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條件下的變更包包括
㈠ FIDIC合同條件的應用有哪些方式
.FIDIC1999版紅皮書合同條件的主要內容包括:關鍵術語的定義,業主、工程師、承包商的責任和義務;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員和勞工的管理;材料和設備的管理;開工與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檢驗、業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關規定;工程的測量和估價管理;工程的變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業主與承包商終止合同的情況規定;工程風險、保險以及不可抗力的規定;工程出現爭議的處理程序.
從項目管理的角度來看,FIDIC合同條件涵蓋了工期管理、質量管理、范圍管理、費用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
㈡ 菲迪克合同條件主要包括那些內容
這個問題復太寬泛了。制FIDIC1999版紅皮書合同條件的主要內容包括:關鍵術語的定義,業主、工程師、承包商的責任和義務;指定分包商的管理;雇員和勞工的管理;材料和設備的管理;開工與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檢驗、業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關規定;工程的測量和估價管理;工程的變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業主與承包商終止合同的情況規定;工程風險、保險以及不可抗力的規定;工程出現爭議的處理程序。
從項目管理的角度來看,FIDIC合同條件涵蓋了工期管理、質量管理、范圍管理、費用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
㈢ FIDIC合同條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FIDIC1999版紅皮書合同條件的主要內容包括:關鍵術語的定義,業主、工程師、承包商的責任回和義務;指定分答包商的管理;雇員和勞工的管理;材料和設備的管理;開工與竣工日期等工期的管理;竣工檢驗、業主的接受以及缺陷通知期的相關規定;工程的測量和估價管理;工程的變更管理;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業主與承包商終止合同的情況規定;工程風險、保險以及不可抗力的規定;工程出現爭議的處理程序.
從項目管理的角度來看,FIDIC合同條件涵蓋了工期管理、質量管理、范圍管理、費用管理、溝通管理、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內容.
㈣ FIDIC系列合同條件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這不是一句話能說得清的。如果你有興趣,可以找幾本這方面的書來看一下。
㈤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包括( )。
A,B,E,E
答案解析:
[解析]
P142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一)合同文件。通用條件的條款規定,構成對業主和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合同協議書;(2)中標函;(3)投標函;(4)合同專用條件;(5)合同通用條件;(6)規范;(7)圖紙;(8)資料表以及其他構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D「投標保函」不是投標函,故不正確。
㈥ 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變更的控製程序正確的是( )。
【答案】D
【答案解析】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變更的控製程序:(1)提出變更要求;(2)工程師審查變更;(3)編制工程變更文件;(4)發出變更指示
㈦ 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哪幾個方面
合同變更指的是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對合同進行變更,合同變更必須經過必要的批准、登記的手續,手續齊備方可變更。另外對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確的內容,應當推為未變更內容。
根據法律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要遵守以下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77條和第78條的規定,1、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換言之,如果就變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達成一致,則原合同繼續有效,當事人仍應按原協議執行。2、當事人就變更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後,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必須依照規定**相關手續才能發生變更的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對於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出變更的請求,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變更的裁決。該條變更要當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出變更請求。
關於「情勢變更」的法律規定:
什麼是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後、履行完畢之前,如果出現某種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原因的客觀變化,若仍然履行合同會給一方當事人造成顯失公平的結果,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違約責任的承擔。
情勢變更原則有以下適用條件:
1、有客觀情勢發生異常變化的事實;
2、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後,履行完畢之前;
3、其發生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引起);
4、當事人不可預見、不能克服;
5、其發生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
情勢變更適用時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因情勢變更的出現,當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變更要求,但他並不享有單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因為情勢變更的情況比較復雜,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暫時的,為避免出現債務人以此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況,應由法院或仲裁機關從維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並結合情勢變更對合同履行影響的程度,作出相應的變更裁決。
㈧ 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下,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包括( )。
【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包括:提交爭端裁決委員會決定;友好解決;仲裁。
㈨ 簡述FIDIC合同條件關於工程變更和價格調整事結算與支付的規定
一.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二.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與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該偏差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將產生影響,是否調整綜合單價以及如何調整應在合同中約定。若合同未作約定,本條條文說明指出,按以下原則辦理:
(1)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執行原有綜合單價。
(2)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如有)均應作調整。調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後剩餘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
四.若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
五.工程價款調整報告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經對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視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收到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一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否則,視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已經確認。
六.經發、承包雙方確定調整的工程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㈩ 在FIDIC合同條件中,對於分包工程變更管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B,D
答案解析:
[解析]
P171(三)分包工程變更管理。選項C應為「對分包商完成的變更工程的估價,專應參照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屬中相同或類似的費率來核定」;選項E應為「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師發布的涉及分包工程變更指令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