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義務教育 »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通知文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通知文件

發布時間: 2021-03-14 09:27:51

❶ 2009年度常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

你可以撥打劉國鈞職校的電話查詢

❷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不對.
應該不是"自學"是國家培養會計人員,對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每年不少於24小時.<<職業道德與法規>>里有相關的內容

❸ 會計繼續教育有簡訊提示嗎

1、如題所述,如仍能在財政機構網站查詢到信息,那麼初步判斷未予被注銷會計證;2、根內據財會〔容2013〕18號《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文件規定的「第三十二條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取得」,可以在以後年度予以補做繼續教育學習;3、各地財政機構一般會發布相應的規定,明確繼續教育方面相關事項;4、如仍存疑問,可直接咨詢當地財政機構。

❹ 會計繼續教育新規定是什麼

一、新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分為總則、管理體制、內容與形式、學分管理、機構管理、師資與教材、監督與檢查、附則等八章,從八個方面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作出規定。
二、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1、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2、分級管理。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支持並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規定列舉了繼續教育的多種形式,除了參加有關培訓外,參加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考試、發表會計類論文等也屬於會計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
4、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文件對各種不同形式的繼續教育的學分計量、學時的折算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5、文件對繼續教育機構的設置與管理、師資與教材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6、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7、新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詳細規定請參看財會〔2013〕18號【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原文。

❺ 今年蘇州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哪裡有啊哪些人員需要參與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培訓對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樣式、統一編號規則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二、培訓內容及課時

(一)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分為考試類(必修課)內容和考查類(選修課)內容。學員所選的考試類內容將作為學習結束後在線機考的內容。學員所選的考查類內容不作為在線機考的內容。

1、考試類學習培訓內容:企業會計准則解讀、財務會計熱點問題、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預算管理等(詳見平台教學計劃)。

2、考查類學習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管理、財務報表、會計基礎、人際溝通、團隊溝通、時間管理、素質提升等多門類課程,由會計人員根據自身需要及學習興趣自主選擇學習。

(二)本年度繼續教育總課時為24小時,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其中:培訓課時為20課時,在線機考課時為4課時。學員在選擇培訓課件內容時,總培訓課時必須達到20課時,其中考試類內容課時必須在14課時以上(也可以20課時都選擇考試類課程)。學員按要求完成作業和考試,總成績合格者可列印繼續教育學習記錄(二維碼形式)。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在學習考試時間內有一次補考機會(包括修改作業),兩次考試未通過者,視同未完成該年度繼續教育,繳費不予退還。

參加蘇州市財政局2014年組織的「蘇州市財經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活動且成績合格(60分以上)的會計人員可免2015年度繼續教育8課時。

三、培訓報名與學習考試時間

培訓報名從2015年3月30日開始至2015年11月20日結束,學習考試從2015年3月30日開始至2015年11月30日結束,學員可在該時間段自行安排好學習和考試。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方式與流程

2015年度蘇州市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分別為:東財在線http://szkj.efe.cn、北京東奧http://suzhou.dongaoacc.com/。

2015年度蘇州市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採用網路教育的方式(學習、考試統一採用網上在線方式)。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激活學習計劃:一是到財政部門公布的報名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見附件),同時獲取上網學習卡(今年只有東財提供學習卡);二是通過網上支付方式激活學習計劃(東財、東奧均可)。

通過網上支付方式激活學習計劃的學員如需開具收據,在學習平台上點擊發票按鈕提出申請,並持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節假日休息)到財政部門公布的報名點開具收據,逾期不予辦理(具體地點見附件)。

五、培訓收費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核定的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收取標准為 80元/人。

六、視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同完成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或抵免部分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八)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九)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培訓。

會計人員參加以上形式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對於可視同完成當年度會計繼續教育的蘇州市區(不含吳中區、相城區、吳江區)會計人員請於2016年1月至3月帶好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可視同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相關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如畢業證書、各類成績證明、獲獎證明、發表的論文等),前往蘇州市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三香路389號),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視同確認事宜。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一科以上合格的會計人員不需要到窗口辦理視同手續,成績公布後會統一做好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數據導入。

七、其他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每個會計人員應盡職責。凡在培訓范圍之內的會計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以前年度(2009年--2014年)因故未完成培訓的人員,應報名補學該年度的繼續教育,學習和考試方式與2015年繼續教育培訓相同。按照《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財政部門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二)各市(縣)和吳中區、相城區、吳江區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展的形式和時間由當地財政部門決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❻ 關於開展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

一年一次必須達到一定的課時,會計都要進行後續教育,不然會計證年檢通不過。

❼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參考下北京的辦理程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一、 行政許可事項:
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認可類)
二、 行政許可依據:
《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三、 行政許可審批總時限:
三個月
四、 行政許可條件: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條、第十條
《北京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立標准》
五、 舉辦者應向區教委提交如下材料:(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五條、《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一) 申辦報告
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 、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二) 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舉辦者的名稱、地址
舉辦者為個人應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舉辦者為社會組織應提交單位法人證書(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須提交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批准書。
聯合舉辦學校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三)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四) 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五) 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簡歷及相關證明文件。
民辦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六) 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包括驗資報告、校舍產權證明、合法租賃合同。
(七) 校長資格證明文件,包括決策機構聘任書、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八) 教師、財務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出示原件、交復印件)
六、 行政許可程序:
(一) 申請
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由舉辦者向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提出正式申請。
(二) 受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將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將出具加蓋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三) 審查
對申請材料依法進行審查和實地考察。
在審查期間,發現該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將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符合聽證條件的,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將依法召開聽證會,進行聽證。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行政許可期限內。
(四) 決定
對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將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對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條件的,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將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以及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 發證與送達
對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將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送達給申請人。
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對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將在做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加蓋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印章的辦學許可證件。

❽ 會計人員每年的繼續教育都是在什麼時候,是不是會管科會通知呢

河北省我不是太清楚
在海南省是當年拿證,當年就得參加教育
具體你最好還是問你報名哪裡比較准

❾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內容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統籌規劃,強化服務,注重質量,全面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人員從業基本要求,突出提升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突出重點,提高能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向會計人員,全面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進一步改善會計人員知識結構。
(三)加強指導,創新機制。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資源,引導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並不斷豐富繼續教育內容,創新繼續教育方式,整合繼續教育資源,提高繼續教育質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門規劃指導、社會單位積極參與、用人單位支持督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新格局。
第五條 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第六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管理體制
第七條 財政部負責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
(二)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三)擬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重點;
(四)組織開發、評估、推薦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
(五)組織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
(六)指導、督促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項:
(一)依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二)依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工作重點,制定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確定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許可權;
(四)組織推薦適合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或者選用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推薦的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
(五)組織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
(六)指導、監督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市場;
(七)監督、檢查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九條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以下簡稱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體制,分別負責中央在京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
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職責,比照本辦法第八條執行。
第十條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和督促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支持並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內容與形式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一)會計理論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二)政策法規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法規制度及其他相關法規制度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依法從事會計工作的能力;
(三)業務知識和技能訓練繼續教育,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會計准則制度等專業知識、內部控制、會計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技能;
(四)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職業道德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
第十二條 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
(七)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八)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培訓。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除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還包括: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
(四)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五)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六)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
(七)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的從業要求,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
第十六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廣網路教育、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方式,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學分管理
第十七條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八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一)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路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七)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准如下: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第二十條 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范圍之間辦理調轉登記時,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分情況進行處理:
(一)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調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後,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二)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會計人員辦理調轉後,應當在調入地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機構管理
第二十二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體系。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充分發揮國家會計學院、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會計學會、總會計師協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會計人員培訓基地(中心)等教育資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施;
(二)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學培訓計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
(四)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工作重點等,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水平,保證培訓質量。
第二十五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並在培訓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所在地繼續教育管理部門。 師資與教材
第二十六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教學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建設,逐步形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體系,以適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建設應當堅持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加強教材開發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開發社會化,鼓勵社會上有能力的部門和單位按照統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工作重點等,參與編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編寫、評估、推薦、出版、發行、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條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會計人員強行推銷、搭售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一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登記制度。
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應當在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所在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五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虛假、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培訓證書的;
(四)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亂收費或者只收費不培訓的。
第三十六條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將各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會計從業資格情況檢查的內容。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6年11月20日發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同時廢止。

❿ 關於開展繼續教育活動開始的通知怎麼寫

  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將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樣式、統一編號規則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今年開始執行),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二、培訓內容及課時

   (一)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分為考試類內容和考查類內容。學員所選的考試類內容將作為學習結束後在線機考的內容。學員所選的考查類內容不作為在線機考的內容。

    1、考試類學習培訓內容: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及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基礎知識、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營業稅改增值稅相關政策及會計處理、出口退稅實務操作、《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等(詳見平台教學計劃)。

    2、考查類學習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管理、財務報表、會計基礎、人際溝通、團隊溝通、時間管理、素質提升等多門類課程,由會計人員根據自身需要及學習興趣自主選擇學習。

   (二)本年度繼續教育總課時為24小時,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其中:培訓課時為20課時,在線機考課時為4課時。學員在選擇培訓課件內容時,總培訓課時必須達到20課時,其中考試類內容課時必須在14課時以上(也可以20課時都選擇考試類課程)。

    三、培訓報名與學習考試時間

    培訓報名從2014年4月15日開始至2014年9月15日結束(網點報名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00),學習考試從2014年4月15日開始至2014年11月30日結束,學員可在該時間段自行安排好學習和考試。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方式與流程

    2014年度崑山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採用網路教育的方式(學習、考試統一採用網上在線方式)。

    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激活學習計劃:

    一是到財政部門公布的報名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見附件),同時獲取上網學習卡;

    二是通過銀聯網上支付方式激活學習計劃(銀聯網上支付無發票)。

    首年度參加網路繼續教育的學員可登錄學習網址http://szkj.efe.cn自行注冊學習帳號,點擊「注冊」按鈕,進入信息維護頁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項錄入真實信息。已參加過網路繼續教育的學員只需選擇上述任一一種方式激活一個年度教學計劃自行上網學習(網址:http://szkj.efe.cn ),也可以登錄蘇州市財政局會計之窗網站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鏈接上網學習,完成作業和考試。

    總成績合格者須列印完成繼續教育學習記錄(二維碼形式),並自行粘貼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繼續教育記錄頁面上。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在學習考試時間內有一次補考機會(包括修改作業),兩次考試未通過者,視同未完成該年度繼續教育,繳費不予退還。網上培訓的具體步驟和要求詳見學習網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載)。

    五、培訓收費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核定的201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收取標准為 80元/人。

    六、視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同完成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或抵免部分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八)參加中國注冊

熱點內容
幼師專業怎麼樣 發布:2021-03-16 21:42:13 瀏覽:24
音樂小毛驢故事 發布:2021-03-16 21:40:57 瀏覽:196
昂立中學生教育閘北 發布:2021-03-16 21:40:47 瀏覽:568
建築業一建報考條件 發布:2021-03-16 21:39:53 瀏覽:666
2017年教師資格注冊結果 發布:2021-03-16 21:39:49 瀏覽:642
中國教師資格證查分 發布:2021-03-16 21:39:41 瀏覽:133
踵什麼成語有哪些 發布:2021-03-16 21:38:20 瀏覽:962
東營幼師專業學校 發布:2021-03-16 21:35:26 瀏覽:467
機械電子研究生課程 發布:2021-03-16 21:33:36 瀏覽:875
杭州朝日教育培訓中心怎麼樣 發布:2021-03-16 21:33:28 瀏覽: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