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條件
⑴ 外地人在新疆異地高考需要什麼條件
所需條件如下:根據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地的合法穩定版職業、權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本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適時出台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考試時間:為緩解高溫天氣和自然災害對高考的不利影響,有利於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試質量,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經調研論證,並報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從2003年開始調整高考時間,高考時間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
(1)新疆高考條件擴展閱讀
錄取方式:高考的錄取方式採用網上錄取,志願填報方式,將全國的大學分為2個批次,此外,還有許多高校進行自主招生,但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應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高考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調度,教育部考試中心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教育考試院命制試題。各省市考試科目名稱與全國統考科目名稱相同的必須與全國統考時間安排一致。
⑵ 新疆高考政策是什麼
【新疆異地高考報名政策】
異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規定,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12年並有12年完整學籍,有新疆小學、初中畢業證書、中考成績,有3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方案允許不再硬性強調對戶口的要求,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
異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規定在疆參加高考的學生需要具備至少4年以上連續完整的學籍,還要求學生有中考成績,有3次及以上參加新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經歷,並且對考生的父母也有嚴格要求。
異地高考政策出台新方案同時要求在疆參加高考的考生父母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要逐年增加,學生學籍從2015年要求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4年並有4年完整學籍,到2016年初二、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高一至高三)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5年並有5年完整學籍,再到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6年(初一至高三)並有6年完整學籍。這對已經在疆內就讀的務工人員子女提供了方便,也對將來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有限制。可以說對高考移民的限制越來越嚴格。
【政策未來趨勢】
自2014年起,①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並有三年完整學籍,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②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12年並有12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自2015年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四年並有四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二、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五年並有五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兩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六年並有六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⑶ 2020年新疆應屆高三學生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高考
如果說是2020年,新疆應屆高三學生滿足唯一可以高考這高考應該是滿足條件就是版主要是重要的權民國不國民。他就說你在你當地的一個高中或高考的一個就是當地你的戶籍所在地的教育局進行一個報名,也可以,就說學校進行一個代報名都可以。
⑷ 新疆高考報名資格
新疆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條件為:
1.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並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
其他考生報名條件為:
第一類,高中階段隨父母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有高二、高三兩年高中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經地、州、市組織部門出具批准其父母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或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手續證明);
第二類,在我區出生落戶到外省區借讀(回原籍或親友所在地借讀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必須長年在新疆,考生戶口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且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帶有學籍號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證明及經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認定的考生借讀所在省區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三類,區外地級以上(含地級)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普通高中階段在新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
第四類,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根據有關文件單獨執行。
分析你的情況:如果你不屬於父母人才引進來新疆(第一類)或是援疆工作者(第三類),那麼,由於你的戶口遷入新疆離高考不滿兩年,你沒有資格在新疆參加高考。
⑸ 到新疆高考要那些條件
只能說鄙視這樣的人,新疆孩子容易么,你們還每年來新疆搶新疆的錄取名額,這叫高考移民,被抓到時要取消高考資格的
⑹ 外地人在新疆以社會考生參加高考有什麼條件
外地人在新疆以社會考生參加高考有什麼條件,建議去新疆當地教育局問一問,是否可以參加高考,以及高考報名方法和具體時間,這樣比較准確
⑺ 參加新疆高考,戶口具備什麼條件
要新疆戶口 父母雙方都是新疆戶口
⑻ 外地戶口在新彊參加高考有什麼條件
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如下:
2014年起,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版子女在權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時間計算),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 1、父母雙方有其中一人的戶口在新疆,考生的戶口也得在新疆。 2、考生必須在新疆有三年的高中學籍。 3、考生必須修夠一定學分,這個指的是會考等問題。
⑼ 新疆高考報名政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
為鞏固陽光工程成果,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不斷規范、完善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嚴防「高考移民」,維護我區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特製定本規定。
一、關於普通高考報名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地普通高考報名組織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員會負責。普通高考報名組織工作機構設三級,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中學,其職責分別為:
(一)各地中學具體負責組織本校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在本校參加三年會考有成績和完整高中學籍的考生的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的信息採集工作。
(二)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本縣(市)所有往屆高中畢業生的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的信息採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指導和協調本地區考生的報名工作,同時負責:
1、組織(一)、(二)條規定之外的應、往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由疆外轉入疆內就讀高中的畢業生、疆內其它學校轉入就讀高中的畢業生和「其他考生」的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信息的採集工作。
2、處理各縣(市)招辦和中學在報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3、對各中學、縣(市)兩級機構的報名結果進行復審。
4、編發考生普通高考報名序號。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直接對本地區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直接對本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中學直接對本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三級普通高考報名組織機構的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實行各級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負責制和具體工作責任人「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二、關於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除須符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我區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條件
1、高中階段在疆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並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會考成績;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下同);
(二)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名條件
1、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必須有其所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的完整學籍,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2、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必須有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我區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並參加考試。但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有面向全疆招生資格的學校,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就讀學校證明屬實,由戶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後,方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並參加考試。異地考生在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州及國貧、區貧縣報考的,不享受這些地區的錄取照顧政策。
(四)其他考生報名條件
1、高中階段隨父母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有高二、高三兩年高中學籍和會考成績。(須出具父母調動的相關手續證明)
2、在我區出生到外省區借讀(回原籍或親友所在地借讀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必須長年在新疆,考生戶口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且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高中學籍檔案及經自治區會考辦審核認定的考生借讀所在省區省級會考辦公室出具的會考成績證明。
3、為配合西部大開發,有利於引進人才,區外縣級以上(含縣級)的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及對開發建設新疆有特殊貢獻人員在援疆工作期間,其子女高中階段在新疆就學兩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這部分考生要有家長的組織派遣手續或在疆注冊投資資金等相關材料)。非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當地戶口所在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材料,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准,准予報名,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兵團系統,可由新疆建設兵團師級以上(含師級)黨委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材料,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中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准,准予報名,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
(五)借考報名條件
戶口在我區並符合報名條件但因公長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讀或工作的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州、市報名參加考試。確有困難需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新疆相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單位向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戶口所在地、州、市戶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經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查,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准,並經借考地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同意,到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方可在考生戶口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
戶口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而要求在我區借考的考生,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我區相同,並持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可接受其在當地考試。考試結束後,答卷寄往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關於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
(一)工作機構及職責
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成立由教育、公安、紀檢、民委等部門組成的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如下:
1、負責本地區、本縣(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組織、審查工作;
2、負責本地區、本縣(市)關於普通高考報名的信訪、舉報和查處工作;
3、監督檢查各級報名組織機構的工作,對報名組織機構中出現的違規、違法等行為進行查處;
4、負責本地區、本縣(市)「民考漢」、「漢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審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確認權在地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地州(市)實行「三級負責制」,即由中學、各縣(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分級負責。
各中學負責本學校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報縣(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復審,由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批准。
(三)相關要求
1、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必須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考生領取准考證和參加高考時,必須持第二代身份證。
2、堅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學籍注冊制度。各地招辦可採取單獨或與會考、基礎教育管理等部門聯合注冊的形式,對高一新生進行電子注冊,並報自治區招辦備案,作為三年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通知)。
3、派出所在對考生進行戶籍情況審查時,應指定專人,依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做好考生的報名資格戶籍審查工作;嚴格審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考考生戶籍情況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戶籍審查登記表》)中所填寫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關信息與戶籍網上登記信息是否一致;對中途轉入戶口,應仔細核對轉入時間是否屬實;審查結束後,須將人口系統里該考生本人的戶籍詳細(全項)信息列印在《戶籍審查登記表》背面。
四、關於普通高考報名時間
各類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高考當年的2月底前結束。
五、關於加強政策宣傳、信訪舉報和公示工作。
各報名組織機構和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要通過各種形式,進一步加強普通高考報名政策的宣傳工作,讓每個考生和家長都清楚高考報名資格條件中關於學籍和戶籍的具體要求;堅持公示制度,各級報名組織機構對經本機構審查後獲得報考資格的考生詳細信息(姓名、考號、照片、班級、畢業中學等)以多種形式進行長期公示,公示至少一個月;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設立舉報信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由專人負責,及時處理並回復。
對在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中出現的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或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當年的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查實的「高考移民」考生,將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陽光高考」網站平台上公布。
六、其它
(一)本規定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⑽ 在新疆參加高考的條件!
1、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並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按距離當年高考的時間計算,下同)。
戶口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而要求在我區借考的考生,其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必須與我區相同,並持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可接受其在當地考試。考試結束後,答卷寄往考生戶口所在地招生辦公室。
(10)新疆高考條件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
(1)漢語言(民考漢)招生計劃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使用漢語言試卷並使用漢語言文字答題。其中,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自治區仍不組織外語口試。
(2)民語言(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及相關語種採取模式一教學的文科雙語班)招生計劃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使用授課語種試卷並使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其中,採取模式一教學的文科雙語班考生的數學(文史類)科目使用漢語言試卷並使用漢語言文字答題。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3)蒙語言招生計劃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使用蒙語言試卷並使用蒙語言文字答題。
(4)雙語班、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英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科目用漢語言試卷並用漢語言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並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英語科目分值150分,不含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統考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