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級測繪資質申請條件
A. 開丙級測繪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一般不允許直接申報丙級,正常情況下,有丁級的資質,最好是和管辦資版質的人聯系,詢問清楚權具體的要求。
申報測繪丙級資質相關資料:1、質量檢驗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2、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目錄;3、有關質量管理情況的說明(測繪作業過程中質量控制、檢察、驗收情況)。
B. 2020年申請測繪資質丙級需要什麼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於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於80平方米。 2、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
C. 測繪資質丙級如何辦理,辦理條件,材料,流程
測繪來丙級共需要8人,其中測繪自測量專業中級職稱3人,
其餘五名可找以下這些:
1.地形測量
2.規劃測量
3.市政工程測量
4.水利工程測量
5.建築工程測量
6.線路橋隧測量
7.地下管線測量
8.礦山測量
9.變形形變精密測量
10.工程測量監理
D. 丙級測繪資質需要些什麼
國家現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將測繪資質分為12個專業。不同專業對人員儀器設備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級工程測量專業為例:
一、通用標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於100萬元;
2、辦公場所:丙級不少於80平方米;
3、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
4、檔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明確專人保管、提供統計報表;建立測繪成果核准、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適宜測繪成果存儲的介質和庫房;
5、檔案管理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二、工程測量丙級標准:
6、測繪及相關專業人員:8人(中級3);
7、測繪設備:
(1)GPS接收機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儀3台(其中2秒級精度以上不少於1台);
(3)水準儀2台(S3級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繪圖儀1台。
更多更詳細要求可以參閱《測繪資質分級標准》。
E. 申請丙級測繪資質至少需要幾個測繪工程師證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 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5、對工程造價及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並受聘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報名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6、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 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自2000年起,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改為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F. 測量丙級資質申請辦理需要什麼條件及材料
測量資質的辦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漸升級的。必須先有丁級資質,然後才能報丙級資質。
辦理時要找地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局)測繪管理辦公室。
准備的材料有:
1、申報測繪丙級資質申請書;2、質量檢驗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3、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目錄;4、有關質量管理情況的說明(測繪作業過程中質量控制、檢察、驗收情況)。
具體資料是:
(一)符合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獨立的法人單位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轉制的企業還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批准轉制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企業法人需提供驗資報告。
(三)測繪技術人員材料:
1.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姓名、職稱、任職時間、專業、工作簡歷)名冊;
2.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和中等專業以上院校畢業證書。在省外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應當經省相應人事行政部門確認,換發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人事檔案管理證明材料。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實行全員合同制的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需提供聘用期為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以及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4.身份證;
5.非當地戶籍的技術人員居住當地的居住證明;
6.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測繪工作年限的證明文件及工作簡歷。
(四)儀器設備及測繪軟體材料:
1.測繪儀器設備清單(包括內業、外業儀器設備和測繪軟體的品種、規格、價格、購置時間等);
2.購置測繪儀器設備的票據;由外單位轉讓、調撥的,還應提供相關的轉讓協議、調撥單等材料;
3.經法定測繪儀器檢定機構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書》;
4.審查機關要求提供載有儀器設備狀況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時,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提供。
(五)辦公用房材料:
1.單位自有的辦公用房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或有效證明材料;
2.租用的辦公用房應提供辦公用房的租賃合同。
(六)質量管理體系材料:
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提交認證證書。未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乙級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提交通過省測繪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提交通過市測繪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的證明文件。
(七)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和保密管理材料:
乙級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提交通過省測繪管理部門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提交通過市測繪管理部門考核的證明文件。
(八)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業績及獲獎證明材料。新成立的單位可不提供。
(九)乙級以上測繪單位及測繪質量檢驗機構和非單獨從事測繪活動的綜合性單位應提供內設機構設置文件。
(十)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除《測繪資質申請表》和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外的其它資料,登錄《省測繪資質網上受理辦公系統》填寫並上傳相關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數碼照片。申請人應當提供上傳材料的原件,受理測繪資質申請的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對上傳的材料與原件當場校核,並在上傳材料上加蓋校核印章後返還原件。
新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因未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暫時不能簽訂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但其它材料符合測繪資質申請條件的,經審核後由市級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出具《企業測繪資質預先核准通知書》。申請單位憑《企業測繪資質預先核准通知書》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補辦有關手續。
辦事流程:市測繪管理辦公室查驗網路申報→行政審批處受理→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審查→告知申請人
G. 測繪丙級資質怎麼辦理,需要哪些人員
測繪丙級共需要8人,其中測繪測量專業中級職稱3人,
其餘五名可找以下這些:
1.地形回測量答
2.規劃測量
3.市政工程測量
4.水利工程測量
5.建築工程測量
6.線路橋隧測量
7.地下管線測量
8.礦山測量
9.變形形變精密測量
10.工程測量監理
H. 第一次申請測繪資質是必須從丁級開始申請逐步升級,還是可以直接申請丙級或者乙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並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製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准》規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並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並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託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並提出初步審查意見。[2]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條 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新增專業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
第十一條 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於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並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
(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第十二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2]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並於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第十六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
申請的專業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2]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
第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准完成變更後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有關部門核准變更證明;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第十八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續。
第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並的,被轉制或者合並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並後的新單位。
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後的單位不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范圍的測繪資質。[2]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公開透明、便民高效、規范統一,加強對測繪資質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實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於每年2月底前,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規定格式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測繪資質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第二十三條 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符合測繪資質條件、遵守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上一年度單位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流動、儀器設備更新、基本情況變化(含上市、兼並重組、改制分立、重大股權變化等)、測繪地理信息統計報表報送情況、測繪項目質量(用戶認可或者通過質檢機構檢查驗收)、誠信等級等情況。
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對測繪資質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單位的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測繪資質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相應處罰。
對未按規定期限報送測繪資質年度報告的單位,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醒其履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義務。
第二十四條 實行測繪資質巡查制度。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測繪資質單位執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准》的有關情況進行巡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指導全國測繪資質巡查工作,並對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巡查工作進行抽查。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巡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於本行政區域內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總數的5%。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測繪資質巡查工作,應當事先向被巡查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巡查時間、巡查內容和具體要求。巡查結束後,應當向被巡查單位書面反饋意見。
第二十五條 實行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依法經營、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十六條 測繪資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被依法查處的,查處違法行為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報告上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資質審批機關。[2]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的,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在測繪資質申請和日常監督管理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測繪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二)兩年未履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
(三)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予以辦理注銷手續: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延續的;
(二)測繪資質單位法人資格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測繪資質證書所載各專業范圍均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
(六)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注銷的。
第三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部分專業范圍不符合相應資質標准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核減相應專業范圍。
第三十一條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視情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將承攬的測繪項目轉包的;
(四)測繪成果質量經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質檢機構判定為批不合格的;
(五)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測繪資質證書的;
(六)違反保密規定加工、處理和利用涉密測繪成果,存在失泄密隱患被查處的。
第三十二條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的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且經暫扣測繪資質證書6個月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
第三十三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從事測繪活動中,因泄露國家秘密被國家安全機關查處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注銷其測繪資質證書。
第三十四條 依照本規定作出的核減專業范圍、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辦理注銷手續等決定,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實施,其他決定由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第三十五條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I. 丙級測繪資質的基本要求
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9)丙級測繪資質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託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並於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J. 請問測繪資質怎麼申請
凡是從事測繪工程的行業者都知道,要開展測繪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沒有資質不得從事該領域的經營活動,測繪資質要求企業具備測繪專業的相關人員,同時對企業也有一定的業績要求。
各個等級的測繪資質需要什麼人員?
1.甲級:需要人員:30-60人,其中注冊測繪2-5人,高級測繪4-8人,中級17人
2.乙級:需要人員:15-25人,其中注冊測繪1-2人,高級測繪2人,中級5-8人
3.丙級:需要人員:8人,中級3人
4.丁級:需要人員:4,中級1
以上是各個等級所需的專業人員,不同專業的要求不同,各個專業的詳細標注可看我ID找我。
測繪資質辦理需要什麼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業績和獲獎證明等材料。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 達到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相關證明材料。
5.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6.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辦公場所面積證明。
9.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10.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11.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文件。
測繪資質的辦理流程: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託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並於作出正式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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