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結構師合格條件
Ⅰ 一級結構師報考條件
A: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認定和一九九七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設計技術咨詢;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Ⅱ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課)考試條件
1】基礎報考條件是大學畢業後,工作一段時間。這個工作一段時間,視學歷專業不同而不同,
2】二級注冊結構師考試,沒有基礎課,也是要畢業後工作一段時間後才可以考,這個工作一段時間,與學歷專業有關。
3】一級注冊結構師考試,有基礎課,基礎過了,且工作時間符合要求了,才可以考。以上學歷
具體可查詢一下相關的官方網站,如浙江人事考試網。下面是我查詢的結果,因是表格,不兼容,看起來有點累。如需要踏實一些的,不妨自己動手查詢了。呵呵
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
專
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10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2010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2010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9年
相
近
專
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10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2010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9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09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2011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
專
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2007年
6年
1991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2007年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5年
2006年
8年
1989年
專科畢業
6年
2005年
9年
1988年
相
近
專
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2006年
8年
1989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2005年
9年
1988年
專科畢業
7年
2004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2003年
12年
1985年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2011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 業 名 稱
學 歷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2009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2008年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2007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2005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2004年
相近專業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2007年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2005年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2004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2002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2001年
不具備 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13年
Ⅲ 注冊一級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結構工來程專業需工學碩士或研究生自畢業及以上學位,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專業需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專科畢業職業實踐至少1年。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專業、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和工程力學專業可報考。
交通土建工程需要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需要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建築學專科畢業需要至少1年的職業實踐,其它工科專業需要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職業實踐不少於1年。
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Ⅳ 2011年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考試合格標準是多少
剛剛出抄來的結果::
人社廳發〔201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規委),福建省公務員局:
根據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將考試合格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基礎考試
各專業基礎考試合格標准均為132分(試卷滿分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一)注冊結構工程師(含一級、二級)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80分)。
Ⅳ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土木本科畢業一年可以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課考試,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在通過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考試後四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高等數學。
2、普通物理。
3、普通化學。
4、理論力學。
5、材料力學。
6、流體力學。
7、計算機應用基礎。
8、電工電子技術。
9、工程經濟。
10、信號與信息技術。
11、法律法規。
(5)一級結構師合格條件擴展閱讀:
結構工程師合格標准:
1、 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合格標准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構工程師
Ⅵ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有什麼要求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A: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見附件)
(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②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B: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見附件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認定和一九九七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見附件
二、報考應提交的材料
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或《中華人共和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並交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所有參加考試人員應提供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二張,每人照片要分裝,並在袋上註明本人姓名和工作單位及身份證號。
(3)基礎科目考試合格人員,報考專業科目考試時,應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證明材料。
Ⅶ 一級注冊結構師考試需要什麼條件
2005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04年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200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2004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3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04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2004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3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03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2005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2001年 6年 1991年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2001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5年 2000年 8年 1989年
專科畢業 6年 1999年 9年 1988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礦井建設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2000年 8年 1989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1999年 9年 1988年
專科畢業 7年 1998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997年 12年 1985年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一九九七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附件2
2005度年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 業 名 稱 學 歷 職 業 實 踐最 少 時 間 最 遲 畢業 年 限
本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2003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2002年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2001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1999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1998年
相近專業 建築設計技術村鎮建設公路與橋梁城市地下鐵道鐵道工程鐵道橋梁與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2001年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1999年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1998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1996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1995年
不 具 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13年
附件3
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
類別 級別代碼及名稱 專業代碼及名稱 科目代碼及名稱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1.一級 01.基礎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02.專業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2.二級 01.專業 1.專業考試(上)
2.專業考試(下)
附件4
2005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1.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GB50068-2001)
2.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
3.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95)
4.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7.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1.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技術規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3.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2002)
1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5.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層民用建築鋼結構技術規程(JGJ99-98)
17.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8.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20.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21.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22.煙囟設計規范(GB50051-2002)
23.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年版)
25.公路橋涵設計規范(JTJ022-85、JTJ024-85、JTJ025-86)
26.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00)
27.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J004-89)
28.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04)
29.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 D62-2004)
30.公路工程技術標准(JTG B01-2003)
2005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范、規程
1.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GB50068-2001)
2.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
3.建築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50223-95)
4.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5.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6.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10.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1.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12.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3.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5.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2003)
1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02)
17.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5
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試卷作答用筆: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黑色或藍色墨水)。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違紀試卷。填塗答題卡用筆:2B鉛筆。
2.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准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3.考生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塗黑。當所選答案有改動時,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塗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發生誤讀現象。
4.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已改為在試卷上直接作答。即將試題、答案選項、作答過程匯總於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發答題紙。
5.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擇的答案(即填寫上所選答題對應的字母),並必須在相應試題答案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主要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概念題則應寫明所選答案的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塗在答題卡上。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復評計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務必書寫清楚,以免影響專家人工復評工作。
6.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如果所做試題下面所預留的空位不夠,可將該試題未做完部分或做錯重做部分寫到試卷後面的空白頁上,但應在該空白頁上註明所做試題的題號,同時在該試題原位上註明所轉空白頁的頁號,以方便專家人工復評。
Ⅷ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考多少分合格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各專業合格標准均為132分(試卷滿分均為240分)。上午和下午的考試一起統計達到及格線132即及格。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基礎考試包括:
1、上午:高等數學; 普通物理;普通化學; 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
2、下午: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職業法規;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結構設計;結構力學;結構試驗;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8)一級結構師合格條件擴展閱讀:
其中專業考試分為:
1、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合格標准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專業考試包括: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與木結構;地基與基礎;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橋梁結構
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專業考試採用客觀與主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
Ⅸ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要多少分才算通過
一、 基礎考試
各專業基礎考試合格標准均為132分(試卷滿分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注冊一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80分)。
Ⅹ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土木本科畢業一抄年可以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課考試,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在通過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考試後四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高等數學。
2、普通物理。
3、普通化學。
4、理論力學。
5、材料力學。
6、流體力學。
7、計算機應用基礎。
8、電工電子技術。
9、工程經濟。
10、信號與信息技術。
11、法律法規。
(10)一級結構師合格條件擴展閱讀:
結構工程師合格標准:
1、 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合格標准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構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