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醫學衛生專業技術報名條件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是:
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到084)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
「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1)2016年醫學衛生專業技術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
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Ⅱ 2015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考試不開考。
二、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Ⅲ 2016年度衛生資格考試報名必須要成績單嗎
為適應我國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與衛生部共同組織實施了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衛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報名、資格審核等全部考務工作。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分別負責西醫、中醫、計生部分專業的命題、組卷工作。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舉行。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2015年度臨床醫學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等73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5個專業的4個科目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二)臨床醫學和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即取得初級資格。
(三)從2010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將增加輸血技術初級(師)和輸血技術中級兩個專業類別。2011年衛生資格考試新增「神經電生理技術」的兩個級別考試;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
根據衛生部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確認培訓定點單位及培訓教師。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報名參加培訓。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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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註:部分地區2015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准。2015年衛生資格報名條件各地區匯總)
一、臨床醫學專業:
(一)初級:
根據462號文件精神,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中級:
1、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葯(護、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葯(護、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葯(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其中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和全科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Ⅳ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
凡符合《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3、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報考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初級資格者,除應具備(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學歷資歷。報考葯(護、技)士者,需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報考葯(護、技)師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葯(護、技)士工作滿5年;
2、大專畢業,見習期滿1年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
4、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與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軌,考試不開考。
二、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衛生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工作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等有關材料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Ⅳ 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葯士考試要帶哪些資料
一般最基抄本的的報名襲資料要求是: 1、網上填報後下載列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或軍官證; 3、醫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5、近期白背景(與考試申報表上傳照片一致)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每個市縣對於現場審核要求的資料會不一樣,有的需要提供醫療機構許可證復印件和從業證明、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等各種文件。 8.考生應及時列印申報表,並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當地考點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 9.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西、寧夏、新疆兵團考區的考生需要在現場確認後,於2016年1月16日至2月6日期間完成考試相關費用的網上支付,具體事宜請咨詢當地考試機構。 考試軟體下載
Ⅵ 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提供哪些資料
一般最基本的的報名資料要求是:
1、網上填報後下載列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或軍官證;
3、醫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5、近期白背景(與考試申報表上傳照片一致)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每個市縣對於現場審核要求的資料會不一樣,有的需要提供醫療機構許可證復印件和從業證明、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等各種文件。
8.考生應及時列印申報表,並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當地考點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
9.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西、寧夏、新疆兵團考區的考生需要在現場確認後,於2016年1月16日至2月6日期間完成考試相關費用的網上支付,具體事宜請咨詢當地考試機構。
Ⅶ 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須具備什麼條件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衛生部、原人事部關於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Ⅷ 衛生職稱考試的報名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8)2016年醫學衛生專業技術報名條件擴展閱讀
類別
1、護理:護士,護師,主管護師、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
2、葯學:初級葯士,初級葯師,中級主管葯師[1]副主任葯劑師、主任葯劑師
3、中葯學:初級中葯士,初級中葯師,中級主管中葯師,副主任葯劑師、主任葯劑師
4、檢驗:初級檢驗技士,初級檢驗技師,檢驗主管技師、副主任檢驗師、主任檢驗師
5、放射:初級放射技士,初級放射技師,放射主管技師、副主任放射技師、主任放射技師
6、醫師:醫士、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7、康復技師:康復治療士、初級康復治療師、中級治療師、高級治療師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衛生職稱考試
Ⅸ 2016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什麼時候開始報名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試當年1月份。版如2015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權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5日。
2016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預計在2016年1月份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