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條件
1.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招標單位在進行施工招標前,除了按規定程序完成本章第一節介紹的向招投標管理機構申請招標必須的准備工作外,為了使投標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來制定施工方案,進行編標報價;以及選定中標人後能及時開始施工,還必須完成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完成建設用地的徵用和拆遷工作;
2、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3、建設資金的來源已落實;
4、施工現場的開工准備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招標工作范圍內,則應滿足「三通一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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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標的相關流程:
1、招標項目備案:招標人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招標申請表》,並將項目審批、土地、規劃、資金證明、工程擔保、施工圖審核等前期手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
2、招標人自行招標或招標代理合同備案。
3、招標公告備案:招標人或委託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邀請書,招標公告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由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統一發布。
4、招標文件備案:招標人或委託代理機構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後提交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受理交易登記:招標人提交招標備案登記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安排開標、評標日程。
6、投標報名:公開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必須按招標公告的要求,攜帶全部相關證件到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報名,由行政監督部門、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共同對投標單位所報資料進行審查。
7、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人需要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中載明預審條件、預審方法和獲取預審文件的途徑,由招標人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組織資格預審。
8、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發售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現場勘察,並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9、組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提交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合格投標人明細表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並在其現場監督下,從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或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名單,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相關招標項目的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應當在綜合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
10、開標、評標、提交評標報告:投標人在規定截標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並簽到。招標人在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程序組織開標、評標。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前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名順序。
11、定標:招標人應當在開標之日起7日內,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應當按排名順序從中標候選人中選擇中標人。中標候選人除因排名順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棄權利外,凡無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標人不得將其淘汰。
12、中標公示:招標人提交定標報告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將中標結果在招標投標網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公示期內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招標人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後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並在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 項目招標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目進行招標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根據項目的不同情況,項目招標所應具備的條件也不一樣。《招標投標法》第9條對於項目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進行了比較簡要的規定。該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發改委等7部委局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原建設部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 8條規定,「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項目招標至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如果招標人是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公司等企業形式就必須已經依法成立。因為招標人屬於合同的一方,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企業尚在籌備中,或者僅是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一個部門並且沒有獲得單位授權,則一般不能進行項目招標。
2、項目已經審批通過
項目已經審批通過,包括項目本身已經通過立項審批,同時,如果國家規定該招標項目的招標需要審批,還必須經過招標審批。《實施條例》第7條進一步細化了審批的內容,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3、項目資金或其來源已經落實
項目資金或其來源已經落實,即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當然,對於以BOT、PPP等融資項目的招標,則不需要具備該條件。如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 8條規定,對於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呈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即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條件,受理投標。
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項目還必須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貨物采購項目招標應當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工程項目可以進行EPC即交鑰匙總承包人招標,也可以就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分別招標。《建築法》第 24條第 2款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時,必須具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否則,投標人無法據以報價、編制工期,即使中標,也無法按圖施工。貨物采購項目招標,應當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否則,無法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有效地比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招標項目需要其他條件的,應當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予以具體規定,但是,規定條件時,應當堅持平等與公平原則,不能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部分投標人投標,實施歧視待遇。
如果不具備招標條件的項目進行招標,可能導致招標無效,並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和糾紛。
3. 參加工程招標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
招標人已經依法回成立;
(二)
初步設計答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
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手續,已經核准;
(四)
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
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4. 進行施工招標要滿足什麼條件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9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即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招標項目進行招標前必須具備的兩項基本條件。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基本條件
1)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需要履行審批的規定,包括兩個方面:
①建設項目本身是否按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規定辦理了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批准;
關於現行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從2004年《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以後,國家對原有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已作了重大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進和完善報請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等一系列文件,對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內容、程序以及核準的審核機關等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②招標項目是否按規定申報了招標事項的審批、核准手續,取得批准。
關於招標項目需申報招標事項的核准手續,應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和《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必須在報送項目可行性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項:
A.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范圍(全部或部分招標);
B.擬招標的組織形式(委託招標或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應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規定報送書面材料;
C.擬採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擬邀請招標的,應對其理由作出說明;
D.其他有關內容。
應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由其核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招標事項;應報送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核准招標事項;應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由其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核准招標事項。
2)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其中資金來源已經落實,是指資金雖然沒有到位,但其來源已經落實,如銀行已經承諾貸款,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是為了投標人了解掌握這方面的真實情況,作為其是否參加投標的決策依據。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應具備的條件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應具備的條件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8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准或者備案;
3)有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4)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5. 工程項目招標前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建設工程招標前的一般需要做好以下幾項准備工作
(一) 實行招標的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建設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或經有關部門批准;
2. 概算已經批准,資格已落實;
3. 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已經完成,障礙物全部拆除清理,現場「三通一平」已完成或已經落實給施工單位施工;
4. 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5. 主要建築材料(包括特殊材料)和設備已經落實,能夠保證連續施工;
6. 已經項目所在地規劃部門批准,並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具備以上條件,即可申請招標。
(二) 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
1. 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後,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規定具備條件的,須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審查登記。
2. 建設工程報建范圍:各類房屋建築(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
3.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工程規模、發包方式、計劃開竣工日期、工程籌建情況等。
4. 辦理工程報建時應交驗的文件資料:
(1)立項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
(2)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資金證明。
5. 工程報建程序:建設單位填寫統一格式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查登記表》,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後,連同應交驗的文件資料一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查登記表》一式三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管理機構、建設單位各一份。
(三) 建設單位招標的資格審查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部門規章的規定,建設單位自行招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 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
3. 有與招標工作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4. 具有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5. 具有組織開標、評標的能力。
不具備以上條件的,須委託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成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 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 有符合條件的可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專家庫。
4.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還應具有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資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也不得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四) 選擇招標方式
工程項目的招標可以是一次性發包,也可以把工程內容分解成幾個獨立的階段或獨立的項目分別招標,如單位工程招標、土建工程招標和安裝工程招標、設備麻風招標和材料供應招標,以及特殊專業工程招標等。
6. 工程施工招標的招標條件有哪些
項目招標的共同條件:
1、項目招標人應當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
2、根據項目本身的性質、特點應當滿足項目招標和組織實施必需的資本、技術條件、管理機構和力量、項目實施計劃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項目招標的內容、范圍、條件、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已經有關項目審批部門或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核准,並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項目規劃、審批、核准或備案等實施程序。
工程施工招標的特別條件:
1、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或工程招標設計或工程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並經有關政府部門對立項、規劃、用地、環境評估等進行審批、核准或備案;
2、工程建設項目具有滿足招標投標和工程連續施工所必需的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標准、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
3、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拆遷、場地平整、道路交通、水電、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條件已經落實。
7. 建設工程招標應該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03年第30號令)第8條規定: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版建設權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 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 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 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手續,已經核准;
(四) 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 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規定,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建設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8.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1)招標人已經來依法成立源;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9.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工程施工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回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答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工程施工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但經國家計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重點建設項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