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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2-24 07:37:40

1. 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報名條件

考試報考條件
1、基礎考試具備下列條件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相近專業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專科畢業 1年 工程力學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職業實踐最少時間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6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4年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5年8年專科畢業6年9年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6年9年專科畢業7年10年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
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12年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結構工程師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科以上學歷 2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本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建築設計技術 本科以上學歷 4年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城市地下鐵道 相近專業 鐵道工程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水電水利電工程建築 水利工程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港口與航道工程 不具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 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13年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僅供參考,以當次報考文件為准。
(五)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注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注冊結構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也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參加考試。

2. 請問報考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基本條件是什麼我的專業是機械方面的可不可以去報名考試

如果是結構工程專業的,工作一年可以報考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基礎科目回(對報考二注結答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同樣有效),工作五年可以報考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科目(如果畢業學校通過教育部的專業考核畢業4年就可以報考)。二注畢業後工作兩年就可以報考。
其餘的證也就建造師有點用。

3.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土木本科畢業一年可以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課考試,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在通過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考試後四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高等數學。

2、普通物理。

3、普通化學。

4、理論力學。

5、材料力學。

6、流體力學。

7、計算機應用基礎。

8、電工電子技術。

9、工程經濟。

10、信號與信息技術。

11、法律法規。


(3)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結構工程師合格標准:

1、 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合格標准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構工程師

4. 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 1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 1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 1971年(含)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3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2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②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二、 一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6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
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5年 8年 專科畢業 6年 9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建築學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8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9年 專科畢業 7年 10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2年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認定和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到通過為止。 2、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 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 二級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相近專業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建築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不具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3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2項。 13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5. 考注冊結構工程師要什麼條件

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05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2005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2005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4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05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2005年
專科畢業 1年 2004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04年
二、 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申報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 :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2002年 6年 1991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2002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5年 2001年 8年 1989年
專科畢業 6年 2000年 9年 1988年
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2001年 8年 1989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2000年 9年 1988年
專科畢業 7年 1999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
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1998年 12年 1985年
注 : 表中 「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 ,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 ; 「Ⅱ類人員」 指按建設部、人事部司發文《關於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和 1997年資格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97)建設注字第46號]文件規定, 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 。免考范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
二、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 1970 年(含 1970 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 15 年以上的人員。

6.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2010年度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專 專 業 名 稱
學 歷屬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2008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2007年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2006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2004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2003年

相近專業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2006年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2004年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2003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2001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2000年

不具備 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13年

7.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土木本科畢業一抄年可以參加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課考試,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在通過一級注冊結構師基礎考試後四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高等數學。

2、普通物理。

3、普通化學。

4、理論力學。

5、材料力學。

6、流體力學。

7、計算機應用基礎。

8、電工電子技術。

9、工程經濟。

10、信號與信息技術。

11、法律法規。


(7)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結構工程師合格標准:

1、 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准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合格標准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構工程師

8. 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2018年一級結構專工程師執業資格屬考試定於10月20、21日進行。

一級分兩個階段考試:

基礎階段:無論是以你的本科畢業證還是碩士畢業證,都可以直接報名了。

基礎階段考過後才有資格考專業階段: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4年可以報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稱5年可以報名

碩士你的專業只能叫其他工科:8年可以報名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9.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告訴我你的郵箱,我給你發些資料

10.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名條件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如下: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注冊結版構工權程師分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10)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擴展閱讀

執業范圍包括

(一)結構工程設計;

(二)結構工程設計技術咨詢;

(三)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

(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

(五)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級注冊工程師的勘察設計范圍不受項目規模及工程復雜程度的限制。二級注冊工程師的勘察設計范圍僅限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三級及以下或工業小型項目。

總之一條:結構工程師是屬於土木建築業中的結構設計和研究,不包括建築設計和機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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