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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基礎知識課程作業冊

發布時間: 2021-03-12 05:45:26

Ⅰ 求文檔: 急求西安電大2010年法學基礎知識作業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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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2010電大(法學基礎知識)實用法律基礎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wo buxiao de

Ⅲ 2011春教育法學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作業1
答:(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並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因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的不同而不同。具體規定詳見第二十三條釋義。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於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確定公司名稱,組成公司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5.依法設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後,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2)服裝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為符合上述條款對於有限公司
(3)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三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是允許股權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的,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的轉讓另有規定的,按照章程的規定轉讓。
從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出於人合性考慮,乙方股份轉讓採用自由原則,允許自由轉讓,不設任何限制。
課堂討論記錄表1
由於上述案例對我國《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法律規定進行討論
發言提綱:
(一)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和要求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9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指依法向公司出資而設立公司的人。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有兩種情況:一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即一般意義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二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即國有獨資公司。另外,根據《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者可以單獨出資設立外商獨資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它法律、行政法規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別規定外,自然人,法人都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為使公司具備基本的經營能力和責任能力,各國公司法一般都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額。我國《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一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為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述規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作出具體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繳納出資。《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個別股東不能足額繳納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對於股東的出資,公司應在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但可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優先認繳出資。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全體股東共同制定的有關公司組織與活動的內部規範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8)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11)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必須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公司名稱一經登記,公司即取得名稱專用權,受到法律保護。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
作業2
期中小論文
略(想要範文給分發郵箱給你們嘿嘿)
作業3
一單項選擇題
CAABACCA A A
二、多項選擇題
(ABCD)(ABC)(ABCD)(ABC)(ACD)(ABCD)(ABD)(ABCD)(ABCD)(ABCD)
三、名詞解釋題
1中國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
2.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財政法:是指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4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5.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價格法的調整對象概括地講就是指與價格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有關的各種價格關系。
四、簡答題
1.簡述公司的主要特徵
一、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法人是與自然人並列的一類民商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主體性資格,具有法律主體所要求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
三、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
2.簡述消費者協會的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
五、論述題
試述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協議的使用除外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各國行業豁免的范圍越來越窄。從各國反壟斷豁免的發展趨勢來看,行業豁免將逐步被行為豁免所取代。將某些特定行業排除在競爭法適用范圍之外,其實質是使該行業中同業經營者之間的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免受有關卡特爾禁令的約束。在這些行業,同業經營者之間開展特定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助於該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相關產業的競爭力以及維護社會經濟的穩定,因此,許多國家允許這些行業中的經營者實施特定形式的卡特爾。對特定行業中的卡特爾實施豁免意味著這些卡特爾所帶來的積極效益與卡特爾所帶來的限制競爭後果相比更為突出,這種積極效益受到了各國立法機關、執法當局以及法院的重視。從國外競爭法實踐情況看,被實施豁免的特定行業主要有保險業、農業、進出口業、體育業、銀行業、航空業、海運業。在不同國家,對特定行業中的卡特爾實施豁免有著不同的理由、背景和條件。我國壟斷協議適用除外順應了這一趨勢,主要是特定行為適用除外: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准即標准化卡特爾或者專業化分工的專業化卡特爾;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卡特爾;合理化卡特爾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蕭條卡特爾;行業豁免僅限於農業、進出口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豁免。
案例分析題
農民劉某承包了生產隊10畝耕地用於棉花的種植,後來劉某之子到了適婚年齡,劉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動工後,村幹部和群眾都予以勸告制止,劉某不予理睬,他辯解稱:「我已經承包了土地,就應該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屬於行使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村集體無權干涉」。
試分析:
1劉某的辯解理由是否合理?
2劉某的行為具體違反了我國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此案應如何處理?
答:1劉某的辯解不合理。
2.劉某的行為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對耕地即口糧田進行承包。依據土地的性質,農民承包後,只能將土地用於農業種植,比如可以種植樹木、糧食蔬菜等,還可以進行大棚種植,但不能將口糧田用於養殖或在上面興建房屋、開礦採石。
3. 法院認為,劉某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改變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劉某的土地使用權合同。此外,劉某還要在期限內拆除流轉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復地貌。
作業4
一、單項選擇題
(B)(D)(C)(D)(C)(B)(A)(D)(B)(D)
二 多選
(ABCD)(ABCD)(ABCD)(ABCD)(ABCD)(ABCD)(ABD)(ABCD)
(ABCD)(ABCD)
三、名詞解釋
1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律規范所確認的人與人之間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2.外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3.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指允許納稅人從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 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4限制數量的壟斷協議:限制數量的協議,是指由參與企業通過控制或限制相關市場上產銷的供給量,進而限制價格的協議。主要包括:限制產量協議;限制銷售量協議。
5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廣義的產品質量法包括所有調整產品質量及產品責任關系的法律、法規。
四、簡答題
1.簡述國債的形式特徵
答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它是一種財政收人形式。國債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顯的形式特徵。
(1)自願性。所謂自願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願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或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視其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這一形式特徵使國債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明顯區別開來。
(2)有償性。所謂有償性,是指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而按期償還。除此之外,還要按事先規定的條件向認購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
(3)靈活性。所謂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財政資金的餘缺狀況靈活加以確定,而非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
2簡述《再生能源法》的適用范圍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發電對本法的適用,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通過低效率爐灶直接燃燒方式利用秸稈、薪柴、糞便等,不適用本法。
五、論述題
試述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關系與區別。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內在聯系
從廣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都以競爭行為或者競爭關系為調整對象,同屬於競爭法范疇,二者有相似之處,在推動和保護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為補充。
首先,一個國家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其前提條件是這個國家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自由競爭,如果沒有自由競爭,經營者就不存在自由訂立合同的可能性,也不會出現不正當競爭行為,打破壟斷和引入競爭是國家頒布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前提,可以說,反壟斷法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行提供了保障。
其次,反壟斷法的實施也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配合和補充。如果一個國家只是反壟斷,而不反不正當競爭行為,企業就可能會濫用它們的自由競爭權利,隨意侵犯其他企業的正當權益,或者侵犯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反對限制競爭和反對不正當競爭是同等重要的任務,市場經濟既然會同時出現限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會成為一對雙胞胎,它們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市場經濟本能和內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不僅互為條件,很多情況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這些行為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當競爭,是因為它們具有不合理性,即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來說顯得不公平,另一方面,這些行為如果真正達到損害市場競爭的程度,行為人一般都佔有市場支配地位,這些行為從而也可被視為限制競爭的行為或者壟斷行為,受反壟斷法的制約。我國台灣1999年修訂後的《公平交易法》第18條(轉售價格協議)和第19條(拒絕交易行為和歧視行為)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即這些行為在該法中雖然被視為不公平的競爭行為,但它們同時也應被視為壟斷行為。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主要區別
從各國反不正當競爭立法與反壟斷立法規制的行為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反壟斷法主要禁止壟斷行為,有的國家也稱之為限制競爭行為,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1、從性質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私法范疇,主要維護商業倫理道德和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而反壟斷法屬於公法范疇⑤,主要維護自由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公平競爭的機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與執法屬於微觀領域,限於經營者或消費者,而反壟斷立法與執法則具有宏觀特點和政策性。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反對企業以假冒、虛假廣告、竊取商業秘密等不正當手段攫取他人的競爭優勢,其前提條件是市場上有競爭,其目的是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這個法律可以簡稱為公平競爭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競爭。而反壟斷法則是通過反壟斷和反對限制競爭,使市場保持一種競爭的態勢,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保證消費者有選擇商品的權利。反壟斷法追求的是自由競爭,這個法律從而也可以簡稱為自由競爭法,其目的是保障企業在市場上自由參與競爭的權利,提高經濟效率,擴大社會福利。另外,反壟斷法是規范整個市場的競爭,涉及的問題是全局性的,它在推動和保護競爭方面所起的作用遠遠大於反不正當競爭法。
2、從立法理念方面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種「營業警察法」,旨在凈化競爭秩序,主要涉及市場競爭結構以及競爭的充分有效性。而反壟斷法則基於有效競爭的理論,力求產業組織的優化和市場結構的合理化,以提高市場效率,保證經濟資源的最佳配置、產品的最低價格和最佳質量、促進工業的最大進步。
正是出於不同的理念,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關注市場上企業間的相互競爭行為,目的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關注的則是競爭者之間的協調行為,目的是防止市場上形成排除競爭或者嚴重限制競爭的局面。因此,一個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行為,例如競爭者之間商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因為這個行為沒有損害任何競爭者的利益,從而不會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另一方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如假冒商標或假冒專利,這些行為因為不會影響市場競爭結構,不會減少市場上競爭者的數目,反壟斷法也不會把它們視為是違法行為。
3、從立法目的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反對經營者出於競爭的目的,違反市場交易中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攫取他人競爭優勢的行為。因此,它首先保護的是受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善意經營者的利益,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公平競爭。
反壟斷法則是從維護市場的競爭性出發,目的是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以便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在市場上有選擇商品的權利。根據反壟斷法的理論,只有當市場上出現了壟斷或者壟斷趨勢的時候,政府方可干預市場,干預的目的是降低市場集中度,調整市場結構。因此,概括地說,反壟斷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自由競爭,目的是保障企業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提高經濟效率和消費者的社會福利。
4、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主體⑥及其權利義務內容上看。凡是參加市場競爭的經營者,無論經濟實力強弱,市場份額多少都可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它們之間形成的競爭關系都是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關系。而反壟斷法所調整的則往往是經濟實力強、市場份額大的經營者和以它們為中心,憑借其占據市場支配地位或交易優勢地位與弱小經營者之間形成的不平等主體間的競爭關系。從某種程度當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更多地替名牌企業、大企業著想,而反壟斷法則體現著對中小企業的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關系主體有依法從事正當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和不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而反壟斷法律關系主體有依法自由參與競爭並抗拒壟斷的權利和不從事壟斷行為的義務。
5、從二者調整角度來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都是保護公平競爭的重要法律,它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來保障和促進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從規范形形色色的不正當競爭入手,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有失誠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危害,並締造自由、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的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對市場進行微觀調控。而反壟斷法則是從規范限制競爭的狀態和行為出發,通過對壟斷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和狀態進行規制,防止出現少數經營者控制和操縱市場,限制競爭,從而維護經濟的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的是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也就是說,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著眼於對競爭秩序的保護,而反壟斷法則體現著對企業自由和市場競爭的雙重保護。
6、從行為方式及其救濟和制裁上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常表現為一種侵權行為。壟斷則主要是企業(廠商)以獨占、寡佔⑦及聯合行為等控制市場,排斥或限制競爭,各種形式的壟斷協議或壟斷組織(托拉斯、卡特爾、辛迪加、康采恩⑧等)是設置市場壁壘⑨,阻礙他人進入市場的通常表現形式,常表現為一種合同行為。
反壟斷法自其誕生之初就強調國家或行政機關的主動干預,而無論大陸法國家還是英美法國家,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採取私法救濟,國家對其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不正當競爭行為相對於壟斷行為來說,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過私人訴訟來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後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過行政程序來制止壟斷行為,甚至用刑罰來懲罰嚴重壟斷行為。
7、從法理的正義性及其具體規定的變化看,不正當競爭行為本身的違法性是永恆的,在人類法律哲學和道德規范中永遠也不會有正名的侯。而壟斷等一些限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由於國家產業政策上的變化,會導致反壟斷法律制度也相對多變,需要經常修正,而且這樣的修正並非只增不改,常常會改變原本違法的一些行為的性質。
六、案例分析題
某公司生產銷售一款新型汽車,該車有些新設計不夠成熟,結果導致部分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了故障,並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後,該公司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賠償。
試分析:1試闡述消費者在消費時所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2根據上題,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利?
3此案應如何處理?
答:1 消費者在消費時所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1)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2)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這九項權利是消費者進行消費活動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項權利是基礎,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密切,後四項權利則是由此派生出來的
2上題說明了該公司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知悉真情權、獲取賠償權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的權利。其中第7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8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10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11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某公司生產的汽車因為設計上的缺陷導致駕駛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該公司事後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最後該公司拒絕對受害人提供賠償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

Ⅳ 怎麼沒有實用法律基礎課程作業冊的答案

【實用法律基礎】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實用法律基礎】形考作業一:
一、填空題(每空2 分,共20分)
1、習慣
2、法系
3、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4、行政主體
5、法律心理 法律觀念 法律思想
6、國務院
7、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
8、職位分類制度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30分)
1、B 2、ABC 3、ABCD 4、ABD 5、ABCD 6、A 7、ABC
8、D 9、ABCD 10、ABCD
三、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國家意志,通過權利和義務的實現達到一定社會秩序,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體系。
2、法律關系是指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根據法律規范所產生的關系。
3、行政責任就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因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依法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是行政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
4、抽象行政行為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的過程中,制訂和發布普遍性行為規則的行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四、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
1、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本質表現。
(1)法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法所體現的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隨意的,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3)法所體現的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歸根結底是由我國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2、行政行為的特徵。
(1)行政主體所實施的行為。(2)法律規定或授權的行為。(3)具有一定的裁量刑。(4)具有國家強制性和單方意志性。
五、論述題(14分)
【分析】
在本案中,廢品收購站的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均由陳某所辦理,經營者為陳某。因此,應由陳某對收購站的非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應為陳某,而非陳某之子。市公安局將陳某之子作為違法主體進行處罰,屬於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認定不合法,該處罰行為違法,應該撤消。此外,市公安局的處罰還存在違反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違反罰繳分離制度等錯誤。電大天堂【實用法律基礎】形考作【實用法律基礎】形考作業二:
一、填空題(每空2 分,共20分)
1、14周歲
2、故意犯罪
3、減輕
4、從重 緩刑
5、以自己的勞動收入
6、直接財產內容
7、要約 承諾
8、預期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30分。
1、ABCD 2、ABCD 3、ABCD 4、ABC 5、B 6、BC 7、CD
8、ABCD 9、ABCD 10、ABCD
三、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法律所保護的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意義是表示的內容而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設立、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
3、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經過一定的期間即發生一定的法律後果的法律制度。
4、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處分財產而有害於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的權利。
四、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
1、刑法的基本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2、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徵。
(1)主體的私人性 (2)內容為私權利和私義務 (3)產生的自治性
五、案例分析題:14分。
【分析】
1、本案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在本案中,很明顯李某的行為侵犯了國家的財產權,但是由於銅質制動排氣門是汽車的關鍵零部件,這些汽車在運輸當中,一旦遭遇險情,剎車失靈,其後果不堪設想,嚴重危及到公共交通運輸的安全。在這一雙重客體中,立法者將公共交通運輸安全作為主要客體。
2、李某的行為侵犯了公共交通運輸安全,其行為構成破壞交通運輸工具罪,而不應該是盜竊罪。
3、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的區別是:犯罪客體決定性質,而犯罪對象則不能。任何犯罪都損害客體,而犯罪對象卻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體,但不一定有犯罪對象。
【實用法律基礎】形考作業三:
一、填空題(每空2 分,共20分)
1、智力創作成果
2、10
3、6
4、20
5、技術方案
6、自願
7、胎兒
8、百分之三十五
9、再保險
10、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30分。
1、AC 2、ABC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A
8、C 9、BCD 10、ABCD
三、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2、專利權是基於發明創造,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專利局依法審查核准後,向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權。
3、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並能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個人合法財產和合法權益。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四、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
1、簡述知識產權的特點。
(1)知識產權的客體具有無形性。
(2)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
(3)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
(4)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
2、簡述結婚的條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
(1)必須男女上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
結婚的禁止條件。
(1)禁止有一定血親關系的親屬結婚。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五、案例分析題:14分。
【分析】
1、除外責任也稱責任免除,是指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人不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和不屬於承保范圍的風險和情形。它是保險合同中對保險責任的限制性規定。除外責任一般應在保險合同條款中列明。如果損害是由於除外責任列明事項造成的,保險人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2、在本案中黃某的死亡雖是自己行為所致,但不應屬於除外責任意義上的自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自己死亡的故意,其行為實質是由於精神病造成。故黃某的死亡應定為因疾病所致死亡。這樣,依團體人身保險條款第4條關於「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全數」的規定,保險公司應該給付保險金3000元。
【實用法律基礎】形考作業四:
一、填空題(每空2 分,共20分)
1、監督
2、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3、案件情況
4、12 6
5、不動產所在地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
6、貨物貿易關系 貨物貿易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30分。
1、ABCD 2、ABC 3、ABCD 4、BCD 5、ACD 6、ABC 7、ACD
8、ABCD 9、B 10、D
三、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組織系統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2、訴訟證據是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當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並審查核實,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根據。
3、沖突規范是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4、國際貿易術語是指在國際貿易長期實踐中逐漸形成的,用以確定買賣雙方在交貨中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分擔的一種國際貿易慣例。
四、簡答題:每題8分,共16分。
1、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主要有:(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2)法院調解;(3)辯論原則;(4)處分原則;(5)同等原則與對等原則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有逮捕必要。
五、案例分析題:14分。
【分析】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4條規定: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技術秘密、商業情報及信息等,如生產工藝、配方、貿易聯系、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工商業秘密。
因此甲公司認為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申請不公開審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同意原告不公開審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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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電大法理學形成性考核冊的答案

電大2011法理學形成性考核冊參考答案
法理學作業1
一.填空題
1、法律現象 2、具體 具體 一次性 3、某一類 某一類 重復性 4、自發 自覺 個別 一般
5、國家 6、國家強制力 7、法的階級統治職能 法的社會公共職能 8、保護 9、經濟基礎 階級意志 10、 歷史傳統 外部特徵
二 、單項選擇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項選擇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 、名詞解釋
1、法學體系是由法學分支學科構成的具有內在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法學體系是一個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聯系的分支學科構成的知識系統。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多種多樣的,因而研究社會的各種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所研究的范圍也就十分廣泛,從而形成若干分支學科。這些分支學科構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知識系統就是法學體系。
2、法理學是在法學體系中處於基礎理論地位的理論學科。它系統闡述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從總體上來研究法和法律現實的一般規律,研究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發展等基本問題。
3、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著統治階收(即掌握國家政權的階段)意志,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具有普通的約束力的規范體系。它具有規范性、國家強制性、階級意志性和物質制約性。
4、法的價值,即法這個客體(制度化的對象)對滿足個人,群體,社會或國家需要的積極意義。
五、小組討論題:
習慣與法的區別與聯系
小組討論記錄表
小組成員
張三 李四 王五 趙六 丁七 錢八 崔九 姜十
小組長
張三
討論人員
張三 李四 王五 趙六 丁七 錢八 崔九 姜十
討論時間
2008年11月8日下午 (南教學區教學樓301教室)
討論主持人
李四
自我發言提綱
一.法與原始習慣的聯系
法與習慣都是用來規范人們的行為,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行為規范。法與原始習慣有著一定聯系,法由原始習慣演變而來,是原始習慣的延續,法與原始習慣在內容上卻存在著歷史的連續性。
二.法與原始習慣的區別
法與原始習慣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二)兩者賴以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不同。(三)兩者體現的意志不同。(四)兩者適用的范圍不同。(五)兩者實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發言摘要
王五發言摘要:習慣是指人們在長時期逐漸養成的,一種不易改變的思維傾向、行為模式和社會風尚。習慣和習慣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國家認可的習慣才能成為習慣法。也就是說,我們一般所講的習慣,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種淵源。
趙六、丁七發言摘要:(1)原始社會的習慣和法所反映的社會關系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反映原始社會的平等、沒有階級的社會關系,因此,原始習慣不帶有階級性;法是社會發展到階級社會以後產生的社會規范,它恰恰反映了階級社會的社會關系,法是具有階級性的。(2)原始社會的習慣與 與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反映著氏族部落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則反映在政治、經濟上佔有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意志。(3)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體成員利益的自治組織,整個氏族社會以輿論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則是由國家這個統治階級實行階級統治的組織知道或認可的。(4)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保證實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是靠傳統、習慣的力量和整個社會的影響來保證實施的;而法的實施則必須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5)原始社會的習慣與法所生效的范圍不同。原始社會的習慣限於在有血猿關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內生效,而無論他們在哪個地區;而法則是在國家主權所及的領域內生效。這一點也反映出法與國家的內在聯系,因為國家正是按照地域來劃分居民的。
錢八、崔九發言摘要:人類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各種各樣的社會規范。社會規范是調整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包括法律規范、道德規范、宗教規范、社會團體規范等。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徵:(1)法是具有規范性、概括性和可預測性的社會規范
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范」。 法具有規范性、概括性和可預測性的特點。規范性是指法規定了人們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或不應當做什麼,也就是為人們的行為規定了模式、標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對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樣的情況和條件下,法律可以反復使用。可預測性是指人們通過法有可能預見到國家對自己和他人的行為的態度和產生的法律後果,因為法律規定了人們的行為模式,從而成為評價人們行為合法不合法的標准。(2)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范。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這是法區別於其他社會規范的重要特點之一。制定和認可是國家創製法律規范的兩種基本方式和途徑。所謂「制定」,是指社會生活中原來沒有某種行為規則,立法者根據需要,通過相應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各種規范性法律文件來體現這種行為規則。所謂「認可」,是指社會生活中原來已經存在著某種行為規則(如道德、習慣、宗教、禮儀等),國家以一定形式對其加以承認並且賦予其法律效力。無論是制定還是認可,都與國家權力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都體現著國家的意志。(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法的核心內容在於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法律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某種權能。法律義務是指法律規定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法通過人們在一定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來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
任何社會規范的實施都需要某種力量作保證。但在所有的社會規范中,只有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的。統治階級為了法的實施,依靠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暴力機器,迫使社會全體成員一體遵守。在任何國家,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都將由專門國家機關依法定程序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因此,法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但是,法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是從法的「最後一道防線」意義上講的,並不是說國家強制力是法得以實現的惟一途徑。
姜十發言摘要:我完全贊同剛才幾位同學的發言。

法理學作業2
一、名詞解釋
1、一國兩制是我國為解決和平統一問題而實行的制度。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
2、法律調整是根據一定社會生活的需要,運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對社會關系施加的有結果的、規范組織作用。
3、法制:法制是以法為核心的某國、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築的整個系統,包括現行法以及與現行法相適應的法律意識、法律實踐。通常有兩種意思,一種認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種認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而法律制度既可以指某國某地區法律、法規的總和;一是指某項具體的法律制度。
4、法治:是運用法律這樣的實體工具來管理國家的原則,是主張嚴格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原則
5、民主:民主的含義則是指一種國家制度。是指一定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的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有事物的國家制度。民主的原意是一種與個別人專制獨裁統治不同的,實行"多數人統治"的國家形式。"多數人的統治"是指在統治階級范圍內的多數人。教材上講到的"民主",首先是指它的本意,即作為國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是一種與專制制度相對立的國家制度。
6、法律意識是社會意志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
7、法律文化是法的制定、法的實施、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等活動中積累起來的經驗、智慧和知識的總和。
二、問答題
1、一國兩制的含義
一國兩制是我國為解決和平統一問題而實行的制度.是指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一國兩制實行後,大陸的法仍然保持社會主義的本質不變,而港、澳、台保持資本主義法的本質不變,而且社會主義性質的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主體.因此,當代中國的法就其本質來看,出現了一國兩法的獨特情況.但是一國兩制條件下,一個國家兩種法律制度的情況,不同於歷史上存在過的一個國家兩種法律制度的情況。我國現階段一國兩制條件下出現的本質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再是相互排斥對抗性的關系,而是長期並存,互利互惠,互相促進,共同繁榮發展的關系。總之,一國兩制不會改變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本質,特別行政區的資本主義法的本質,不會改變中國法的主體部分的社會主義本質;當代中國法主體的社會主義本質,也不會改變特別行政區的資本主義的本質。
2、社會主義法的專門法律原則
(1)法治原則即依法治國,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必須嚴格守法的原則。我國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這一原則反映了法作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實上不平等的人的調整器的特殊規律性。這一原則不僅指權利的平等,而且包括義務的平等。這一原則和公民權利義務是一致的,反映了社會主義社會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一致性。這一原則既體現在法的創制過程中,也體現在法的實施過程中。
3、政策與法律的聯系與區別
社會主義法律和黨的政策的聯系:中國共產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的核心內容;社會主義法是貫徹黨和國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社會主義法律和黨的政策的區別:(1)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政策是黨組織制定的,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2)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並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政策是通過思想工作、說服教育、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以及黨的紀律保證來實現,黨的某些政策並非對每個公民都具有約束力。(3)法律是由憲法、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形式表現。政策 未被制定或認可為法律規范之前,是由決定、決議、綱領、宣言、通知、紀要等形式表現的。(4)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和詳盡,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和禁止做什麼,而且還規定了違法所應承擔的責任。政策一般比較原則和概括。(5)法律比較穩定。政策比較靈活,變化較快。
4、道德與法律的聯系與區別
道德與法律是社會規范最主要的兩種存在形式,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范疇。
道德與法律的的區別:(1)產生的條件不同。原始社會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規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說氏族習慣。法律是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氏族制度的解體以及私有制、階級的出現,與國家同時產生的。而道德的產生則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維系一個社會的最基本的規范體系,沒有道德規范,整個社會就會分崩離析。(2)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行為規范,它具有明確的內容,通常要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出來,如國家制定法、習慣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規范的內容存在於人們的意識之中,並通過人們的言行表現出來。它一般不訴諸文字,內容比較原則、抽象、模糊。(3)調整范圍不盡相同。從深度上看,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還調整人們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人們根據高尚的意圖而行為,要求人們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盡管也考慮人們的主觀過錯,但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並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從廣度上看,由法律調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調整。當然,也有些由法律調整的領域幾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斷,如專門的程序規則、票據的流通規則、政府的組織規則等。在這些領域,法律的指導觀念是便利與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機制不同。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會輿論和傳統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律來維持。(5)內容不同。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而道德一般只規定了義務,並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義務,卻未賦予你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報酬往往被視為不道德。

道德與法律是相互聯系的。它們都屬於上層建築,都是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服務的。它們是兩種重要的社會調控手段,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與維持秩序時,都不能不同時藉助於這兩種手段,只不過有所偏重罷了。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推動的。其關系具體表現在:(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准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一些道德,隨社會的發展,逐漸凸現出來,被認為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並有被經常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就有可能將之納入法律的范疇。反之,某些過去曾被視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為,則有可能退出法律領域而轉為道德調整。
5、法制與法治的聯系與區別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范疇,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一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4)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二者的聯系在於: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
6、如何培養和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
要增強公民法律意識,主要應在端正普法指導思想,深化普法教育,加強法律防範意識,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從源頭抓好普法工作,輿論宣傳工作等六方面下功夫。(具體由自已適當展開闡述。)
法理學作業3
第三編 法的創制 第四編 法的實現
一、名詞解釋
1、法的創制是國家或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修改、廢止法律規范的活動。
2、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並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一種行為規則。
3、法的體系是指一國或一地區現行法律規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系統的統一整體。
4、法的部門是指對一個現行法律規范,按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調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類。
5、法的淵源(形式淵源)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來源,即一個行為規則通過什麼方式產生,有何種外部形式才被認為是法律規范,具有法律規范的效力,並成為國家機關審理案件或處理問題的規范性依據。
6、法的實現是指法律規范在人們的行為中的具體落實,權利被享用,義務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7、法的適用是指國家專門機關和由國家授權的社會組織,按照法律的規定運用國家權力調整和保護具體的社會關系的活動。
8、法律規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規范的生效范圍,即法律規范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對什麼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9、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產生的,以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的社會關系。
10、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對法的創制和法的實施的合法性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二、問答題
1、我國法的創制的基本原則
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則是在法的制定的整個活動中貫徹始終的行為准則,它是指導思想的規范化和具體化,是指導思想體現的形式和落實的保證。
我國社會主義的立法,一般來說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2)合憲性和法制統一原則;(3)總結國內實踐經驗和借鑒外國經驗相結合的原則;(4)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5)立足全局、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原則;(6)群眾路線和專門機關工作相結合,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7)維護法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嚴肅性與及時創、改、廢相結合的原則。
2、法的制定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廣義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權的主體在制定、修改、補充 、廢止以及認可各種規范性文件和法律規范過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驟和次序。狹義的立法程序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會)在制定、修改、補充、廢止各種規范性文件過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驟和次序。我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法律的程序是:
(1)法律案的提出這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程序的第一階段。所謂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據有關規定,享有相應職權的國家機關或個人向全人大或常委會提出關於制定、修改、廢止法律的議案。這里的「法律」是狹義上的,不包括憲法。因為,憲法的修改有特別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議。」
(2)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審議是立法程序中關鍵性的階段,也是立法程序的第二個階段。審議法律案,就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已經列入會議議程的法律案進行審查討論。3.法律案的通過
(3)通過法律案,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表決來決定法律草案能否成為正式法律的活動。這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環。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法律案都是採用表決通過的方式進行的。
(4)法律的公布公布法律,就是將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於眾。憲法規定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主席令載明該法律的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日期。
3、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
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包括三個因素,假定,處理,制裁。(1)假定:法律規范中關於規范使用的條件的部分。(2)處理:法律規范中指明人們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部分。(3)制裁:法律規范中關於違反該規范後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的規范。
4、我國的主要法律部門
我國的法律部門主要包括:(1)憲法;(2)行政法;3.民法(民商);(4)刑法;(5)經濟法與環境法;(6)訴訟法;(7)軍事法;等等。這是對法律的一種分類,分類標準是法律的具體調整對象和調整機制。
5、我國法的淵源
我國法的淵源主要有以下幾個:(1)憲法 在中國,全國人大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並監督憲法的實施,對違反憲法的行為予以追究。(2)法律法律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我們這里僅用狹義。在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基本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另一類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規范性文件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有權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該法律基本原則相抵觸的條件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具有規范性的決議、決定、規定、辦法等,也屬於「法律」類法的淵源。(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一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5)規章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從其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為:一是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另一種是地方政府規章。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盛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6)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特別行政法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除外交、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七)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際條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國際慣例是指以國際法院等各種國際裁決機構的判例所體現或確認的國際法規則和國際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習慣。國際慣例是國際條約的補充。政策也是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之一。政策是國家或政黨為完成一定時期任務而規定的活動准則。此外,在法學上一般也認為,習慣應視為我國法的非正式淵源。在當代中國,不採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淵源之一。但我國應當重視判例的作用。
6、法律關系的要素
法律關系的要素主要有:(1)法律關系的主體:自然人(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法人(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組織)(法律關系主體參加法律關系還有資格的限制,被稱為權利能力或責任能力);(2)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共同所指的對象。與權利客體有區別又有聯系,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體主要類別: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3)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特有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於道德行為最明顯標志,也是法律和法律關系內容核心
法理學作業4
學習心得(嚴禁協雷同,不少於400字)
學習心得的答案,由於作業要求可以是學習法理學的方法技巧,可以是對某一問題的思考,也可以是對法理學課程的新認識。特別強調的是個人的觀點,不得少於400字。其實只要做到兩點就可以了,一要是自已的觀點,不與別人雷同;二是確保字數四百以上。
請各位自已做一下,下面只是一例,僅供參考。
通過參加中央電大開放教育的法學專科《法理學》的學習,使我開始初步接觸系統的法學知識,了解了許多法學基礎知識,並為以後系統全面地深入學習法學專業課程奠定了基礎。在這里我重點談一下對「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法制的關系」的認識。
民主和法制是既平實又抽象的兩個概念,我們幾近耳熟能詳,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路無處不現。多少年來,為了民主和法制,多少人為之奮斗。然而,在生活中許多人對此卻有所偏頗,要麼認為想要怎麼就怎麼樣,幾近無法無天,要麼是獨裁統治,人們無任何自由與權利。這兩種現象都將民主與法制的關系割裂開來了。通過《法理學》課程的學習,我懂得了,民主與法制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一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礎。因為,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只有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由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掌握政權,才談得上制定出體現自己意志的法制。現代意義上的法制,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對超越法律的特權。這種法制只存在於民主政體中,決不能存在於專制政體中。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原則。法制的民主原則是指在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法制的種種環節上。都實行民主。堅持法制的民主原則是由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發揚民主,使人民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方面都發揮作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就有成功的保障。隨著社會的發展,民主不斷完善、健全、發展。相應地,法制也必然隨之發展、健全、完善。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社會主義法制確認社會主義民主。民主要得以存在、實現和發展.需要法制加以確認、肯定。社會主義法制規定社會主義民主的范圍。社會主義法制規定如何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一方面法制規定實現民主的程序和方法,為人民行使各項民主權利提供有效措施。同時也規定對行使民主權利的制約,保障人民能正確地行使民主權利。社會主義社會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違法犯罪行為,這就需要用法來制裁這些行為,使民主得到切實保障。同時,法制也是同官僚主義進行斗爭的武器,通過這種斗爭,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當然社會主義法制是軌道,在此基礎上要大力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下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由此可見,任何割裂兩者都是錯誤的。

Ⅵ 法律基礎形成性作業

法律基礎形成性作業是書本《法律基礎知識》上的作業內容。
法律基礎知識是內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課程教學大綱(試行)》中的《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組織專家學者編寫了本教材。 全書共分為緒論、憲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訴訟法和勞動法等章節。突出了能力培養的教學目的,每章一練能夠幫助學生鞏固基礎知識。書中配有知識庫和小錦囊等,形式新穎,生動活潑,具有實用性和指導性的特點。 本書不僅適合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德育課教學使用,也可以作為學生家長、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者以及關心青少年法制教育人士的參考書。

Ⅶ 北京開放大學 法學基礎知識作業(一)誰有答案啊拜託大神們幫幫忙~

第一題選擇C

Ⅷ 2010秋經濟法學形成性考核冊作業答案

我只找到作業4和作業1,但是作業4最後1題沒有找到答案:作業4一、單項選擇題

BDCDCBADBD

二多選三、名詞解釋

1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律規范所確認的人與人之間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2.外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3.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指答應納稅人從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答應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

4限制數目的壟斷協議:限制數目的協議,是指由參與企業通過控制或限制相關市場上產銷的供給量,進而限制價格的協議。主要包括:限制產量協議;限制銷售量協議。

5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監視治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廣義的產品質量法包括所有調整產品質量及產品責任關系的法律、法規。

四、簡答題

1.簡述國債的形式特徵

答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它是一種財政收人形式。國債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進的一種形式,與其他財政收進形式相比,有其明顯的形式特徵。

(1)自願性。所謂自願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願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或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視其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這一形式特徵使國債與其他財政收進形式明顯區別開來。

(2)有償性。所謂有償性,是指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而定期償還。除此之外,還要按事先規定的條件向認購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

(3)靈活性。所謂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財政資金的餘缺狀況靈活加以確定,而非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

2簡述《再生能源法》的適用范圍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發電對本法的適用,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分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通過低效率爐灶直接燃燒方式利用秸稈、薪柴、糞便等,不適用本法。

五、論述題

試述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關系與區別。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內在聯系

從廣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都以競爭行為或者競爭關系為調整對象,同屬於競爭法范疇,二者有相似之處,在推動和保護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為補充。

首先,一個國家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其條件條件是這個國家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自由競爭,假如沒有自由競爭,經營者就不存在自由訂立合同的可能性,也不會出現不正當競爭行為,打破壟斷和引進競爭是國家頒布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條件,可以說,反壟斷法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行提供了保障。

其次,反壟斷法的實施也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配合和補充。假如一個國家只是反壟斷,而不反不正當競爭行為,企業就可能會濫用它們的自由競爭權利,隨意侵犯其他企業的正當權益,或者侵犯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反對限制競爭和反對不正當競爭是同等重要的任務,市場經濟既然會同時出現限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會成為一對雙胞胎,它們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市場經濟本能和內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不僅互為條件,很多情況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本錢的價格銷售商品。"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反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公道的條件。"這些行為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當競爭,是由於它們具有不公道性,即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來說顯得不公平,另一方面,這些行為假如真正達到損害市場競爭的程度,行為人一般都佔有市場支配地位,這些行為從而也可被視為限制競爭的行為或者壟斷行為,受反壟斷法的制約。我國台灣1999年修訂後的《公平交易法》第18條(轉售價格協議)和第19條(拒盡交易行為和歧視行為)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即這些行為在該法中固然被視為不公平的競爭行為,但它們同時也應被視為壟斷行為。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主要區別

從各國反不正當競爭立法與反壟斷立法規制的行為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反壟斷法主要禁止壟斷行為,有的國家也稱之為限制競爭行為,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1、從性質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私法范疇,主要維護貿易倫理道德和保護經營者的正當權益,而反壟斷法屬於公法范疇⑤,主要維護自由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公平競爭的機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與執法屬於微觀領域,限於經營者或消費者,而反壟斷立法與執法則具有宏觀特點和政策性。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反對企業以假冒、虛假廣告、竊取貿易秘密等不正當手段掠奪他人的競爭上風,其條件條件是市場上有競爭,其目的是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保護正當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這個法律可以簡稱為公平競爭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競爭。而反壟斷法則是通過反壟斷和反對限制競爭,使市場保持一種競爭的態勢,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保證消費者有選擇商品的權利。反壟斷法追求的是自由競爭,這個法律從而也可以簡稱為自由競爭法,其目的是保障企業在市場上自由參與競爭的權利,進步經濟效率,擴大社會福利。另外,反壟斷法是規范整個市場的競爭,涉及的題目是全局性的,它在推動和保護競爭方面所起的作用遠遠大於反不正當競爭法。

2、從立法理念方面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種"營業警察法",旨在凈化競爭秩序,主要涉及市場競爭結構以及競爭的充分有效性。而反壟斷法則基於有效競爭的理論,力求產業組織的優化和市場結構的公道化,以進步市場效率,保證經濟資源的最佳配置、產品的最低價格和最佳質量、促進產業的最大進步。

正是出於不同的理念,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關注市場上企業間的相互競爭行為,目的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關注的則是競爭者之間的協調行為,目的是防止市場上形成排除競爭或者嚴重限制競爭的局面。因此,一個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行為,例如競爭者之間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由於這個行為沒有損害任何競爭者的利益,從而不會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另一方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如假冒商標或假冒專利,這些行為由於不會影響市場競爭結構,不會減少市場上競爭者的數目,反壟斷法也不會把它們視為是違法行為。

3、從立法目的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反對經營者出於競爭的目的,違反市場交易中老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貿易道德,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掠奪他人競爭上風的行為。因此,它首先保護的是受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善意經營者的利益,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公平競爭。

反壟斷法則是從維護市場的競爭性出發,目的是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以便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在市場上有選擇商品的權利。根據反壟斷法的理論,只有當市場上出現了壟斷或者壟斷趨勢的時候,政府方可干預市場,干預的目的是降低市場集中度,調整市場結構。因此,概括地說,反壟斷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自由競爭,目的是保障企業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進步經濟效率和消費者的社會福利。

4、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主體⑥及其權利義務內容上看。凡是參加市場競爭的經營者,無論經濟實力強弱,市場份額多少都可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它們之間形成的競爭關系都是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關系。而反壟斷法所調整的則往往是經濟實力強、市場份額大的經營者和以它們為中心,憑借其占據市場支配地位或交易上風地位與弱小經營者之間形成的不同等主體間的競爭關系。從某種程度當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更多地替名牌企業、大企業著想,而反壟斷法則體現著對中小企業的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關系主體有依法從事正當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和不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而反壟斷法律關系主體有依法自由參與競爭並抗拒壟斷的權利和不從事壟斷行為的義務。

5、從二者調整角度來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都是保護公平競爭的重要法律,它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來保障和促進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從規范形形色色的不正當競爭進手,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有失誠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危害,並締造自由、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的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對市場進行微觀調控。而反壟斷法則是從規范限制競爭的狀態和行為出發,通過對壟斷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和狀態進行規制,防止出現少數經營者控制和操縱市場,限制競爭,從而維護經濟的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的是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也就是說,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著眼於對競爭秩序的保護,而反壟斷法則體現著對企業自由和市場競爭的雙重保護。

6、從行為方式及其救濟和制裁上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常表現為一種侵權行為。壟斷則主要是企業(廠商)以獨占、寡佔⑦及聯合行為等控制市場,排斥或限制競爭,各種形式的壟斷協議或壟斷組織(托拉斯、卡特爾、辛迪加、康采恩⑧等)是設置市場壁壘⑨,阻礙他人進進市場的通常表現形式,常表現為一種合同行為。

反壟斷法自其誕生之初就誇大國家或行政機關的主動干預,而無論大陸法國家還是英美法國家,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採取私法救濟,國家對其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不正當競爭行為相對於壟斷行為來說,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過私人訴訟來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後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過行政程序來制止壟斷行為,甚至用刑罰來懲罰嚴重壟斷行為。

7、從法理的正義性及其具體規定的變化看,不正當競爭行為本身的違法性是永恆的,在人類法律哲學和道德規范中永遠也不會有正名的侯。而壟斷等一些限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由於國家產業政策上的變化,會導致反壟斷法律制度也相對多變,需要經常修正,而且這樣的修正並非只增不改,經常會改變原本違法的一些行為的性質。

一、課堂討論(案例分析)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組建一個有限責任性質的服裝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由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服裝公司成立後經營有方,效益顯著,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決定將其股份轉讓給C公司。
試分析:
1、試簡要回答我國《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法律規定。
2、服裝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
3、《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規定的?乙方轉讓股份時應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則?
考核知識點:我國《公司法》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法律規定及股東轉讓股份的相關規定。
常見錯誤:法律規定不能靈活運用
提示答案:
提示答案: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因股東只有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應設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3-13名。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2、該案例中,服裝公司未設立股東會,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因為其不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因股東只有一人,所以不設股東會」的例外情況。
該案例中,服裝公司未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執行董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該案例中,服裝公司不設監事會,由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但是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3、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意見,其他股東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本案例中,服裝公司成立後經營有方,效益顯著,經股東會決議,決定增資擴股,而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決定將其股份轉讓給C公司,乙方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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