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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網

發布時間: 2020-11-17 23:01:49

Ⅰ 浙江教育

問網址么?
浙江教育網:http://www.zjzs.net/
這是查錄取的:http://cx.zjks.net/pg.asp

Ⅱ 浙江省教育廳的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浙江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一、主動公開(一)公開范圍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浙江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二)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通氣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三)公開時限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一)申請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可以到省教育廳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當場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和途徑提出書面申請,或者登陸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 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省教育廳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點為省教育廳辦公室,地址:杭州市文暉路321號,郵政編碼:310014。申請人以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二)受理程序1.申請的提出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浙江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浙江省教育廳門戶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以到浙江省教育廳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申請人、被委託人的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2.申請的處理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復:(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政府信息屬於申請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眾利益(含申請人本人),需申請人提供相關性證明而未提供的;申請內容、聯系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後再辦理。(2)屬於公開范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復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3)屬於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5)不屬於主動公開的范圍,且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6)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7)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8)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反復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機關已經作出答復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3.申請的答復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及時登記辦理,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三)收費標准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准,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批准後,可減免相關費用。三、監督和保障(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浙江省監察廳舉報。(二)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Ⅲ 浙江教育考試網

浙江教育考試院網站
http://..com/question/688272627508824244.html

不是你的事,網站伺服器問題,過會再進

Ⅳ 浙江教育考試網的網址

浙江省教育考試網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本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落實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計劃,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組織實施本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含統考科目和選考科目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考試和多種社會考試等教育類考試,指導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試工作,具體負責自學考試和各類考試考生考籍管理。負責指導、管理全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負責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審核評估和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發放,負責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和助學輔導體系建設。

擬定全省教育考試事業發展規劃和考試大綱,組織相關考試命題工作,指導並開展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科學研究,負責相關教材與學習媒體建設,通過編印各類教育考試專業書刊、主辦網站和微信、微博等途徑開展宣傳咨詢工作。指導全省教育考試考風考紀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考試、招生違紀事件,協調本省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或境外機構委託在我省舉辦的涉外考試;承辦其他委託考試。承辦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Ⅳ 為什麼進不去浙江教育考試網

當時進該頁面的人數較多,導致頁面崩潰,建議晚些再嘗試嘗試。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完善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0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二)報考對象: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在校生高一第一學期不得參加學考,高一第二學期參加學考的科目不多於3門,高三第一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各科目學考。每科一次機會,不合格者可繼續報考。

Ⅵ 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報名系統在哪裡 找不到。。。

點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即可報名。

浙江教育考試服務中心成立於2003年3月,是浙江省教育廳批准、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出資組建的教育考試服務機構。中心秉承「誠信服務、創新發展」的經營理念和「服務考生群體,發展教育事業」的發展戰略。

主要承辦各類考試、教育考試的培訓、咨詢及相關服務;教學設備、教學用品、教學媒體的開發、銷售、設計、製作,代理各類廣告業務,提供物業管理、會議服務、餐飲服務等。浙江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目前承擔了多項海外考試和非學歷證書考試。



Ⅶ 浙江省教育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促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制定全省教育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標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高等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配合省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四)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結構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省編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指導全省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歸口管理全省學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和高等教育評估。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省教師工作,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
(九)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負責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指導高等學校省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等發展建設。
(十一)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十二)統籌管理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教學、留學人員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負責漢語言國際推廣和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全省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省語言文字的規范應用工作;指導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培訓、測試。
(十四)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統籌規劃全省學位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廳主管的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工作。
(十六)指導全省校辦產業、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Ⅷ 浙江省教育網的准確網址是什麼

浙江省教育網copy的准確網址:http://www.zje.net.cn/
主管:教育部教育信息監管中心 教育考試中心

Ⅸ 浙江省教育廳考試院院長屬於什麼級別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是省教育廳下的處室單位,屬於正處級建制,主持省教育考試院全面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為浙江省教育廳直屬副廳級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是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9)浙江省教育網擴展閱讀:

一、正處級別實施范圍

1、劃分依據

縣處級正職(七級幹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

2、范圍

(一) 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 各級行政機關。

(四)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 各級審判機關。

(六) 各級檢察機關。

(七) 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二、各級設置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協的正職,各地市民主黨派正職(主席、主委)。

Ⅹ 浙江教育考試網

一般都是勾上的,勾上的話表明你服從學校專業的分配。也有這樣的例子,比方說你對你的分數很有自信,確信你報的學校的可以由自己來挑選專業,那你可以不勾,或者是你只想讀這所學校的這一專業,非此不可,如果不是這個專業寧可不讀這所學校,那你也可以選擇不勾。盡量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老師商量一下。在填報之前要充分考慮好,千萬不要填完了之後後悔。因為今年的志願填報系統是網路的,最後需要簽名確認,所以還是有機會修改的。但是在簽名之後就無法修改了。還有就是在錄取學生的時候,同分數的學生是以服從分配的優先,所以一定要慎重!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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