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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育網

發布時間: 2020-11-17 23:28:46

Ⅰ 天津教委人才提檔和戶口 手續

天津教委人才提檔和戶口手續:
到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准予遷入證明方可把戶口遷出。然後將戶籍掛靠在天津的人長市場,在戶口遷出或者已經落至新的單位後,就可以用商調函和身份證來辦理檔案轉出了。

Ⅱ 天津市教委的網站是什麼

  1.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http://www.tjmec.gov.cn/

2. 單位信息 :

單位名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50號

郵編:300074

Ⅲ 誰知道天津市教育局的電話

市教委
接待電話:(022)83215060
聯系電話:(022)83215061
傳真電話:(022)83215297
投訴的話就要聯系天津市信訪辦了。

Ⅳ 天津市教委在哪裡

單位名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50號

郵編:300074


Ⅳ 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搬到哪裡去了

南開,我家就住楓林園,教委人才的一樓是個老年人活動中心,我住了20年了,經常有人混淆我們那到底是河西還是南開.
我家住那,我的話最權威.

Ⅵ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
綜合協調委內重要政務、事務、會務。
1.負責安排主任辦公會議、委級工作會議,督辦會議議定的事項,並承擔委級會務、接待工作。
2.負責機關文件運轉和文書、檔案、印信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和物資供應管理工作。
4.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工作。
5.負責專報、簡報和信息報送等文秘工作。
6.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值班聯絡等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報道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和有關督查、督辦工作。
(二) 研究室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決策、政策和管理的研究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的調研。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主任、市領導的有關講話和文稿。
3.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委年度工作計劃。
4.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科學、教育決策和管理的研究。
5.負責搜集國內外教育信息,為委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6.負責教育系統的社團管理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法規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法制建設工作。
1.負責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2.為委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意見,對全委的規范性草案進行法律審核。
3.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制機構的業務工作和法制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法律宣傳、教育。
4.協調指導教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5.指導有關處室承辦相關的教育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受理教師、學生申訴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
2.擬訂並監督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3.歸口主管全市教育統計工作。
4.負責各類高等學校設置、撤消和更名的審核管理工作。
5.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高等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學質量建設、教學管理、教材建設、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
3.負責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質量和水平的評估工作。
4.參與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設置、調整等工作,指導普通本科高校專業設置和建設工作。
5.指導普通本科高校的圖書館建設,負責普通本科高校數字化圖書館建設和高校圖工委的日常工作。
6.參與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審和年檢工作,指導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的業務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成人教育與培訓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成人教育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成人學歷教育和學籍管理,指導成人教育的課程、教材建設和教育教學工作。
3.負責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屬成人教育機構,指導成人教育機構的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
4.宏觀管理和指導企業教育、農村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網路教育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職業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
3.負責擬定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標准,並組織評估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工作以及教材建設。
5.參與舉辦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中學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
3.負責擬定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標准,並組織評估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和課程、教學工作以及教材建設。
5.參與舉辦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小學教育處
主要職能:
負責管理和指導小學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業務工作。
1.研究制定小學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小學和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管理、教學改革和教學質量監控。
3.負責制定小學和特殊教育辦學標准,指導教學儀器設施設備和圖書配備工作。
4.指導小學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試、學籍管理等有關政策。
5.負責指導直屬小學和直屬特教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學前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學前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定學前教育機構的辦學標准;制定學前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准,開展晉級晉類評審工作。
3.負責管理學前教育的課程、教材建設,指導學前教育教學工作。
4.指導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業務並參與年檢工作。
5.負責市托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德育處(市委教衛工委思想政治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大中小學校的學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學校學生的有關管理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德育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大中小學校的學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隊伍建設。
3.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相關教材建設。
4.負責大中小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學生的評優表彰工作。
5.負責擬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有關政策和高校學籍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並組織推動。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校資助家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政策,並組織推動。
8.協調指導社會實踐、勞動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家庭教育、工讀教育。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生群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社團活動。
3.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高中階段、高校的學生軍訓工作。
4.指導學校藝術教育,指導學生課外藝術活動和藝術社團活動。
5.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活動。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語言文字與民族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1.依法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
2.指導區縣民族教育工作。
3.協調指導我市面對西部地區舉辦的少數民族學生教育機構的工作。
4.協調支援西部地區教育的工作。
5.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市支援西部地區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社會力量辦學處
主要職能: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我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3.負責民辦高校、市屬老年人大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4.負責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民辦學前教育、民辦高自考助學機構及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備案工作。
5.負責民辦高校、市屬老年人大學的年檢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對高自考助學機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監督和指導。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國際交流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國際和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2.負責國外、境外訪問團組的接待工作。
3.負責出國、出境訪問團組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國外智力引進和來津留學工作,協調指導國際合作的教育、科研項目的管理工作。
5.負責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6.負責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在津注冊的國外教育機構。
7.負責指導教育外事民間組織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科研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高等教育的科研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高校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和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3.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設工作。
4.協調指導高等學校的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工作。
5.負責委科研計劃的實施及科研成果鑒定、獎勵工作。
6.歸口主管教育信息化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工作。
8.指導高校學報、期刊工作。
9.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校辦產業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校辦產業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校辦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校辦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3.協調指導高校科技產業貸款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
4.指導高校校辦產業與委校辦工業公司的管理工作。
5.配合市國資委對校辦產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對校辦產業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基本建設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基建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規劃、項目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普通高校制定校園基本建設規劃並按程序報批。
3.按基建程序,負責對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初審、報批 。
4.編制和實施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
5.編制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准,指導高校和區縣的校舍建設。
6.協調教育系統職工住宅建設。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學校後勤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管理和規范指導學校後勤工作。
1.負責研究擬定學校後勤工作的規劃、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食堂、食品衛生安全以及宿舍後勤保障工作。
3.指導和管理各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4.負責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指導、組織實施共作。
5.管理和推動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學校行動」工作,重點放在節能源工作。指導高校水、電、氣、熱和通訊等後勤安全、保障工作。
6.指導學校校園環境建設工作,並配合市「創模」和「創生態」辦做好創建環境保護、創生態城市有關學校工作。
7 .指導學校醫療制度改革和統籌教委系統學校、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推動全市大中小學生參加城鎮醫保。
(二十)直屬單位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直屬單位的行政事務工作。
1.負責管理直屬中小學校和特教學校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其他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工作。
2.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穩定工作和糾正行風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保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 檔案管理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後勤保障工作。
5.協調指導直屬單位住房和醫療制度改革。
6.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婦女、共青團和老幹部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保衛處(市委教衛工委政保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校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1.負責擬定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教育系統內部的政治動向及工作對策。
3.負責高校的綜合治理和安全防範,指導高校的穩定工作。
4.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隊伍的管理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財務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財務工作。
1.負責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編制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市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和專項經費。
3.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教育費附加安排和執行情況。
4.負責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5.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6.負責教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物價標准執行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審計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2.指導和督促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建設及修繕工程項目、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4.負責本單位為及直屬單位處級黨政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
5.組織教育系統審計人員參加崗位資格培訓和後續教育,開展內部審計理論研討。
6.協調社會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審計。
7.配合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和人力資源管理。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指導勞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3.負責組織實施天津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職工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5.負責市屬高校和委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指導區縣教育系統的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工作。
6.負責教育系統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和集體的評選工作,負責教委系統獎勵工作。
7.負責教委系統專家及高層人才等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老幹部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1.負責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實。
2.組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活動。
3.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政策規定的有關服務工作。
4.負責市教委老齡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
3.負責學位授權單位和學科專業點的申報、審批的組織工作。
4.負責管理學位與研究生學科專業點、「211工程」和重點學科建設工作。
5.負責管理學位授予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主要職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1.負責擬訂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劃、計劃、制度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2.組織對區縣人民政府實施素質教育情況以及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3.指導區縣教育督導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對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黨組辦公室
主要職能:
1.負責黨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處、校級幹部的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宣傳、統戰工作。
4.負責直屬單位中層機構和幹部職數的配置,指導中層幹部的管理工作。
5.指導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
6.負責委機關的人事工作。
7.負責委機關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九)高職高專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專科教育的業務工作。
1.負責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高等專科教育的管理工作。
2.協調和指導高等職業和專科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指導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專科教育的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儀器、實驗設備、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及圖書館建設。
4.負責審批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指導高職院校教學和教學管理,負責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十)監察室

Ⅶ 天津市教委人才的新地址和電話,急求

去年我給市教委打過電話,也去過。電話我忘了,你可以撥天津的114。市教委的地址當時是南開區賓水西道老年人活動中心
楓林園。我不知道變了地址沒有。。。

Ⅷ 天津教委人才地址

天津市南開區梓苑路20號天津津能電池公司院內。9月去過。人事代理電話:23018720/23018721,打過去問問。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Ⅸ 天津市教育局網站

戶口是外地的,現在准備積分入戶,孩子上初二了。如果孩子轉回原籍上學了,如果積分落戶成功了,孩子還能不能在轉回天津上學參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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