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綜合中心
A. 教育部中心的綜合查詢網為什麼打不開我的計算機二級證書丟了。想補辦。可是網站怎麼也打不開。怎麼辦
有些網站是這樣 換不同的時間登 網站太水
B.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是:中國教育考試網-首頁
相關介紹:
中國教育考試網是教育部考試中心的官方網站,是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的官方網站。
2019年1月15日,中國教育部考試中心與英國文化教育協會在京聯合發布雅思、普思考試與中國英語能力等級量表對接研究結果,標志著中國英語語言能力標准與國際考試接軌,中英在教育領域的合作進入新階段。
(2)教育部綜合中心擴展閱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自考專科報考時沒有學歷限制,需選自考專業,符合條件可以申請部分課程免考,該學歷全國承認。可按規定接考自考本科。國家教委設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 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C.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注冊不了
我是補四級,同無法注冊,一直沒有相關信息,安裝也改了,不過安裝說明有個漏洞,第二個到底提示還是啟用文字和截圖不一致,我都試了,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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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試中復心綜合查詢網址是:網頁鏈接
全國計算機等級證書原件丟失丟失後,可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補辦合格證明書。補辦合格證明書收費,其中制證、郵寄有費用,銀行會收取手續費。補辦合格證明書具體步驟:
1、 該服務需要用戶注冊並登錄系統後方可使用。
2、該功能用於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合格證明書。
3、 登錄系統後,按系統要求選擇考試時間、考試項目;並輸入准考證號、姓名和身份證號中的任意二項。
4、系統在用戶提交申請後將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並繳費成功後,方可辦理成績證明發放手續。
E.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怎麼一直進不去
教育部的網站系統老掉牙了都。等30號看看吧,都說30號才進得去。
F. 中國教育部中心 50346032 是騙人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總機:010-66096114
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郵編:100816
所以50346032 是騙人的!
G.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 為什麼打不開了
打不開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網路故障、系統故障、系統更新、網址錯誤……
目前,打開正常,打開方法如下:
一、網路搜索「中國教育考試網」,找到「中國教育考試網」(官網),點擊進入中國教育考試網官網,右上角導航里有「綜合查詢網」,點擊進入即可。
三、直接點擊如下網址: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
http://chaxun.neea.e.cn/examcenter/main.jsp
H.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是真的嗎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是真的。
系統操作步驟說明
本網站內注冊用戶通用。即:補辦合格證明書、補辦成績證明、CET成績證明、申請直郵均可以使用同一注冊用戶進行不同類型的申請。
成績與證書查詢:
1. 請從左邊導航欄選擇您查詢的種類:成績查詢或證書查詢。
2. 進入查詢頁面後按照頁面提示輸入關鍵信息進行成績或證書查詢。
3. 本站提供免費的成績和證書查詢服務。
成績分析報告查詢:
1. 請從左邊導航欄選擇成績分析報告。
2. 在查詢頁面選擇考試項目和考試時間,然後從成績結果頁面查看成績分析報告。
3. 系統試運行期間,該服務為免費服務。系統正式運行後,需要用戶注冊並繳費方可獲取成績分析報告。
補辦合格證明書:
1. 請從左邊導航欄選擇補辦合格證明書。
2. 該服務需要用戶注冊並登錄系統後方可使用。
3. 登錄系統後,選擇考試項目,申請補辦考試合格證明書。
4. 系統在用戶提交申請後將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辦理證書發放手續。
5. 該功能為收費項目,需要通過網上銀行繳費才能接收合格證明書。
6. 補辦合格證明書收費21元,其中制證、郵寄費用20元,銀行收取手續費1元。
補辦成績證明:
1. 該功能用於辦理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證明。
2. 請從左邊導航欄選擇“補辦成績證明”。
3. 該服務需要用戶注冊並登錄系統後方可使用。
4. 登錄系統後,按系統要求選擇考試時間、語種;並輸入准考證號、姓名和身份證號中的任意二項。
5. 系統在用戶提交申請後將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並繳費成功後,方可辦理成績證明發放手續。
6. 補辦該證明需通過網上銀行繳費,費用為29元,其中制證、郵寄費用28元,銀行收取手續費為1元。
CET成績證明:
1. 該功能用於辦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證明。
2. 請從左邊導航欄選擇“CET成績證明”。
3. 該服務需要用戶注冊並登錄系統後方可使用。
4. 登錄系統後,按系統要求選擇考試時間、語種和級別;並輸入准考證號、姓名和身份證號中的任意二項。
5. 系統在用戶提交申請後將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並繳費成功後,方可辦理成績證明發放手續。
6. 補辦該證明需要通過網上銀行繳費,費用為29元,其中制證、郵寄費用28元,銀行收取手續費為1元。
I. 教育部有哪些機構
教育部設18個職能司(廳、室)。
(一)辦公廳
綜合協調部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負責部長辦公會、部級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保衛等工作。
(二)研究室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井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綜合性教育法律、法規草案。
(三)發展規劃司
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國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負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擬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研究提出各類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撤銷和更名;負責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的有關工作;管理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
(四)人事司
負責直屬高等學校、部機關與直屬單位、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等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調並指導直屬高等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
(五)財務司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方針、政策;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人情況和執行情況;編制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同有資產管理井監督資本運育;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六)基礎教育司
宏觀指導基礎教育工作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准,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審定統編教材,規劃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幼兒教育工作、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統籌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編制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制定教學評估標准並指導實施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以及職業證書考試。
(八)高等教育司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規劃並指導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制定學科專業設置目錄、教學指導文件、指導性教材建設規劃、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基本配備標准;指導社會力量舉辦高等學校的工作。
(九)民族教育司
指導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井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和教材建設;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師范教育司
指導普通師范教育和在職教師的培訓工作;制定各級各類師范院校培養目標、規格及師范教育基本專業目錄,指導師范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承辦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組織國家督學對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宏觀指導各地的督導工作。
(十二)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
規劃高等學校杜會科學研究、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建設工作井指導實施;負責高等學校黨建、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建設;負責直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
(十三)高校學生司
負責各類高等學校的招生及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負責各類高等教育學歷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計劃井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少量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
(十四)科學技術司
擬定高等學校自然科學技術的發展規劃;組織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並指導實施;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和本部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教育系統有關版權和專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宏觀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上作,制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協調大中學學校及學生參加國際體育竟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規劃並指導有關的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十六)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擬定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指導語言文字改革;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六)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井審定語言文字標准和規范,制定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標准;指導地方文字規范化建設;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研究與應用。
(十八)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負責教育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統籌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項目;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業務工作。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仍設在教育部,其行政編制包括在教育部行政編制總數內。
J. 教育部下屬的組委會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
1、辦公廳
2、政策法規司
3、發展規劃司
4、綜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財務司
7、基礎教育一司
8、基礎教育二司
9、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師工作司
14、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會科學司
17、科學技術司
18、高校學生司
19、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0、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21、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台辦公室)
23、巡視工作辦公室
24、機關黨委
25、離退休幹部局
26、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27、紀檢組、監察局
教育部直屬單位(主要社團)
1、教育部機關服務中心
2、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3、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發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
7、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
8、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9、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10、國家開放大學
11、中央電化教育館
12、中國教育電視台
13、教育裝備研究與發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
16、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17、教育部經費監管事務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發展中心
19、中國教育報刊社
20、教育部考試中心
2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22、全國學生資助中心
23、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24、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26、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語文出版社)
27、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秘書處
28、教育部學生體育協會聯合秘書處
29、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
30、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秘書處
31、中國教師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32、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地區、自治州和縣、市設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