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務員培訓的特點
❶ 簡答題簡述公務員培訓的原則公務員培訓的原則有哪些
公務員培訓原則: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理論為指導,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大及歷屆回全會和總書記系答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職位需求和特點,以提高能力素質為重點,認真學習公務員法和公務員應具備的相關理論和知識,增強新錄用公務員的使命感、責任感,牢固樹立公僕意識、責任意識和依法辦事意識,熟悉和掌握機關工作的基本知識、方法、程序和要求,提高政治業務素質、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為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公務員隊伍,為社會建設經濟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❷ 公務員培訓的意義是什麼
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回分類培訓。公務員答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其中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❸ 中國公務員培訓的的意義
公務員培訓及其意義
國家公務員培訓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共同維護的培訓規程,體系格局及其有效的運行機制。國家公務員培訓是全國性的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進行初任、任職、更新知識和專門業務培訓。培訓是一項嚴格有序、有組織的行政人才資源開發,目的是在於不斷提高廣大公務員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改善其素質結構,使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使之與社會發展和崗位規范的要求協調一致,以大大提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
公務員培訓是加強公務員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是增強公務員競爭能力、建設一個強有力政府的關鍵,直接關繫到國家政權基礎的牢固、國家競爭力的提高和國家重要智力資本的開發與儲備。當前,對公務員進行有效的培訓比以往任何一個時候都顯得更為重要。而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培訓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這顯然無法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對政府所提出的種種挑戰。我們要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認識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深遠意義。
1.公務員參加培訓是新時代社會發展的需要。信息時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知識更新的速度不斷加快,各級國家公務員擔負著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任,他們的素質如何,關繫到政府形象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目標的實現。因此,必須要不斷地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的知識水平,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2.公務員參加培訓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需要。作為政府形象代表的公務員,在政府職能轉變和角色已重新定位的時候,就必須通過學習和培訓全方位地掌握和運用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思想、管理原則、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術,以發揮公務員的集體作用,實現政府工作的高效率。
3.公務員參加培訓是加強政府機關廉政、勤政建設的需要。公務員是政府行為主體,加強政府機關廉政、勤政建設,必須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他們拒腐防變意識和能力。通過培訓加強他們的職業道德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世界觀教育、人生觀教育、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樹立公僕意識,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
4.公務員培訓,是提升公務員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公務員是國家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務員的能力建設直接關繫到各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社會發展。而提升公務員能力建設和綜合素質,一個既便捷又高效的途徑就是加強公務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公務員不斷補充、更新知識,掌握技能,提高創新能力,才能建立一支優化、精幹、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才能促進國家行政機關提高行政效能。
5.公務員培訓,是實行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的需要。我國將推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實行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過去「大一統」式的培訓體制和培訓方法,與分類管理和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必須改革培訓體制,根據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培訓制度。在公務員系統,就要建立適合公務員特點的培訓制度,不斷對公務員進行培訓,使公務員認清形勢,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才能對公務員隊伍實施科學有效的管理。
❹ 國家公務員的培訓主要有幾種形式
根據中國國家公務員局12月2日發布《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 》第三章培訓分類第十一條,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二條解釋【初任培訓】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條解釋【任職培訓】
【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及所任職務相關業務知識等,重點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條解釋【專門業務培訓】
【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
❺ 公務員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公務員培訓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也稱初任培訓;二是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培訓,即任職培訓;四是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四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
初任培訓的對象是機關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進入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目的在於通過培訓,使新錄用人員對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機關工作特點、組織紀律和行為准則有所了解,明確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范圍,初步掌握即將從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識,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為正式上崗工作做好准備。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進行,時間一般不少於十天。初任培訓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職,不合格或未參加培訓的不能任職。
任職培訓是指機關對准備晉升一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照晉升職位的要求所實施的相應的培訓。培訓的目的在於,通過對公務員進行擬任職務所需的理論和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的培訓,為公務員履行擬晉升職務的職責打好基礎。任職培訓一般在到職前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三十天。經任免機關批准,也可先到職後培訓,但必須在到職後一年內完成。
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機關為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培訓內容、時間和方式應視專項工作需要確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是指析需要,從機關暫時抽調公務員完成某項工作任務,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等。公務員的專門業務培訓,就是指圍繞從事上述專項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工和方法等開展的培訓活動。培訓對象是從事該專項工作的公務員,培訓由負責該專項工作部門組織。培訓目的是保證公務員能夠勝任專項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是指機關有計劃地對在職的公務員所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常規性全員培訓。培訓的目的在於,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幫助全體在職公務員及時調整知識結構,補充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來說,由於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已經開展多年,有較好的實踐基礎,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形成了較完備的制度,所以公務員法規定,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的在職培訓,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後備領導人員培訓,也就是平常所說的後備幹部培訓,是培訓的一種特殊形式。根據後備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後備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的對象是列入後備隊伍的人選,培訓的目的是促進後備領導人員的成長,使其在需要時能擔負起更高層次的領導職務。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要求其具備較高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因此,後備領導人員培訓的內容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為主,中心內容是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時,根據實際需要還要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基本知識、領導科學和管理科學知識、現代科技知識、法律知識、歷史知識等等。對後備領導人員的培訓,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在培訓方法上提倡採用自學、研討、進修等符合領導人特點的方法。
❻ 公務員培訓包括的四種類型是什麼
公務員培訓的四種類型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
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
(6)簡述公務員培訓的特點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的對象:
公務員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公務員。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安排公務員參加相應的培訓。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
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公務員培訓學時學分制。
❼ 現在這么多公務員培訓機構,都有哪些特點比較好的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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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論述我國公務員培訓制度有哪些特點
一、培訓目標的時代性。公務員培訓必須要堅持與時俱進的原則。培訓目標要緊密圍繞黨專和國家屬中心工作,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圍繞政府工作重點以及公務員素質能力需求。二、培訓內容的實用性。針對政府機關工作的特點,要與政府機關工作有密切的相關性,要根據政府機關的實際需求設計培訓課程。三、培訓手段的多樣性。四、培訓方式的法定性。五、培訓時間的持續性。
❾ 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及其具體內容有哪些
1、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2、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9)簡述公務員培訓的特點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方式:
1、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2、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3、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4、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❿ 公務員培訓包括4種類型,分別是
公務員培訓包括4種類型,分別是: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
1、初任培訓亦稱「職前培訓」:培訓部門對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所進行的培訓。
2、任職培訓:公務員剛開始進入任職部門所進行的培訓,主要是為了熟悉業務和工作環境。
3、專門業務培訓:和公務員自己所從事的專項業務有密切關系,主要是為了提升專業技能知識
4、在職培訓:為了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種培訓。讓公務員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態度。
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職位的要求,通過種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的政治理論、文化知識、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是公務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參加培訓既是公務員的權利,也是公務員的義務。
(10)簡述公務員培訓的特點擴展閱讀:
初任培訓培訓目的是使新錄用的公務員熟悉和了解將要從事的工作。培訓方式主要有工作實習和專門培訓,前者指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有經驗人員的指導下從事實際工作,後者指機關培訓部門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集中培訓。
任職培訓的培訓內容主要集中於擬任領導職務所必須具備的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培訓方式以離職培訓為主,時間長短根據實際需要而定。
專門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時間和方式應視專項工作需要確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是指因國家和政府根據需要,從機關抽調公務員完成某項工作任務,如人口普查、計劃生育、經濟普查等。
公務員的專門業務培訓,也就是指圍繞從事專項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工作方法等的培訓活動。培訓的目的是保證公務員能夠勝任專項工作的需要。
在崗業余培訓一般採用崗位培訓、各種短期培訓班、系列講座、各類培訓中心以及電大、業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離崗專門培訓的具體形式,通常有各類職業中學和職工大學,或委託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行代培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