因城市規劃的制定或修改,交通建設或改道,也可能是其他建設引起的。但房地產的位置由劣變優時,則價格回上升;相反,則價格會下跌。
2、地質
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對地基承載力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承載力。地址條件決定著土地的承載力。地址堅實、承載力較大,有利於建築使用。在城市土地中,尤其是在現代城市建設向高層化發展的情況下,地質條件對地價的影響較大。地價與地質條件成正相關;地質條件好,地價就高;反之,地址條件差,地價則低。
3、地形地勢
地形是指同一塊土地內的地面起伏狀況。地勢是指本塊土地與相鄰土地的高低關系,特別是與相鄰道路的高低關系,如,是高於或低於路面。一般來說,土地平坦,地價較高;土地高低不平,地價較低;在其他條件相同時,地勢高的房地產的價格要高於地勢低的房地產的價格。
4、土地面積
同等位置的兩塊土地,由於面積大小不等,價格會有高低差異。一般來說,凡面積過於狹小而不利於經濟使用的土地,價格較低。地價與土地面積大小的關系是可變的。一般來說,在城市繁華地段對面積大小的敏感度較高,而在市郊或農村則相應較低。土地面積大小的合適度還因不同地區、不同消費習慣而有所不同。例如,某地方市場若普遍接受高層樓房,則該地方較大面積土地的利用價值要高於較小面積土地的利用價值,因而較大面積土地的價格會大大高於較小面積土地的價格。相反,如果地方市場僅能接受小型建築型態,則較大面積土地的價格與較小面積土地的價格,差異不會很大。
5、土地形狀
土地形狀是否規則,對地價也有一定的影響。土地形狀有正方形、長方形、三角形、菱形、梯形等。形狀不規則的土地由於不能有效利用,價格一般較低。土地經過調整或重劃之後,利用價值提高,地價立即隨之上漲。地價與土地形狀成正相關:土地形狀規則,地價就高;土地形狀不規則,地價就低。
6、日照
日照有自然狀態下的日照和受到人為因素影響下的日照兩種。房地產價格與日照的關系具有下列特徵:一方面與日照成正相關;另一方面與日照成負相關。一般來說,受到周圍巨大建築物或其他東西遮擋的房地產的價格(尤其是住宅),必低於無遮擋情況下的同等房地產的價格。日照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還可以從住宅的朝向對其價格的影響中看到。
7、通風、風向、風力
一般情況下,風力越大或時常出現風災的地方,房地產價格越低。房地產價格與風向的關系在城市中比較明顯,在上風地區房地產價格一般較高,在下風地區房地產價格一般較低。
8、氣溫、濕度、降水量
這三者極端過剩或極端貧乏,均不利於生產和生活,因此會降低房地產價格。把降水量與地勢結合起來看,其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更明顯。地勢雖然低窪,但若降水量不大,則不易積水,從而地勢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不大,但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區例外;反之,降水量大,地勢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力就大。
9、天然周期性災害
凡是天然周期性災害的地帶,土地利用價值必然很低,甚至不能利用。但這類土地一旦建設了可靠的防洪工程,不再受周期性災害的影響,其價格會逐漸上漲。甚至由於靠近江、河、湖、海的緣故,可以獲得特別的條件,如風景、水路交通,從而這類土地的價格要高於其他土地。
10、建築物外觀
建築物外觀包括建築式樣、風格和色調,對房地產價格有很大影響。凡建築物外觀新穎、優美,可以給人們舒適的感覺,則價格就高;反之,單調、呆板,很難引起人們強烈的享受慾望,甚至令人壓抑、厭惡,則價格就低。
11、建築物朝向、建築結構、內部格局、設備配置狀況、施工質量等
三、環境因素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環境因素,是指那些對房地產價格有影響的房地產周圍的物理性因素。這方面的因素有:
1、聲覺環境
雜訊大的地方,房地產價格必然低下。雜訊小,安靜的地方,房地產價格通常較高。
2、大氣環境
房地產所處的地區有無難聞的氣味、有害物質和粉塵等,對房地產價格影響也很大。凡接近化工廠、屠宰廠、酒廠、廁所等地方的房地產價格較低。
3、水文環境
地下水、溝渠、河流江湖、海洋等污染程度如何,對其附近的房地產價格也有較大的影響
4、視覺環境
房地產周圍安放的東西是否雜亂,建築物之間是否協調,公園、綠化等形成的景觀是否賞心悅目,這些對房地產價格都有影響
5、衛生環境
清潔衛生情況如何,對房地產價格也有影響
四、人口因素
房地產的需求主體是人,人的數量、素質如何,對房地產價格有著很大的影響。人口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具體可分為人口數量、人口素質、家庭規模三個方面。
1、人口數量
房地產價格與人口數量的關系非常密切。就一國而言如此,一地區或一市的情況也如此。特別是在城市,隨著外來人口或流動人口的增加對房地產的需求必然加大,從而促進房地產價格的上漲。人口高密度地區,一般而言,房地產求多於供,供給相對匱乏,因而價格趨高。
2、人口素質
人們的文化教育水平、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可以引起房地產價格高低的變化。人類社會隨著文明的發達、文化的進步,公共設施必然日益完善和普遍,對居住環境也必然力求寬敞舒適,凡此種種都足以增加房地產的需求,從而導致房地產價格趨高。如果一個地區中的居民素質低,組成復雜,秩序欠佳,人們多不願在此居住,房地產價格必然低落。
3、家庭規模
是指全社會或某一地區的家庭平均人口數。家庭規模發生變化,即使總數不變,也將引起居住單位數的變動,從而引起需用住宅數量的變動,隨之導致房地產需求的變化而影響房地產價格。一般而言,隨著家庭規模小型化,即家庭平均人口數的下降,房地產價格有上漲的趨勢。
五、經濟因素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經濟因素主要有:經濟發展狀況,儲蓄,消費,投資水平,財政收支以及金融狀況,物價(特別是建築材料價格),建築人工費,利息率,居民收入,房地產投資。
1、經濟發展
經濟發展,預示著投資、生產活動活躍,對廠房、辦公室、商場、住宅和各種文娛設施等的需求增加,引起房地產價格上漲,尤其是引起地價上漲。
2、物價
房地產價格與物價的關系非常復雜。通常物價普遍波動,房地產價格也將隨之變動;如果其他條件不變,則物價變動的百分比相當於房地產價格變動的百分比,而兩者的動向也應一致。
就單獨一宗房地產而言,物價的變動可以引起房地產價格的變動,如建築材料價格上漲,引起建築物建造成本增加,從而推動房地產價格上漲。
從一段較長時期來看,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率要高於一般物價的上漲率和國民收人的增長率。
3、居民收入
通常居民收入的真正增加顯示人們的生活水平將隨之提高,從而促使對房地產的需求增多,導致房地產價格上漲。如果居民收入的增加,是中、低等收入水平者的收入增加,對居住房地產的需求增加,促使居住房地產的價格上漲。如果居民收入的增加,是高收入水平者的收入增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不大,不過,如果利用剩餘的收入從事房地產投資(尤其是投機),則必然會引起房地產價格變動。
六、社會因素
1、政治安定狀況
政治安定狀況,是指現有政權的穩固程度,不同政治觀點的黨派和團體的沖突情況等。一般來說,政治不安定,意味著社會動盪,影響人們投資、置業的信心,造成房地產價格低落。
2、社會治安程度
社會治安程度,是指偷盜、搶劫、強奸、殺人等方面的犯罪情況。房地產所處的地區,如若經常發生此類犯罪案件,則意味著人們的生命財產缺乏保障,因此造成房地產價格低落。
3、房地產投機
房地產投機,簡言之就是投准時機,利用房地產價格的漲落變化,通過在不同時期買賣房地產,從價差中獲取利潤的行為。
一般來說,房地產投機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要能出現下列三種情況:
引起房地產價格上漲;
引起房地產價格下跌;
起著穩定房地產價格的作用。
當房地產價格節節上升時,那些預計房地產價格還會進一步上漲的投機者紛紛搶購,造成一種虛假需求,無疑會促使房地產價格進一步上漲。而當情況相反時,那些預計房地產價格還會進一步下跌的投機者紛紛拋售房地產,則會促使房地產價格進一步下跌。當房地產價格低落時,懷有日後房地產價格會上漲心理的投機者購置房地產,以待日後房地產價格上漲時拋出,這樣,就會出現當房地產需求小的時候,投機者購置房地產,造成房地產需求增加;而在房地產價格上漲時投機者拋出房地產,增加房地產供給,從而平抑房地產價格。
4、 城市化
一般來說,城市化意味著人口向城市地區集中,造成城市房地產需求不斷增加,帶動城市房地產價格上漲。
七、行政因素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行政因素,是指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制度、政策、法規、行政措施等方面的因素,主要有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房地產價格政策、行政隸屬變更、特殊政策、城市發展戰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稅收政策、交通管制等。
1、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對土地價格的影響也許是最大的。例如,在中國傳統的土地制度下,嚴禁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可能使地租、地價根本不存在。
2、住房制度
住房制度與土地制度一樣,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也是最大的。實行低租金、福利制,必然造成房地產價格低落。
3、房地產價格政策
房地產價格政策,有兩類:一類是高價格政策;一類是低價格政策。所謂高價格政策,一般是指政府對房地產價格放任不管,或有意通過某些措施抬高房地產的價格;低價格政策,一般是指政府採取種種措施抑制房地產價格上漲。因此,高價格政策促進房地產價格上漲,低價格政策造成房地產價格下落。
4、特殊政策
在上些地方建立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政策、特殊的體制、特殊的對外開放措施,往往會提高該地區的房地產價格。
5、城市發展戰略、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
這些對房地產價格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城市規劃中的規定用途、容積率、覆蓋率、建築高度等指標。
具體表現為下列兩個方面:(1)就某一塊土地而言,它會降低地價。(2)從總體上看,由於有利於土地的健康協調利用,因此有提高地價的作用。
6、稅收政策
直接或間接地對房地產課稅,實際上是減少了利用房地產的收益,因而造成房地產價格低落。
7、交通管制
某些房地產所處的位置看起來交通便利,但實際上並不便利,這就是受到了交通管制的限制。實行某種交通管制也許會降低該房地產的價格,但對另一些房地產來講,實行這種交通管制則可能會提高房地產的價格。如果住宅區內的道路上禁止貨車通行,可以減少雜訊和行人行走的不安全感,因此會提高房地產的價格。
八、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有時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主要有下列七個:(1)購買或出售心態;(2)欣賞趣味(個人偏好);(3)時尚風氣;(4)接近名家住宅心理;(5)講究門牌號碼,樓層數字或土地號數;(6)講究風水;(7)價值觀的變化。
九、國際因素
國際經濟、軍事、政治等環境如何,對房地產價格也有很大影響。影響房地產價格的主要因素有下列四個
1、經濟狀況發展良好,一般有利於房地產價格上漲。
2、軍事沖突情況。
一旦發生戰爭,則戰爭地區的房地產價格會陡然下落,而那些受到戰爭威
脅或影響的地區,其房地產價格也有所下降。
3、政治對立狀況。
如若國與國之間發生政治對立,則不免會出現實行經濟封鎖、凍結貸款、
終止往來等,這些一般會導致房地產價格下跌。
4、國際競爭狀況
這主要是國與國之間為吸引外資而進行的競爭,競爭激烈時,房地產價格一般較低落。
十、其它因素
影響房地產價格除了上述列舉的九大因素之外,還有一些。如:有時房地產購買者出於自身的急迫需要,使得他只求得到房地產,從而抬高價格等。
F.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
房地產價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發生變動,要掌握房地產價格的運動規律,必須弄清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
根據各種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自身的性質,可以將其分為經濟因素、社會因素、行政政治因素、房地產的內在因素和環境因素。
1、經濟因素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主要是國家、地區或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增長狀況、產業結構、就業情況、居民收入水平、投資水平、財政收支、金融狀況。
這些因素會影響房地產市場的總體供求,特別是影響需求。通常來講,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增長越快、產業結構越合理、就業率、收入水平和投資水平越高,財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勢越好,房地產市場需求就越大,房地產價格總體水平也越高。
反之,房地產價格總體水平越低。從中國的情況來看,改革開放20多年後的今天與改革初相比,房地產價格有了巨幅增長,就是源於全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經濟因素方面的迅猛發展。
而從目前來看,沿海地區與內地,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與一般城市之間,房地產價格水平有較為顯著的差異,這也主要是由於這些城市之間,在以上經濟因素方面存在的明顯差異所造成的。
2、社會因素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社會因素包括人口、家庭、城市形成歷史、城市化狀況、社會治安、文化與時尚等。
其中,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數量、密度、結構(如文化結構、職業結構、收入水平結構等);家庭因素指家庭數量、家庭構成狀況等;文化與時尚主要指文化氛圍、風俗習慣、大眾心理趨勢等。
社會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作用是相當復雜的,它的作用方式不如經濟因素那樣直截了當,作用過程也比較長,是一種滲透性的影響。如城市形成歷史,對一個地區房地產價格水平的影響,雖然不如經濟因素的影響那樣明顯,但卻常常是非常深遠並具根本性的;
在中國許多城市中,某一個特定的區域,由於其獨特的發展歷史,而始終成為房地產價格水平的高值區,如上海的外灘、徐家匯、廈門的鼓浪嶼、青島的八大觀等。有些社會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在不同的階段,作用結果是不同的。
如人口密度的提高,一開始會造成房地產需求的增加,引起房地產價格上升,但發展到一定程度,則會造成生活環境惡化,有可能引起需求量減少,房地產價格下降。
3、行政與政治因素
行政因素主要是國家或地方政府在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住房、城市規劃與建設、交通治安、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制度、法規、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指政局安定程度、國與國之間的政治、軍事關系等。
行政和政治因素都是由國家機器來體現的,因此它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作用也比較突出。如城市規劃對一塊土地用途的確定,決定了這一地塊的價格的基本水平。
與經濟和社會因素不同,行政和政治因素對房地產價格影響作用的速度相對較快,如果說經濟、社會因素的作用是漸變式的,則行政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說是突變式的。
4、房地產內在因素和周邊環境因素
這個因素主要是指房地產自身及其周邊環境狀態,如土地的位置、面積、形狀、建築物的外觀、朝向、結構、內部格局、設備配置狀況、施工質量,以及所處環境的地質、地貌、氣象、水文、環境污染情況等。
首先,房地產自身的內在因素對房地產的生產成本和效用起著重大的制約作用,從而影響著房地產的價格。如地價上漲,建築材料漲價,會帶來成本推進型房價上升。
商品房內在品質提高,效用增大也會造成內在品質提高型房價上漲。再如,房屋的朝向也會影響房價。在中緯度地區,朝南的住宅,就比朝北的住宅舒適,因而價格也高。
(6)房地產存在價格的前提條件擴展閱讀:
房地產價格的地位作用:
1、房地產價格的基礎地位
房地產價格在整個價格體系中,處於基礎價格的重要地位。從生產領域的角度分析,房地產是一切商品生產的空間和場所,為使這些房地產所支出的價格(包括租金)能得到價值補償,必然納入生產成本,成為商品價格的構成部分。
從消費領域的角度分析,住房消費是勞動力再生產費用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房地產價格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房地產價格在市場價格體系中的基礎地位,決定了它在市場經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具體表現在:
(1)首先,作為基礎性價格,房地產價格水平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市場總體價格水平。表現在房地產價格作為生產要素價格,既影響商品生產的物質成本,又影響工資成本,房地產價格合理與否,不僅決定著生產成本和一切商品市場價格的真實程度;
而且由於住房的價值量大在家庭消費支出中佔有較大比重,住房價格在全社會消費價格中的權重相應較大,對整個市場消費價格也表現出一定程度上的決定作用。
(2)其次,住房作為重要的消費資料,住房價格對調節居民的生活水平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住房價格高居民承受能力低,居住水平和居住質量會由此下降;
反之住房價格水平低,能增強居民的購房能力,相應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質量。因此,住房價格的高低成為關繫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
(3)再次,價格作為市場經濟最重要的調節機制,還發揮著調節房地產市場供求總量和結構的重要作用。表現為可以調節房地產供求關系,商品房價格高,開發商有利可圖,增加開發量,由此增加供給,而房價高,消費者減少購買,也會縮小需求;
反之商品房價格低,開發商無利可圖,就縮減開發量,由此減少供給,而房價低,促使消費者購買,又會增加需求,這樣就可以利用價格杠桿調節商品房供求,實現供求總量平衡。
同時,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房地產價格結構的合理化,還可以促使商品房供給結構與消費結構相適應,從而達到房地產結構平衡。在這里,房地產價格機制與供求機制是交互作用共同發揮其調節功能的。
G. 房地產商品房可以預售的前提條件
必須有預售許可證,現在國家對預售許可證的要求是,多層是封頂,高層是主體完工三分之二。
H. 房地產之所以有價格,存在哪些條件
房地產定價參考各種系數,其中最大的一項為當地市場行情 然後根據行情在參考自己項目的地理位置,項目品味確定基礎價,然後在基礎價上根據朝向、面積、採光、層次等因數確定價格系數。比方說當地價格1萬元,你的位置8000元,中間價確定8000,如果你是21層建築,則8-10層為價格8000,11層中間套為8200,11層東邊間為8440,西邊為8300。根據各種優劣處進行細微價格調整。
I. 房地產價格影響因素有那幾個方面
房地產價格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社會因素:人口狀況,社會穩定狀況,城市化,房地產投機;
2、經濟因素:國民經濟水平和發展趨勢,財政政策及金融環境,稅負;
3、政治因素:土地制度及政策,房地產價格政策,土地出讓方式、出讓期限,行政級別及隸屬變更;
4、其他因素:心理因素,國際因素,特殊因素。
拓展資料:
房地產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築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築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網路--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