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規
① 國家教育部關於補課的法律法規
假期補課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舉報。
國家到目前為止沒有出台關於禁止假期上課的法律。
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都出台了相關規定:嚴禁學校寒假期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中小學生進行補課,不得舉辦各類學科競賽輔導班,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四川省教育廳出台《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嚴肅責任追究,對假期補課教師進行查處。
2008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學學生近視眼防控工作方案》,對小學生家庭作業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學校要統籌學生的家庭作業時間,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小學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60分鍾以內」。2009年4月,教育部印發《關於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提出「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不同學段和年級、走讀生和寄宿生的實際需要,對學生休息時間、在校學習(包括自習)時間、體育鍛煉時間、在校活動內容和家庭作業等方面作出科學合理安排和嚴格規定,並組織全面檢查,堅決糾正各種隨意侵佔學生休息時間的做法,正確引導家長和社會積極參與,切實把課內外過重的課業負擔減下來,依法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2014年教育部印發的《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准(試行)》嚴格規定了小學生的睡眠時間,「家校配合指導好學生課外活動,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睡眠」。同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出台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對小學生家庭作業的時間、睡眠時間和作息時間等方面作出規定,從規章制度建設的角度為減輕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保駕護航。
拓展資料:
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
一、嚴守生命安全底線,不準實施違背教育規律和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教育教學行為。
二、嚴禁歧視學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
三、嚴格執行課程設置方案,不準侵佔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學生文體活動時間、縮減學生休息時間。
四、嚴禁違規補課,不準布置超時超量的課外作業。
五、嚴控考試次數,不準違規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
六、嚴禁公布考試成績排名,不準違規以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
七、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不準將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學校、教師的主要標准。
八、嚴肅招生紀律,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筆試方式或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等為依據招生。
九、嚴格執行「一科一輔」規定,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十、嚴格規范家校聯系,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學生施加過重的心理壓力。
② 教育政策法規包括些什麼內容
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語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有好多條例,不過我們考的主要是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教育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教育工作進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2)教育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教育政策學習目的
(一)有助於我們提高依法從教、依法行政的素養
(二)有助於我們增強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三)有助於我們推動教育法學學科的發展
教育政策現存問題:
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現象主要是由於政策「缺席」和政策「無能」而造成的。
1、教育政策「缺席」
所謂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時空下需要教育政策來進行管理的事務或活動沒有相應的政策來規范和引導。我們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應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才考慮政策制定。
一方面,問題從潛隱到顯現、從輕微到嚴重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後,從頒布到實行、從實行到起效也存在時滯問題。這個從無到有、從存在到有效的過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現象不僅僅表現為教育政策的供給不足。有的時候,政策過多、過剩也是一個問題,同樣會擾亂或限制教育實踐的良性發展。
2、教育政策「無能」
所謂教育政策「無能」是指,當前的教育政策不能獲得預想的效果,對實踐起不到規范和管理的作用。教育政策「無能」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指由於問題的特殊性、政府能力、政策方案、政策工具、目標群體的接受程度等原因,教育政策有其自身的能力限度。
二是指教育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主觀犯錯的傾向,這種犯錯傾嚮往往是因為人們或過於信奉理性、或過於感情用事、或急於辦成某事、或追求某種特殊利益而不能從現實出發來考慮問題。
③ 教育政策法規論文
一樣的苦啊!找個案例說一說由此感想一番就行了;我想不會有人挨著看吧!這么多人!
④ 教育政策法規試題及答案
教育法規測試試題(一)
一、選擇題
1、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 _____ 年義務教育制度。 A.九 B.十C.十一 D.十二 ( A )
2、義務教育法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 _____ 。 ( C )
A.學費 B.雜費 C.學費、雜費 D.學費、雜費、住宿費
3、義務教育實行_____領導,_____ 統籌規劃實施,_____為主管理的體制。 ( A )
A.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
B.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
C.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級人民政府。
D.國務院;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
4.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 _____ 批准。 ( D )
A.學校 B.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C.市級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D.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5、義務教育法規定,教師的工資水平應當 _____當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 ( B )
A.相當於 B.不低於 C.略高於 D.略低於
6、縣級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_____ ,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A.學習和培訓 B.溝通和合作
C.培訓和流動 D.交流和互訪 ( C )
7、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 _____ ,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 D )
A.辯證分析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B.團隊合作的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C.溝通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D.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和實踐能力
8、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 _____ 津貼。 ( C )
A.特殊崗位補助 B.生活補助
C.艱苦貧困地區補助 D.特殊奉獻補助
9、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過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 _____ 予以保障。
A.國家 B.社會 C.學校 D.人民政府( D )
10、義務教育法總則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 _____ ,制定本法。 ( A )
A.憲法和教育法 B.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C.憲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
二、判斷題(共5題,正確的打「√」,錯誤的打「╳」,每題2分,共10分)
1、學校應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促進學生成績的提高。( × )
2、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 )
3、義務教育法規定禁止任何用人單位和社會組織招收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 )
5、適齡兒童年、少年免試入學。( √ )
三、填空題(共15題,每空1分,共20分)
1、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情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_平等__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2、適齡兒童、少年的_父母其他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_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3上地方人民政、國務院和縣級以府_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_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6、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
7、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 的學校(班)。
8、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 _殘疾適齡兒童、少年____隨班就讀,並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 _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_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年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10、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_批評教育____ ,不得__開除___。
11、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__平等__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 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實際發展。
12、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_啟發式_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3、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 微利 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
14、國家鼓勵教科書 循環使用。
15、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按照本法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 批評教育_,責令限期改正。
四、簡答題(共2題,每題10分,共20分)
1、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江蘇省教育廳頒布了十項措施,請寫出其內容。
答:①不得下達升學指標。各級教育部門要科學全面地評價學校和教師的工作,不得給學校、教師下達升學率指標。
②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不得隨意增減課程門類、難度和課時,不得增加周活動總量。
③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小學生在校活動時間每天不超過6小時,初中生不超過7小時。
④控制學生作業量。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書面作業控制在1小時以內;初中一、二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地1.5小時以內。保證小學生每天有9小時以上、初中生9小時的睡眠時間。
⑤不得利用假期補課。除初三學生在自願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半天時間補課,其餘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都不得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寒暑假等)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⑥禁止違規辦班。小學、初中嚴禁舉辦各種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長班、提高班、實驗班等,更不得以舉辦這類班為名進行招生和升學考試。 ⑦控制考試次數。小學每期只進行一次期末學科考試,初中每學期學科考試次數不超過二次。不得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小學生學業成績實行等級制。義務教育階段不得以市、縣(市、區)為單位進行區域性學科統考統測。
⑧規范招生考試。堅持小學畢業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制度,除外語學校可適當進行口試外,所有小學、初中入學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入學掛鉤的選拔考試或測試。
⑨加強學生用書管理。各地和學校不得統一組織購買規定之外的學生用書,不得向學生推薦各類教輔材料和專題教育讀本。 ⑩嚴格控制競賽項目。繼續對各類競賽、讀書、評獎等活動實行歸口管理。任何部門和學校不得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參加未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各種競賽活動。
2、《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明確提出了師德建設的具體要求,請簡要談談其內容。
答:教育教師遵章守紀,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認真備課、上課、布置批改作業、輔導學生和組織課外活動;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搞有償家教。
五、論述題(共2題,每題15分,共30分)
1、試論述《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意義
這款規定標志著我國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的時代已經來臨。「免費」成為新《義務教育法》最大的一個亮點。推行免費義務教育是堅持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舉措,目的是保證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學,不會因貧輟學,使義務教育更加名副其實。
2、試分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開除學生的原因。
《義務教育法》規定不得開除學生,是由義務教育的性質決定的,目的是為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是強制性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不能因為學生違反學校管理制度,就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在這一點上,義務教育同非義務教育有所不同。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如果嚴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學校可給予其開除學籍的處分。
⑤ 論述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的關系
聯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規的依據。教育法律、法規是將教育政策具體化。
區別:教育法律、法規是任何政黨或集團組織無論執政與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統治階級才能制定。實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過學習,教育實施的,而法律是通過國家強制力實施的。
拓展資料:
教育政策是一個政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教育發展目標和任務,依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基本任務、基本方針而制定的關於教育的行動准則。
教育法規有關教育方面的法令,條例,規則,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也是對人們的教育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總和。
所以,我認為教育法律、法規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規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規的依據。
所謂教育政策「缺席」是指,在特定時空下需要教育政策來進行管理的事務或活動沒有相應的政策來規范和引導。我們的教育政策往往都是應付式的,常常是等教育問題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才考慮政策制定。一方面,問題從潛隱到顯現、從輕微到嚴重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另一方面,即使政策制定後,從頒布到實行、從實行到起效也存在時滯問題。這個從無到有、從存在到有效的過程中,政策都是「缺席」的。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政策的不均衡現象不僅僅表現為教育政策的供給不足。有的時候,政策過多、過剩也是一個問題,同樣會擾亂或限制教育實踐的良性發展。
特性
內容具有多層次性、廣泛性、調整對象的多樣性、法律後果的特殊性。
另解
教育法規作為一門課程,是我國各級師范院校,師范類考生的必修課程之一。《教育法規》與《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史》、《德育》一起被視為師范生最重要的四門基礎課程。
⑥ 教育政策法規
教育法規試題(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學校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為依據,完善 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 ,使學校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以 財政撥款 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
3.《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適齡兒童、少年 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 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5.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 未成年人禁止進入 的標志。
6.《刑法》是規范有關 犯罪 和 刑罰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中學不超過 8 小時,小學不超過 6 小時。
8.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必須是 縣級以上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
9.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 3 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0.學校對校舍、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應當 每月 檢查一次。
11.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 權利和義務
12.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 預防和矯治
13.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 受教育權 ,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14.《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 財產關系 和 人身關系 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5.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 不停止 執行。
16.《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 田徑 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17.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 , 懲罰為輔 的原則。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於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0.權利是以 法律形式規定 並加以保障的人們所應當或可以享有的一種利益。
二、選擇題(分單項選擇和多向選擇,共30分 )
(一)單項選擇(共10小題,每小題1分,計10分)
1.有關法律規定:"對使用特殊音響警報和紅色回轉警燈的警車,其它車輛應當避讓。"這體現了行政職權的什麼特徵?( C )
A、優益性
B、單方性
C、強制性
D、執行性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開審理的年齡是( B )
A、14周歲以下
B、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
C、16周歲以上不滿17周歲
D、18周歲以下
3.對民辦學校重大問題擁有決策權的是( D )
A、校長
B、教職工代表大會
C、學校工會
D、學校董事會
4.王某擔任某縣高二英語教師期間通過了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學校以王某服務期未滿、學校英語教師不足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職學習。王某欲以剝奪其參加進修權利為由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機構應當是( A )
A、當地縣教育局
B、當地縣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廳
5.有的學校在學生手冊中規定:"禁止男女生之間互訪宿舍。"此規定從法學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釋為:"男女生不得無故進入異性宿舍。"這一解釋屬於( A )
A、目的解釋
B、文法解釋
C、歷史解釋
6."學校應當於每年的教師節組織教師宣誓活動。"這是( D )的規定。
A、《教育法》
B、《山東省實施〈教師法〉辦法》
C、《教師法》
D、《青島市實施〈教師法〉若干規定》
7.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有可能成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長
B、某市市長
C、某市公安局
D、某鄉鎮黨委書記
8.《教育法》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 B )
A、民事責任
B、刑事責任
C、一般責任
D、行政責任
9.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制定和發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規
C、教育政府規章
D、教育單行條例
10.某寄宿小學派車接送學生,途中有學生提出要上廁所,司機在路邊停車5分鍾,5分鍾過後,司機沒有清點人數就將車開走。小學生王某從廁所出來發現車已經開走,急忙追趕。在追趕過程中摔倒在地,將門牙跌落三顆。王某的傷害由誰承擔責任?( B )
A、司機負責
B、某寄宿學校負責
C、司機和某寄宿學校共同負責
D、司機和王某共同負責
(二)多項選擇(共10小題,每小題2分,計20分)
1.法律責任的類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責任
B、行政法律責任
C、刑事法律責任
D、違憲責任
2.張某作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權利有( ABCD )
A、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
B、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C、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D、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3.教師可以採用的行政救濟途徑主要有( AD )
A、行政復議
B、民事訴訟
C、仲裁
D、教師申訴
4.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職責是( ABC )
A、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B、聽取和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團結教職工支持校長正確行使職權
C、決定有關教職工福利的重要事項,監督校長和學校其他負責人的工作
D、罷免校長
5.學校可以解聘教師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團結同事,其他教師不願與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C、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6.下列屬於體罰學生的情形是( BC )
A、讓1-2年級的小學生一個生字抄寫10遍
B、王某上課講話,老師令其抄課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習課講話,老師令李某等八人到學校運動場跑10圈
D、體育課教師在課堂上為糾正某學生的不規范動作,令其反復練習4次
7.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有( ABCD )
A、權力和自由的廣泛性
B、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
C、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D、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8.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 AB )
A、法定監護
B、指定監護
C、委託監護
D、代理監護
9.我國現行的學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學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學校對高中生可以進行以下何種處分?( ABD )
A、警告
B、記過
C、送勞動教養
D、開除學籍
三、簡答題(共6小題,1-4小題各3分,5-6小題各4分,計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規則;(2)法律原則;(3)法律概念。
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所保護的知識產權有哪幾種?
答: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3.什麼是行政復議?
答: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復議決定的行動。
4.教師與學生之間有哪些法律關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關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⑶保護和被保護的關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關系。
5.簡要回答學校的法定義務。
答:(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6.簡要回答教師的法定權利。
答:⑴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⑵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⑶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⑷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⑸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⑹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案例分析(共2小題,每小題10分,計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歲, 系農村某鎮初中二年級學生。李某認為女孩上學無用,還不如早下來賺錢,遂於2003年暑假將李霞送到鄰鎮一個體戶處打工。開學一周後,學校老師、領導、村幹部多次上門家訪,李某拒不說明其去向,有時還惡語相報:"孩子讀不讀書是咱們自家的事,你們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閑事。"
請問:⑴該案例中有沒有違法行為?⑵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⑶違法主體是誰?⑷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案要點:(1)有違法行為。
(2)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第11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9條、第28條等規定。
(3)李某及個體戶。
(4)《義務教育法》第15條規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9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吳老師在批改作業時,發現學生高某的作業本中夾了一封寫有XXX收的信件,吳老師順便拆封閱讀了此信。這是高某寫給一位女同學的求愛信,吳老師看了十分生氣,後在班會上宣讀了此信,同時對高某提出了批評。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張字條後離家出走。高某家長找到吳老師理論並要求將高某找回。吳老師解釋說:"我作為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職責,我批評高某是為了教育和愛護他。他是從家中出走的,與我的工作沒有關系。"
請問:⑴吳老師的哪些做法不正確?試述你的判斷所依據的法規及條款。⑵吳老師的解釋是否正確?為什麼?
答案要點:⑴吳老師私自拆閱學生高某信件的行為和在班會上宣讀高某信件的行為是不正確。因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0條和第31條的規定。
⑵吳老師的解釋不正確,因為吳老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職責,但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礎上。《教師法》規定,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尊重學生、平等對待學生是教師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愛護學生而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本案例中吳老師不適當的教育方式對學生高某的離家出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⑦ 教育政策與教育法規有哪些區別
教育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是法律,位階絕對高於政策。我國的《教育法》是基本法,是由全國**制定的,位階僅次於憲法與刑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相同,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教育政策的制定主體就可能不同了,有可能是國務院,也有可能是國務院所屬部門如教育部,也有可能是省市縣各級政府或其工作部門。效力絕對低於教育法,而且內容不得與教育法相抵觸,否則可以不予適用乃至於撤銷。適用范圍也因其制定主體而各不相同,如國務院的當然全國使用,但是省市縣的則只在本轄區內適用。
⑧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區別有
教育法律,即
一、制定主體不同
1、教育法律:是由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按法定程序制定的。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黨組織,也可以是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
二、執行方式不同
1、教育法律: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後盾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執行方式主要是倚靠黨政力量或黨的紀律,運用號召、宣傳、教育、解釋、動員等方法貫徹落實,其強制力是有限的。
三、規范效力不同
1、教育法律:是一種社會規范,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有關社會成員和行政人員都必須遵守執行。由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2、教育政策:政黨機關制定的教育政策規范效力則只對政黨組織及其黨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