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① 隸屬於工信部的高校好還是教育部的主要有什麼區別
要是比整體實力,工信部的大學肯定是比不過教育部的,因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之類的頂尖大學都屬於教育部的。但工信部的大學在某一方面很有優勢,專業性質比較強。高校的優劣是要綜合判斷的,並不能簡單定性。
區別:
隸屬於工信部的大學基本上都是理工類專業,如北京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大學等;
而教育部直屬的大學既有綜合型大學,也有理工類大學,更有醫科類大學,是比較豐富的。
② 國家教育部投訴網站
每天老師都班級群通報學生的所做所為,正定縣第五中學學生求助,要求整治
③ 國家教育部官網
國家教育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要職責如下:
1、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
2、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指導全國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5、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6、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7、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8、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9、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
10、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1、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12、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13、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14、擬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訂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15、負責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
16、負責協調我國有關部門開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及相關機構、組織的聯絡工作。
1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教育部擴展閱讀
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如下: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綜合改革司、人事司、財務司、教材局、基礎教育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導局、民族教育司、教師工作司、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會科學司;
科學技術司、高校學生司、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巡視工作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
④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教育部師德十條禁令:
1、嚴禁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方針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言論;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和外出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個人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資料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譏諷、歧視和侮辱學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手段抄襲、剽竊和侵佔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答辯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9、嚴禁工作時間玩電子游戲、炒股,不得在課堂接、打手機和接待客人;
10、嚴禁指責和訓斥家長。
拓展資料
1、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⑤ 「人艱不拆」等詞被教育部點名引發熱議,專家對此有何表示
生造詞被點名“人艱不拆”等詞彙被教育部點名引發熱議,專家表示對網路詞彙要寬容與不縱容兼具,要分明懂得場合與言語運用。對於私底下和人際傳播范圍可以隨意點,公共場合和大眾傳播范圍的須以嚴格約束。
教育部指出,語言文字是中華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傳承與弘揚中華文明的載體。確實,在網路上流傳著某些低俗、華而不實的標新立異詞彙。在某些低俗詞彙和語句,以及流傳到某些短視頻、直播間里,甚至某些未成年也在運用這些不知其意的詞彙。
比如“人艱不拆”興起網路時,我很不理解這詞到底什麼意思?它說明了啥?但我那小學幾年級的表弟,屢次家族群里聊天時、與我私底下嘮嗑時、發某社交軟體動態時,均有提到這個詞彙。他自己都不知道什麼意思,就跟風亂用。
⑥ 國家教委和教育部是什麼關系
原則上兩個名字沒有區別。
1998年以前叫國家教委,1998年機構改革之後,改成教育部了。
其實是一個部門。按中國傳統來講,委的概念是比「部」大的。
之所以要改成叫教育部的原因就是職能劃轉,淡化行政職能,分流出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到現在,管理中國教育事業的國家行政機構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等。
國家教育委員會作為國家教育管理行政機構的起止時間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國家教委稱謂的國家教育行政機構約14年。之後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
⑦ 中國教育部網站學籍號查詢
教育部唯一指定查詢學歷、學籍的網站是-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
工具:電腦
具體步驟:
1.搜索「學信網」,進入。
(7)教育部擴展閱讀: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
學歷,指曾在學校肄業或畢業之後得到的一紙文憑,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個學歷證書,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由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學籍查詢范圍: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在籍學生的學籍注冊信息(不含自考),以及2001年以來的學籍檔案(已離校學生在籍期間的學籍注冊信息)。學籍查詢服務僅提供給學生本人,需實名注冊後進入學信檔案使用。
學歷查詢范圍:2001年以來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含學歷證明書)。包括研究生、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注冊進度)、網路教育(注冊進度)、開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注冊進度)以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注冊進度)等。
⑧ 教育工委和教育部什麼關系
嚴格來說沒太大關系,教工委是地方政府設在本地教育部門的委員會,指導本地教育部門工作。
比如北京教育局,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雙重領導,北京教育工委就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設在北京教育局指導其工作的委員會(其實應該是監督,呵呵)所以教育工委和教育部並沒有直接關系,是地方政府的。
是省委工作委員會;它由教育部領導,是教育部的下屬單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批准下,教育廳成立了中共委工作委員會。主要承擔省科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任務。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研究提出了全省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全省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指導,以及實施的協調;負責各類學校的公益改革管理,負責社會力量組織的各類學校管理工作。
(8)教育部擴展閱讀:
省教育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規定:
1、負責大學及相關成人學院的組織,黨員的教育和管理;黨的基礎教育體系的組織,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2、負責黨在全省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宣傳教育工作,校園媒體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黨的基礎教育制度黨的宣傳教育工作,校園媒體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3、負責全省高校的穩定工作;指導全省基礎教育體系的穩定安全工作。
與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突發事件;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⑨ 中國教育部的投訴部門電話或電子郵箱是多少
教育部統一監督舉報電話:010-66092315、010-66093315。
教育部統一監督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為更快更好地響應舉報訴求,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對舉報人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堅持實名舉報,如實告知真實姓名、身份證號,保持手機暢通;
二是准備舉報材料,包括舉報事項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情況概述等;
三是向屬地教育部門先舉報,如對方不作為或對結果不滿意,可撥打教育部統一監督電話,提供屬地答復意見等以便進一步查證解決。
(9)教育部擴展閱讀:
中國教育部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教育網——教育部受理舉報事項550餘件 建議實名舉報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⑩ 教育部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