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
① 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科目及如何辦理免考手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考與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代碼相同的課程,但不可免考頂替後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一半。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以免考專科和本科中課程名稱、代碼、學分完全相同的課程。
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或專科(段)專業,可免考本、專科(段)中以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或《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或《高等數學(工專)》或《高等數學(工本)》;
中文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等。
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並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擴展閱讀
證書免考:
1、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二)》;請考生以當地考辦發布的免考通知為依據辦理免考。
2、取得PETS—2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一)》。有關專業課的免考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3、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含一級B)及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SW95)》模塊及其他任一模塊者(共兩個模塊),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本、專科(段)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者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等課程。
5、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ws95)》和《文字處理(word97)》兩個模塊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專科段)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
6、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可免考農村自考實驗區中相應專業的綜合實踐技術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成績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語(二)》課程,取得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在個別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如上海、山東、浙江等地區,詳細情況請咨詢各地考辦。
② 自考免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提交材料
1、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當年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後一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一份)。
3、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復印一份,並加蓋本人人事關系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紅印)。
4、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所學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學籍卡上如有更改記錄,應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更正之處加蓋公章(紅印),並由經辦人簽名。
5、自學考試畢業生只需提供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部分的復印件一份即可。
注意,由於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可以事先咨詢當地自考辦。
免考手續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並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③ 怎樣申請自學考試免考
考生申請課程免考,應提供畢業證書、原所學課程名稱和成績等證明材料的正本,並到當地自考辦辦理手續,經查驗核准後報省自考委審核批准。凡有偽造或提供假證明者,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和已取得的自學考試課程合格成績,並通知其單位。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可免考有效期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等於或低於原所學課程的課程。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擴展閱讀:
自學考試各專業課程一般分為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獨立本科段專業的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少於10門,總學分不低於70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學分數)。
對統考專業而言,一般情況下,自學考試公共課每年至少安排兩次,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每年至少安排一次。
考生的學習方式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決定,可以完全自學,也可以選擇參加社會助學,接受指導和幫助。
助學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學班、短期的業余助學班、廣播電視教學、互聯網授課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體輔導資料等。
自學考試的畢業證書由各省考委頒發,主考院校副署。為體現國家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自2003年起,自學考試的畢業證書由全國考委統一製作。
④ 自考免考申請表怎麼填寫
到自考辦去填表格,要帶好照片,以前免考所需資料(免考科目成績單或是證書),具體資料你可上網查詢,表格提交給自考辦審核蓋章後就可以了
⑤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是去自考辦手寫嗎
是的,到自考辦辦理轉學手續是需要考生親自去的,具體流程:
轉出:經轉出市自考辦回審核同意,開具轉答考介紹信,考生憑轉考介紹信、《准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直接到轉入省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轉出市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將轉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轉往省份等情況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後,將考生的考籍檔案以機要函件方式寄往有關省自考辦。
自考跨省考試時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如果沒有辦理轉學是不能跨省考試的,辦理轉學手續要到自考辦去辦理,拿到轉學證明後到你轉入的省份自考辦去辦理轉入的手續,這樣你就可以在新的省份自考,原來的你已經取得的自考課程成績可以並入一起計算,不再需要重新考你已經考過的課程。
⑥ 如何申請自學考試中的某些科目的免考
一、申請免考英語(一)的考生可在已開考的自學考試系列的任何專業中選考不低於7學分的若干課程。
二、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年齡暫不作限制;可在已開考的其它基礎科段起點的課程中自行選擇不低於14學分的若干課程,既可以選考本專業原定的免考英語(二)加考課程(詳見下表),也可以選考基礎科段及本科段或獨立本科段的課程,但不能參加專科段或獨立本科段加考課程的考試。凡選考課程不低於14學分的即可頂替英語(二)課程,不必再辦理免考手續。畢業時不授予學士學位。
三、已申請准予免考的課程不能再用作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凡已獲得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的,其已修過的成績不能再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此外,凡國民教育系列專科或本科畢業生,其已修過的成績(英語課程除外)也不能用來申請免考英語(一)、英語(二)課程。
補充說明:
一、可以跨專業挑選課程,但同一課程不得重復使用。
二、本科段專業對應的是基礎科段的專業,如「漢語言文學」本科段對應的是「漢語言文學」基礎科段;其要求及課程設置相當於國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及專科,其本科段的加考課對應的也是基礎科段的課程。而獨立本科段對應的是專科段的專業,如「計算機及應用」獨立本科段對應的是「計算機及應用」專科段;其獨立本科段的加考課對應的也是專科段的課程,因此,才有上文「不能參加專科段或獨立本科段加考課程的考試」這一說法。
三、以前實行的英語(二)免考政策,除年齡不再作限制外,其他要求不變。詳情請見下表。
四、如果某一課程既隸屬於專科段又隸屬於本科段,則以本科段為准。換言之,只要出現在本科段或獨立本科段(非加考課程)的課程,無論是公共課或專業課,都可以作為選擇的對象。
五、根據省教育廳《關於福建省實施新一輪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的意見》(閩教師[2005]19號文)的精神,中小學教師參加下列專業自考的,可直接報考,不必再加考其它課程。已考過的加考課程,如符合上文規定的,則可以用來頂替英語(二)。
⑦ 自考申請免考表
申請免抄考需要准備的材料(各地不同僅供參考)
要求免考部分課程的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向所在的市、縣(區)自學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辦)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申請表》一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當年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後一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一份)。
3、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復印一份,並加蓋本人人事關系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紅印)。
4、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所學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學籍卡上如有更改記錄,應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更正之處加蓋公章(紅印),並由經辦人簽名。
5、自學考試畢業生只需提供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部分的復印件一份即可。
⑧ 自考免考如何申請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及自學考試專科以上(含專科)的畢業生(及肄業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
提交材料
1、原畢業學校或自學考試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當年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或專科畢業生(最後一學年)可提供學校教務處證明(原件一份)。
3、原畢業學校的學籍卡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紅印);或者將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學籍卡復印一份,並加蓋本人人事關系主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紅印)。
4、學籍卡應含有每學期所學的課程、學分、學時、考試類型、考試成績等內容。學籍卡上如有更改記錄,應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更正之處加蓋公章(紅印),並由經辦人簽名。
5、自學考試畢業生只需提供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成績欄部分的復印件一份即可。
註:由於各地自考政策不同,提交材料有略有不同,考生可以事先咨詢當地自考辦。
免考手續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列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列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並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⑨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怎麼填寫
按照表中內容逐項填寫,應該說這張表基本沒有什麼填不好的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