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不轉出條件
㈠ 什麼情況下增值稅進項需要轉出
1、購進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或免稅項目;
2、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材料用於在建工程建版設,目前權要進項稅轉出。因為在建工程屬於營業稅征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符合條件1.
不過,以後營業稅也要改徵增值稅了,到時就不需轉出了。
另外,如購進貨物用於職工福利,屬於用於免稅項目,也要進項稅轉出。
㈡ 自然災害屬於正常損失范圍,進項稅不需要轉出是什麼意思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版稅額權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非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自然災害屬於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因此,自然災害屬於正常損失范圍,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拓展資料: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㈢ 動產進項稅費不轉出什麼意思
因為2009年以後,固定資產進項稅金可以抵扣,所以,自製動產(嚴格說是回「可抵扣進項的答固定資產」)進項都可以抵扣,所以,領用的材料不需要進項轉出,反正都可以抵扣。
但不動產因為征營業稅,屬於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材料如果用於不動產,就融入了營業稅之中,不動產本身不能抵扣進項,所以,領用的材料要作進項轉出。
㈣ 如何正確理解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的條件
根據《中華抄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第(二)至(六)項所列情況的,應將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之規定,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企業在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之前,已將該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申報抵扣,則應當在該批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當期,將該批貨物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
該企業原依法可以申報抵扣,並已實際申報抵扣的所購原材料進項稅額,應當在發生火災燒毀後,即予以轉出該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但該企業卻沒有依法及時轉出,在發現當期申報增值稅時也沒有將該轉出在納稅申報表上予以反映,並據以補繳稅款,從而造成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該企業的行為屬於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偷稅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理。
㈤ 請問進項稅轉出和進項稅不得抵扣是什麼概念
1、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概念
進項稅不得抵扣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的商品或材料不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進項不能抵扣,如購入用於職工福利的商品或用於房屋建設的材料等,但也不用作銷項處理,只是將進項價稅全部計入購置成本。
2、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會計分錄
借:主營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3、進項稅額轉出的概念:
進項稅額轉出,指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4、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進項不轉出條件擴展閱讀:
1、進項稅不得抵扣就是進項稅不能抵扣銷項稅,只能將進項稅計入到成本。比如:購進用於生產免稅產品的原材料,購進自用的摩托車,小汽車~
2、不得抵扣和進項轉出實質上是先後的問題,不得抵扣就是一開始做賬的時候就清楚不能抵扣,轉出是做賬的時候是滿足抵扣條件的,後來由於條件不滿足,不能抵扣,所以需要轉出。
3、在計算上,不得抵扣就是不作處理,進項轉出就是變成銷項稅,在計算本期應繳納增值稅的時候直接加上去,或者從進項稅額中減去。
參考資料:進項稅額轉出-網路抵扣進項稅額-網路
㈥ 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條件是什麼
【解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回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答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而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稱的非正常損失卻包括三項,即: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客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可以發現去掉了自然災害損失,因為自然災害損失不屬於人為控制的,同時去掉了可以引發各地國稅部門浮想聯翩的其他非正常損失,另外加進了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一項。
可見,需要進項轉出的非正常損失的前提必須是管理不善,後果必須是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也不應當作進項稅轉出。
結合本問題可以作出推斷,因承運人導致的損失不屬於管理不善,進項稅額不應當轉出。
㈦ 該進項是否需要轉出
增值稅是與商品相關聯的,他的存在與商品的增值,滅失有關。
壞賬是,貨幣性質的。與債權專債務相聯屬系。
用貨幣與商品進行交換,產權在買賣雙方互換。
當然不能因為壞賬,而影響增值稅了。
存貨滅失,轉移,改變可以改變增值稅。
㈧ 有哪幾種情況進項稅額是要轉出的
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8)進項不轉出條件擴展閱讀
進項稅額轉出的計算方式:
(1)若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據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進項稅額,則按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賬面成本乘以外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計算轉出。
(2)若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按支付價款乘抵扣率抵扣了進項稅額,則按據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的賬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計算轉出。
(3)若原外購貨物是根據多種憑證抵扣的進項稅額,為了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可以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的賬面成本×綜合抵扣率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其中綜合抵扣率=本期外購貨物全部進項稅額÷本期外購貨物全部成本×100%。
(4)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或產成品成本×(本期在產品、產成品當中外購貨物成本÷本期在產品、產成品全部成本)×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綜合抵扣率。
(5)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明確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期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6)外商投資企業兼營出口與內銷,不能單獨核算或劃分不清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可按以下辦法計算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出口貨物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7)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可按以下辦法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額。
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㈨ 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額轉出條件是什麼
【解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版稱非正常損權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而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稱的非正常損失卻包括三項,即: (一)自然災害損失; (二)因客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其他非正常損失。 可以發現去掉了自然災害損失,因為自然災害損失不屬於人為控制的,同時去掉了可以引發各地國稅部門浮想聯翩的其他非正常損失,另外加進了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一項。 可見,需要進項轉出的非正常損失的前提必須是管理不善,後果必須是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也不應當作進項稅轉出。 結合本問題可以作出推斷,因承運人導致的損失不屬於管理不善,進項稅額不應當轉出。
㈩ 進項稅額不能轉出的情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內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容: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