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監理的條件
Ⅰ 考監理證需要什麼報考條件
監理證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1)需要監理的條件擴展閱讀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它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築法規。
監理證的考取辦法:
1、首先你要有相關的學歷證明,要求為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 (含大專)以上學歷,如果沒有的話你是不能夠報考的,可以通過成人自考來獲得相關學歷。對於70年以前的中專學歷就可以報考。
2、從業經驗,要求在相關行業獲得中級以上職稱,並且有一定的從業年限要求,一般中級職稱要求從業三年以上,職稱的獲得請自行考取。其他相關年限要求請自行查詢。
3、應聘一個監理單位,個人是無法申報監理證考試的。監理從業之後一般從旁站監理做起,滿一年後可以獲得監理員證,也是一個資質。之後向公司申請幫助申報監理證件的考試。
4、主要考試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有監理相關行業經驗的可以免試前兩個科目。免試的人要求在一年內完成其他科目的考試,不免試的可以在兩年完成相關科目考試。
5、考試通過後,國家機關會按照相關規定下發證件,但是通過監理公司報考之後證件一般是在監理公司手中,想要帶走的話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Ⅱ 要做建築監理,需要要什麼條件
你好,監理需要歲數大點的。因為屬於惹人的工作。還有需要監理工程師證。請採納。
Ⅲ 想做建築工程監理需要什麼條件
建築工程來監理是源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監理公司),接受建設單位即項目法人的委託,承擔其部分項目管理工作,並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控制的專業化管理服務活動。
建築工程監理必須在取得建設單位委託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託監理合同,在明確了監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和責任等前提下,工程監理企業才能在判定的范圍內行使管理權。在委託監理的過程中工程監理企業擁有一定的管理許可權,可以進行管理工作,這是建設單位授權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下簡稱為《建築法》)第三十二條明確將建築工程監理定位為: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
因此,工程監理企業(監理公司)的主要任務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對工程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造價控制。
Ⅳ 報考監理工程師需要什麼條件
什麼是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經批准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Ⅳ 工程監理證報考條件有哪些
報考監理copy工程師資格證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考全科」報名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免2科」報名條件
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Ⅵ 工程監理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在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統一組織指導下進行,原則版上每兩年進行權1次。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成立地方或部門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或本部門直屬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凡參加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者,由所在單位向本地區或本部門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參加考試。 參考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後具有3年以上工程設計或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在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認定的培訓單位經過監理業務培訓,並取得培訓結業證書。經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核發《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對在1995年底以前獲得高級技術職稱,並有3年監理實踐經驗,年齡在55歲以上、工作能力較強的監理人員,經地區、部門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推薦,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批准,可免予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以上請參考!
Ⅶ 做好工程監理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要求監理人員除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外,還必須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吃苦耐勞的敬業精神,敢於負責的強烈責任感。為保證每位監理都能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思想廉政、公正無私、廉潔奉公、實事求是、誠實待人,監理代表處明確規定幾項紀律:
1)監理人員吃、住與施工單位分開。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監理人員不準參加施工單位的宴請;
3)監理人員不得與施工單位有任何合同規定之外的經濟往來,並與每位監理簽訂監理服務質量條約,對監理人員定期指標考核,實行動態管理,要求監理工程師竭誠服務於工程,決不允許監理不履行職責而影響工程的現象發生,否則,嚴肅處理。
有合理的人員結構
實行建設監理企業管理的科學化,正確選擇企業管理的組織形式,組織科學合理的人員組成結構,注意人員年齡結構配設合理,專業結構組合,專業素質和層次結構的組合,做到各類人才基本配套,有所側重而不面面俱到,以高級技術管理人員為主體,以各類中級技術人員為骨幹(懂經濟、技術。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中青年),並配有一定數量的具有專業水平的年青人,形成「◇」型的層次結構,對各合同段的監理負責人配置考慮負責合同段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的業務水平、管理水平及施工企業的業績、體制等要素。
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監理是個新興行業,監理行業是一種智力密集型的行業,監理人員應是T型人才,專業要精、知識面廣,並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及相當的組織管理能力。由於歷史原因,目前監理隊伍的組成來源不一,從目前國內監理隊伍來看,主要有三類,一是返聘的離退休人員約佔25%。二是在職人員約佔40%。三是才從學校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約佔35%。從組成看,離退休人員一般來說責任感較強,工作經驗豐富,但對監理程序往往了解不深,憑主觀意志處理問題。
Ⅷ 國家規定哪些工程必須實施監理
國家規定: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必須實施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條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第四條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第六條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從下列國家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中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一)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大型項目;
(二)高科技並能帶動行業技術進步的項目;
(三)跨地區並對全國經濟發展或者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四)對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五)其他骨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