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合同的發包人條件
1. 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怎麼審查
建設工程 首先,建設工程合同主體應具有一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一般應為法人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計劃機關批準的建設單位;通過工程建設新籌建單位,發包人可為籌建機關或經批准成立的工程籌建機構等。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進入建築市場進行建築業務活動而實際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具備這種資格的承包人一般應為建築企業法人。一般情況下,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只能是承攬合同的主體。 二是資質證書。所承包的工程范圍應與該企業的級別范圍相符。 三是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建築管理部門辦理的施工許可手續。外地施工企業進入本地區施工,應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 對建設工程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應包括上述內容。合同當事人也應當符合上述條件。但實踐中,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在某些方面有欠缺,對此情況,是否一律認定合同無效,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相關法律知識: 第十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二百七十二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 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二百七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二百七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2. 簡述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內容和要求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對工程的地理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包括對工程進行測量,對工程建設地址的地質、水文地質進行調查等工作。工程設計是指設計人對工程結構進行設計、工程價款的進行概預算。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的協議。勘察、設計合同明確了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勘察或者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勘察或者設計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是發包人的義務,勘察或者設計的基礎資料是指勘察人、設計人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和情況。勘察的基礎資料包括可行性報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點。內容,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等。設計的基礎資料包括工程的選址報告等勘察資料以及原料(或者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提交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基礎資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是勘察人、設計人的基本義務。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對工程選址的測量數據、地質數據和水文數據等。勘察文件往往是進行工程設計的一個基礎資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夠影響設計工作的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勘察合同中明確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設計文件的期限是指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交付設計文件的期限。設計文件主要包括建設設計圖紙及說明,材料設備清單和工程的概預算等。設計文件是工程建設的依據,工程必須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因此設計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期限,所以在設計合同中應當明確設計文件的交付期限。
勘察、設計的質量要求主要是指發包人對勘察、設計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按照勘察設計規范和約定的質量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按時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設計文件。設計質量要求條款明確了勘察設計成果的質量,也是確定勘察人、設計人工作責任的重要依據。
勘察、設計費用是發包人對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勘察、設計工作的報酬。支付勘察、設計費是發包人在勘察、設計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因此在勘察、設計費用條款中應當明確勘察、設計費用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勘察、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地點、期限等內容。
其他協作條件是指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順利完成所應當履行的相互協助的義務。發包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在勘察、設計人員入場工作時,為勘察設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保證其正常開展工作。勘察設計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配合工程建設的施工,進行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驗收等。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當派人現場設計,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等。
3. 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1、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這是對勘察人、設計人提交勘察、設計成果時間上的要求。當事人之間應當根據勘察、設計的內容和工作難度確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設計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並向發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過這一期限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這是此類合同中最為重要的合同條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對沒有達到合同約定質量的勘察或者設計方案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或者設計費用。這是勘察或者設計合同中的發包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工作的收費標準是按照勘察的內容來決定的,其具體標准和計算辦法需按原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准》中的規定執行。設計工程的收費標准,一般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建設規模和工程內容繁簡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費定額,再根據這些定額收取費用。
4、雙方相互協作條款。雙方相互協作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雙方當事人的協作是施工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保證。
4. 建設工程勘察 設計合同主要有哪些內容
什麼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委託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建設單位,稱為委託方;勘察設計單位稱為承包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主體必須是法人。其中特別是承包方必須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勘察設計書,委託方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否則,雙方無權簽訂勘察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形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一般說,具有較強的技術性,是建設工程項目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當事人雙方能否真正履行勘察設計合同對建築、安裝等工作及其它各項工作的質量和期限將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建設工程的設計任務無論是簽訂總包合同,還是簽訂分包合同,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然後由雙方負責人或指定的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主要條款
1、建設工程名稱、規格、投資額、建設地點。
2、委託方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圍、進度和質量,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
3、勘察、設計取費的依據,取費標准及撥付款辦法。
4、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法定程序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
2、簽訂勘察合同,只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提出委託,經雙方協商同意,即可簽訂。
3、簽訂設計合同,除經雙方協商同意外,還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準的文件。如果單獨委託施工圖設計任務,應同時具備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方能簽訂。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範本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 、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准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范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復制供應標准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准、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於復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准、規范、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收費標准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復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 )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5. 投標時一個標段既有勘查又有設計合同怎麼簽
剛才咨詢了中國電力招標網的專家,招投標法和合同法都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怎麼簽。也就是說可以把兩個範本捏合到一起簽一本合同,如果是聯合體,那就蓋上聯合體各分體的公章,也可分開簽勘查和設計的合同,簽章還是聯合體共同的簽章。
6. 勘查設計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條款:
1、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這是對勘察人、設計人提交勘察、設計成果時間上的要求.當事人之間應當根據勘察、設計的內容和工作難度確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設計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並向發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過這一期限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這是此類合同中最為重要的合同條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對沒有達到合同約定質量的勘察或者設計方案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或者設計費用.這是勘察或者設計合同中的發包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工作的收費標準是按照勘察的內容來決定的,其具體標准和計算辦法需按原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准》中的規定執行.設計工程的收費標准,一般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建設規模和工程內容繁簡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費定額,再根據這些定額收取費用.
4、雙方相互協作條款.雙方相互協作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雙方當事人的協作是施工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保證.
7. 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分包如何規定
望浩設計公司承接了某發包方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由於業務過於繁忙,經發包方同意,望浩公司將部分工作分包給了夏寶公司。工作結束後,發包方驗收時發現夏寶公司承接部分存在重大問題。發包方向夏寶公司交涉,夏寶公司認為其與發包方沒有直接合同關系,不同意承擔責任。望浩公司則認為工作由夏寶公司完成,望浩公司沒有責任。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中,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分包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經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望浩公司與夏寶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將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轉包給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禁止第三人將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禁止出賣圖章、圖簽等行為。
8. 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時,發包人的條件
發包人合法就可以,也就是說不做違法事,不幫違法的人做事。
9. 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的主要義務和違約責任有哪些
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的主要義務和違約責任 1.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在建設工程中,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是:第一,向勘察人、設計人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基礎資料和技術要求,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第二,為勘察人、設計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第三,按照合同規定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第四,維護勘察人、設計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重復使用。 2.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針對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的違約行為提出了三種具體方式,即發包人變更計劃、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準確、發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這三種違約行為都將導致勘察人、設計人支出額外的工作量,從而造成勘察、設計費用的不合理增加。為此發包人應當承擔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遲延履行違約責任,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合同法》第285條規定,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在這里發包人通過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page$ 如果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方式、標准和期限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發包人應當承擔不履行或遲延履行違約責任,適用《合同法》第109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發包人遲延支付勘察、設計費的,除應支付勘察、設計費外,還應承擔其他的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逾期利息等。由於發包人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成果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人應當承擔責任;發包人擅自將勘察設計成果轉移給第三人使用,發包人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規定,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10.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合同的訂立
依據示範文本訂立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時,雙方通過協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在相應條款內明確以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發包人應提供的勘察依據文件和資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布置圖;
(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5)其他必要的相關資料。
(二)委託任務的工作范圍
(1)工程勘察任務(內容)。可能包括:自然條件觀測;地形圖測繪;資源探測;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水文地質勘察;環境評價;模型試驗等。
(2)技術要求。
(3)預計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資料提交的份數。
(三)合同工期
合同約定的勘察工作開始和終止時間
(四)勘察費用
(1)勘察費用的預算金額;
(2)勘察費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的現場工作條件
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雙方可以在合同內約定由發包人負責保證勘察工作順利開展應提供的條件,可能包括:
(1)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
(2)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
(3)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
(4)平整施工現場;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六)違約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等。
(七)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約定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依據示範文本訂立民用建築設計合同時,雙方通過協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在相應條款內明確以下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發包人應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1.設計依據文件和資料
(1)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2)城市規劃許可文件;
(3)工程勘察資料等。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和文件在合同內需約定資料和文件的名稱、份數、提交的時間和有關事宜。
2.項目設計要求
(1)工程的范圍和規模;
(2)限額設計的要求;
(3)設計依據的標准;
(4)法律、法規規定應滿足的其他條件。
(二)委託任務的工作范圍
(1)設計范圍。合同內應明確建設規模,詳細列出工程分項的名稱、層數和建築面積。
(2)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設計要求。
(3)委託的設計階段和內容。可能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全過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幾個階段。
(4)設計深度要求。設計標准可以高於國家規范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准進行設計。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准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體內容要根據項目的特點在合同內約定。
(5)設計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發包人和施工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重要隱蔽工程部位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