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考試信息管理
Ⅰ 教育部考試中心海外考試報名信息網網站打不開
一般在要報名的前一到兩周,網站才會開放。或者網路之後網頁下面有相關鏈接的選日語能力測試官網,打開頁面後選第二個。
資料拓展
教育部考試中心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考試中心。教育部考試中心為教育部"指定承擔教育考試專項職責任務並賦有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
一、 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及政策法規,參與教育部有關司組織教育考試的政策和規定的草擬;
二、 負責全國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本專科入學統考的命題、評卷、成績統計分析與評價工作;
三、 受教育部的委託,通過考試的方式,對已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校的教學質量進行檢查;
四、 受委託對社會力量舉辦的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實施學歷文憑考試;
五、 行使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教育部《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所賦予的職責;
六、 承辦教育部批準的海外委託的考試;
七、 開展考試服務,經教育部批准有選擇地承辦社會委託的考試;
八、 開展科學研究,改進自學考試的自學與助學指導,促進考試的科學化、標准化。培訓考試工作人員。
教育部考試中心_網路
Ⅱ 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注冊不了
我是補四級,同無法注冊,一直沒有相關信息,安裝也改了,不過安裝說明有個漏洞,第二個到底提示還是啟用文字和截圖不一致,我都試了,都不行。。。。
Ⅲ 教育部有明文規定教育主管部門不能組織中小學校全面統考嗎
教育部日前下發《關於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禁止以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其中有這樣的內容:
3.嚴格規范考試科目與次數,逐步完善教育評價辦法。各地要對小學、初中、高中的考試科目和考試次數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加以科學規范。堅決制止隨意組織學校參加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現象。學校考試命題要科學合理,考試內容要符合課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隨意提升考試難度,增加考試次數。積極探索以完成本學段國家規定教育目標為基本標准、以學業水平測試和學生綜合素質等為主要指標的綜合評價體系。不以升學率對學校排隊,不以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加強高考信息管理,制止對高考成績的各種炒作。
Ⅳ 計算機等級考試中 三級PC、三級信息管理指什麼
是以前曾經開考過,現在已經停考了的科目。
二級Delphi(科目代碼62),是全國計算機二級證書的一種。曾在2008年4月~2013年3月之間開考,2013年9月起已正式停考。
三級PC技術(科目代碼33)、三級信息管理技術(科目代碼34),都屬於全國計算機三級證書。曾在2002年~2013年9月之間開考,2014年3月起已正式停考。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於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體系調整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3] 29號)的相關規定,獲得三級網路技術、嵌入式系統開發技術、信息安全技術、軟體測試技術的證書需要二級語言程序設計類證書,獲得三級資料庫技術證書需要二級資料庫類證書。因此有必要對獲得已停考科目的證書的考生作必要的說明。
另外該文件還規定,計算機四級科目與計算機三級科目一一對應,獲得計算機四級證書需要計算機三級相關科目的證書,如獲得四級網路工程師證書,需要已經取得三級網路技術的證書。但是三級PC技術和信息管理技術已經停考,沒有與之對應的四級科目。因此,為照顧已獲得這兩種三級證書的考生,凡持有這兩種中的任意一種證書的考生,可以報考四級的任意一個科目,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Ⅳ 教育部通知要強化考試招生監督管理,怎樣算違規爭搶生源
也許從小到大,我們每一個學生都是在學校裡面生活的,因為一開學我們都要回到學校裡面進行我們的學習生活,要離開自己的家人,但是在學校裡面,也許我們都會遇到很多問題。對於教育部,他們所出現的一些相關政策,有的時候我們學生也不能夠理解,也許這就是一個社會資源所需要的。教育部通知要強化考試招生監督管理,我認為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政策,因為現在要到畢業季了,所以可能很多學校都會在爭搶生源。違規爭搶生源,也許就是利用一些不好的福利掙強一些學生吧。
生活總是一邊擁有,一邊失去任何一段歲月都應該心存感激,自然喜悅,路途坎坷,也未必是劫。教育部通知要強化對考試招生的監督管理,我認為這一個新的政策的出現,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消息。
Ⅵ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教育部關於修改《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
《教育部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年12月23日第 41次教育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4月1日起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教育部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秩序,規范對國家教育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理,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人員的合法權益,教育部決定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做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國家教育考試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其結果作為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或者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
二、將第六條第一段修改為:「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將第(一)項修改為:「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將第(三)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修改為「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將第(四)項修改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將第(九)項修改為:「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將第七條第(一)項中的「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修改為:「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第(二)項修改為:「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四、將第八條第一段修改為:「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第(三)項修改為:「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原第(四)項修改為第(五)項。
五、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六、將第十條中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七、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八、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後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秩序混亂、作弊嚴重或者視頻錄像資料損毀、視頻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的;」
將第(五)項改為第(六)項,其中的「積分誤差」修改為「積分差錯」。
其後各項序號依次順延。
九、在第十六條「造成國家教育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丟失、」後增加「損毀、」。
十、將第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
第(三)項修改為:「組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十一、在第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考試工作人員通過視頻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立即通知在現場的考試工作人員,並應當將視頻錄像作為證據保存。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十二、在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後增加兩款,分別作為第二款:「考生在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行為,由組織考試的機構認定,由相關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考試的機構做出處理決定。」
第三款:「在國家教育考試考場視頻錄像回放審查中認定的違規行為,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認定並做出處理決定。」
原第二款修改為第四款。
十三、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給予考生停考處理的,經考生申請,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舉行聽證,對作弊的事實、情節等進行審查、核實。」
十四、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五、將第三十條修改為:「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並應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Ⅶ 目前我國教育部己實施省部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網路管理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嚴重
是的,凡是參加國家教育考試,違反考試規定的,都會記入檔案。
Ⅷ 教育部教育信息管理中心教育平台下載
教育部有36個司局,22個直屬單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屬單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負責教育部的計算機技能證書的管理。跟考試中心,高教司都屬於平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