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① 上海居住證辦理的辦法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② 上海辦臨時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相片。
2、在本地區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租賃房屋的租賃合同。
3、其他需要的證件及資料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居住證類型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可以參照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9條的規定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5、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6、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③ 上海引進人才居住證怎樣辦理,和普通的居住證有什麼區別
一、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機構應當自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
4、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自收到申請信息、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並由受理機構負責將核定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5、核定通過的申請人憑通知至受理機構拍照,並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通知書》。
6、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按相關信息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7、 申請人憑《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通知書》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領證。
二、與普通居住證區別:
1、辦理條件:
(1)上海引進人才居住證條件:
具有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創業的以下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B證,包括:加入外國國籍的留學人員;外國專家及其他外國高層次專業人才;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
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其他專業人才;香港特別行政區專業人才;澳門特別行政區專業人才;台灣地區專業人才。其證件識別碼分別為L、F、C、M、H、A、T。
(2)普通的居住證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2、有效期限:
上海引進人才居住證 證件有效期限根據申請人條件核定為1至5年,同時,不超過有效身份證件、來華工作(就業)許可及聘用(勞動)合同有效期。
普通的居住證有效期是1年,到期可以續辦。
3、功能待遇:
(1)上海引進人才居住證:
(一)持B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港澳台專才,可按規定申請《上海市促進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相關人才專項。
(二)持5年有效期B證的外籍人才,可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人才證明,向市公安局申辦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註「人才」),工作滿3年後,經工作單位推薦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三)持3年有效期B證的香港、澳門專才,可在放棄港、澳身份的基礎上,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四)凡是持有2年以上有效期《外國專家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簡化材料,直接申請2年以上有效期的B證。
(五)持有效B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簡化手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高層次人才證明,以個人隨身攜帶、分離運輸、郵遞、快遞等方式進出境科研、教學和自用物品,海關給予通關便利。對其隨身攜帶的進出境物品,除特殊情況外,海關可以不予開箱查驗。
(2)普通居住證:
持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並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④ 上海外地人申請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工作地點在上海和普通的申請材料是一樣的,不需要准備特殊材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的主要功能:
(1)作為《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2)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3)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上海居住證的有效期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⑤ 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以及流程
一、上海居住證辦理條件: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二、上海居住證的大概辦理過程為: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居住登記→6個月後申請居住證(居住登記有效期1年) →制卡→發證,辦證歷時:7個月。
上海居住證辦理詳細流程、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程序:
(一)、申請
1.網簽備案一體化申請:凡具備租賃合同網簽條件的,租賃雙方當事人向租賃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賃服務單位提出新增或注銷網簽備案申請;
2.僅備案申請:對於具備租賃合同網簽條件、但租賃服務單位暫無備案許可權的,由租賃服務單位為租賃雙方當事人辦理網簽並出具租賃合同備案申請書,租賃任意一方當事人向租賃中心或受理中心提出新增備案申請;暫不具備租賃合同網簽條件的,租賃雙方當事人向租賃中心或受理中心提出新增或注銷備案申請。
(二)受理
租賃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賃服務單位核驗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尚未齊備的,一次告知需補正材料。
(三)網簽、備案
網簽備案一體化申請的,租賃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賃服務單位辦理新增或注銷網簽,同步為租賃當事人辦理新增或注銷備案,列印住房租賃合同備案通知書(詳見附件1);其中,通過租賃服務單位辦理的,租賃當事人應在本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完成實名認證、用戶注冊。
僅備案申請的,租賃服務單位為租賃當事人辦理網簽後,出具租賃合同備案申請書;由租賃中心或受理中心為租賃當事人辦理新增或注銷備案,列印住房租賃合同備案通知書。
租賃當事人在本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完成用戶注冊後,可自行下載網簽合同文本。
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對接本市「一網通辦」後,租賃當事人可通過相關門戶網站、APP等渠道,在線申請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四)辦理地點
房地產交易中心、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以及經認定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
(五).辦理居住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1)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集體證明由單位或保衛部門出具 加蓋公章!具體的和辦事處確認!)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六)辦理地點
居住地所屬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七)居住證辦理
居住登記、備案滿6個月之後,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八)注意事項: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居住證辦理流程
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後,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居住登記憑證》受理回執。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門製作的《居住證》後,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申請人領證時應交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九)辦理費用
境內來滬人員首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
因個人原因重新申領或者換領、補領《居住證》的,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向申請人收取證件工本費,並出具全市統一的定額收據。
⑥ 上海居住證怎麼辦需要什麼條件
上海居住證的受理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具體見申請材料目錄。辦理流程:提交申請材料、受理機構審核轉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
1、用人單位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機構應當自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收到申請信息、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核定通過,申請人可自主在線列印《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通知書》,並憑通知書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領證。
(6)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需要的材料:
1、用人單位:《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申請表。
2、用人單位:系外資(台港澳僑)性質企業,需提供外商(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3、用人單位:系非來滬投資人,需提供自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12個月以上的聘用(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系非法人企業另需提交:
(1)上級法人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如系外資(台港澳)企業需提供外商(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上級法人企業相關人事招聘授權書。
⑦ 上海辦居住證有哪些手續,需要多少錢,多長時間
一、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二、辦理時限:
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後,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後台比對完成核定。
3、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公安制證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門製作的《居住證》後,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申請人領證時應交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辦理費用:
1、境內來滬人員首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
2、因個人原因重新申領或者換領、補領《居住證》的,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向申請人收取證件工本費,並出具全市統一的定額收據。
(7)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的主要功能:
1、作為《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2、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3、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上海市居住證》會被注銷的情況:
1、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2、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3、持證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居住證申辦指南
⑧ 外來人口,在上海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製作《居住證》。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居住證》製作完畢後,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8)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第十六條(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證》注銷手續:
(一)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二)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三)持證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⑨ 如何辦理上海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二、所需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9)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上海市政府發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
按照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辦法》同時規定,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 (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三)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海居住證
⑩ 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條件
1、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2、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並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後,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3、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持證前取得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被聘任在相應崗位的,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需通過本市考核復評。經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也可以作為申請的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布。
(10)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擴展閱讀: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按以下程序辦理:
1、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機構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正式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