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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臨床檢驗技師考試報名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3-07 14:43:55

『壹』 醫學檢驗初級師報考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專生技術等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 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工作的人員。

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1)2016臨床檢驗技師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醫學檢驗師是臨床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他們負責檢驗人體體液、血液、排泄物、感染微生物等標本,通過客觀准確的化驗指標,為臨床醫生提供治療依據。

醫學檢驗是一門復雜的綜合醫學專業技術學科,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驗方法學的進步,目前大部分實驗都是儀器操作,檢驗師需要不斷提高專業技術能力。本學科存在一定的風險。

『貳』 2016年檢驗主管技師報名條件有哪些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註:部分地區2017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可能會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准。):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17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叄』 臨床檢驗師報考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肆』 臨床醫學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不同學歷報考醫學檢驗技師的條件不同。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參加醫學檢驗技師考試。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伍』 醫學檢驗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參加臨床來醫學檢驗技士資格源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醫學'教育|網]

『陸』 2o16年醫學檢驗初級報考條件2

醫學檢驗初級師報考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註:部分地區2015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准。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6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柒』 臨床檢驗技師報考條件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 [2001]164號 2001年6月13日)
來源:中國衛生人才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 (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衛生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件 1: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 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 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 2: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看到了嗎?

『捌』 臨床檢驗師報名條件

臨床專業可以報考檢驗師。

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條件:回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答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8)2016臨床檢驗技師考試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臨床檢驗的作用:

1、臨床檢驗提供有臨床價值的並且盡可能准確的結果,以使臨床醫生能對病人的疾病作出正確的診斷和及時的治療,並為觀察療效、推測預後以及疾病的預防等提供有關信息。

2、同時,還為臨床提供必要的咨詢,正確解釋檢測結果並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信息。

3、新的分析檢測的方法和儀器不斷涌現,大大推動了臨床檢驗的發展,使臨床檢驗在疾病的預防、診斷和治療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參考資料

網路-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考試

『玖』 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的條件有哪些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版
權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政策規定,大專畢業的話,畢業後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擔任技士。

『拾』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考試的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3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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