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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省直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發布時間: 2021-02-24 18:40:41

㈠ 廣東省直會計證繼續教育的問題

肯定是的,繼續教育必須每年都有蓋章的

㈡ 廣東省的會計證繼續教育怎麼操作

所需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審查事項
編輯

會計證實行2年一審(註:黑龍江是一年一審),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其中,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持證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24小時。

一般每兩月都會有安排兩天的繼續教育的培訓課程;而財政部也會派專人來核查相應的參加繼續教育及年審的人數。

㈢ 廣東省省屬會計證如何繼續教育十萬火急。。。。。。求救!!!!!

遠程教育方式的,網上學習時間為24小時,不知道可以打電話

問財政局一下也行呀

㈣ 關於廣東省會計證繼續教育要怎麼辦

至證微加信可以快速申請初級會計職稱通過永查,小編給你了
(5935後面9858),辦理選擇相應專業的地方,檔案成績都有,一個月左右多就能拿到證
初級會計證是會計證書的一種,會計證書一般有四個等級:入門的叫會計從業資格證,初級的叫助理會計師資格證,高一級就是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最高一級叫高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通過幾輪的考試才能獲得。初級會計證全稱為初級會計職稱資格證書,通過初級職稱考試後,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㈤ 廣東省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證在哪裡繼續教育

請查看廣東省財政廳粵財會〔2014〕24號文件《關於201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專關事項的通知》
「四、培屬訓形式
(一)培訓方式。各級財政部門可積極採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可查看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第十三、十四條中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
(二)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報名方式。省屬會計人員可由所在單位統一報名或個人報名,參加2014、2015年省財政廳公布的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2014、2015年經省財政廳公布的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附件1)可在廣東省財政廳網站(www.gdczt.gov.cn)「會計管理」欄目查詢。選擇面授培訓方式的,參加培訓班學習時間為3天;選擇遠程教育方式的,網上學習時間為24小時。」…………
附件1有遠程教育的網址,不同培訓機構網址是不同的。

㈥ 廣東省會計如何進行繼續教育呢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廣東省的都是這個網址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咨詢睿信會計教育。

㈦ 廣東省會計證怎麼進行繼續教育

廣東省會計證繼續教育培訓具體內容如下:
一、培訓對象
持會計證人員,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將錄入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

二、培訓內容
2014年企業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主要是《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其他持證人員自行選擇參加《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內容的培訓。

201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應於2014年底前完成。

三、培訓教材
推薦使用財政部組織編寫的《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及相應講解或釋義。

四、培訓方式
靈活採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等多種方式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審核認可的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分級負責。選擇遠程教育方式的,網上學習時間為24小時;選擇面授培訓方式的,參加培訓班時間為3天。

五、培訓要求

(一)對持證人員及有關單位的要求。

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督促並組織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對財政部門要求。
1.嚴格審核認可制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符合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有關要求。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通過財政部門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接受社會監督。請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於2014年10月底前將在本地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報市財政局(會計科)。
2.加強監管考核。主要是負責對培訓單位的檢查督導,督促培訓單位建立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維護培訓秩序,實施量化指標考核;對採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培訓質量不保證、培訓效果差的培訓單位,依法依規取消其認可資格;監督培訓單位不得強行推銷與培訓內容不符的其他培訓教材。
3.積極推行遠程教育。各縣(市、區)應創造條件,盡早推行遠程教育,提高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學和會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對培訓單位的要求。
1.應建立嚴格的培訓管理制度和學員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要求認真開展培訓。

2.取得物價部門培訓收費認可,並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培訓費用。
3.應對每期培訓班學員進行考核,了解培訓者對培訓效果的意見及建議,不斷提升培訓水平,確保培訓質量。
4.每期培訓班開班前將培訓計劃(包括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安排、收費標准、授課老師名單等)報財政部門。每期培訓結束後10天內,向財政部門提供考核情況和培訓合格學員花名冊。培訓單位法人對培訓合格學員花名冊的真實性負責。
5.對遠程培訓單位的特別要求:
(1)自主獨立運營遠程繼續教育網,保證網路暢通;

(2)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及時更新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3)做好網路學習的相關咨詢服務工作;

(4)有制度措施並確保網路學習資金的安全。

㈧ 廣東省會計證繼續教育

一、您必須參加2012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1、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2、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㈨ 廣東省的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證要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嗎

廣東省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執行全國財政部"財會〔2013〕18號"文「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第六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根據以上規定,會計人員必須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24個學分,學分當年有效。
以下摘自粵財會〔2014〕24號文《關於201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 四、培訓形式

(一)培訓方式。各級財政部門可積極採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可查看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第十三、十四條中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


(二)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報名方式。省屬會計人員可由所在單位統一報名或個人報名,參加2014、2015年省財政廳公布的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2014、2015年經省財政廳公布的省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附件1)可在廣東省財政廳網站(www.gdczt.gov.cn)「會計管理」欄目查詢。選擇面授培訓方式的,參加培訓班學習時間為3天;選擇遠程教育方式的,網上學習時間為24小時。

各地持證人員向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
具體規定建議你登陸有關網站或向當地財政部門咨詢。

㈩ 取得廣東省省直的會計從業資格證需要多久要繼續教育啊

從廣東省財政廳網站了解到: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問題及解答》 第17問 能解答到你的問題。

一、問:對會計人員實施繼續教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會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及《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粵財會〔2005〕60號)有關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簡稱持證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4小時。
二、問: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由誰組織?
答:根據財政部制定並公布的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大綱,結合本省實際,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制定繼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培訓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及經財政部門備案的培訓單位負責。各單位應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三、問:每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由哪級財政部門確定?
答:每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由財政部確定,各級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的培訓內容是什麼?
答:每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一般是新頒布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會計制度。
五、問:每年除完成財政部和省財政廳規定的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外,地方財政部門可以另外增加其他培訓內容嗎?
答:可以。但地方財政部門在增加培訓任務時,應考慮會計人員的負擔,遵循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問:2007年度至2011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是什麼?
答:2007年度至200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2006年新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重點培訓其中修訂變化較大的企業會計准則及一般行業企業常用的准則,包括1項基本准則和22項具體准則。具體內容請登陸省財政廳網站 「會計管理新聞」欄目查詢。
2010-201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一)企業類。企業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9號。
(二)行政事業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計准則、會計制度,及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等預算管理知識。
七、問: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如何考核?
答:財政部門定期將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記載在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中及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上。
八、問: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是怎麼收費的?
答:由各培訓單位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
九、問:為什麼在廣州市或者其他市財政部門備案的培訓單位的收費標准與在省財政廳備案的培訓單位的收費標准不完全一致?
答:培訓單位是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予以收費的。具體收費問題建議向當地物價部門咨詢。
十、問:有關培訓單位的收費問題?
答:培訓單位的培訓是市場化行為,其收費上的問題由物價部門監管。在財政部門備案的培訓單位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其質量問題,由財政部門監管。涉及收費問題請向物價部門反映或投訴,涉及培訓質量問題向財政部門反映或投訴。
十一、問: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使用哪個來源渠道的培訓教材?
答:財政部每年布置開展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一般是新發布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會計制度,財政部會組織編印有關學習資料。財政部的這些學習資料很准確、很權威,因此,我省財政部門向會計人員推薦使用財政部組織編印的有關學習資料。
十二、問:會計人員應在哪裡報名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答:按照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管理口徑,參加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會計從業資格證屬於省財政廳管理的會計人員,可以通過省財政廳網站首頁「通知公告」欄目查詢在省財政廳備案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發布時間:2011-05-26),自行確定面授或遠程的繼續教育方式,選擇並聯系培訓機構商定參加培訓相關事宜。在各市縣的會計人員請向當地財政部門咨詢了解。
十三、問:目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實行年檢制度了,會計人員還一定要參加繼續教育嗎?
答:《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及《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均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義務作了規定。就是說,會計人員仍應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在財政部門對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的後續管理制度中,包括對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實行考核,財政部門會定期將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記載在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中及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上。
十四、會計人員可從哪裡方便地了解到有關會計管理政策和動態?
答:財政部和廣東省財政廳的網站(「會計管理」或「通知公告」欄目)刊登有會計管理政策和動態,會計人員可以自行登陸(請使用搜索工具搜索有關網址)。
十五、問:對參加2007年會計知識大賽網上答題的持證人員如何確認繼續教育課時?
答:省財政廳《關於參加全國第三屆會計知識大賽第一賽程網上答題確認結果的通知》(粵財會〔2007〕61號)規定,對我省參加第三屆會計知識大賽網上答題會計人員,可以確認2007年或2008年其中一年的繼續教育課時。對省級單位持證人員,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已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分期分批進行相關繼續教育課時的確認工作。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咨詢電話是83188555。各地持證人員請向當地財政部門咨詢辦理相關繼續教育課時的確認工作。
十六、問:參加2008年全國財政「五五」普法法規知識競賽能否確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課時?
答:省財政廳沒有出台可以確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課時的相關文件。廣州市出台有相關文件,請廣州市持證人員向廣州市財政局咨詢。
十七、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會計證」)後,是否要參加繼續教育,何時開始繼續教育?
答:取得會計證後,第二年開始,持證會計人員應參加並完成規定時間、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
十八、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取得會計證後,不在省直單位工作的,如何參加繼續教育?
答:取得會計證後,如果不在省直單位工作,則應將會計證調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會計管理機構,並按當地管理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
十九、會計證調出時是否需在調出地補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繼續教育?
答:目前,按上級有關規定,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2011年6月1日之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不作審核(即不用在調出地補),而由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後續監督。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對2011年6月1日之後的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必須在調出地補)。
二十、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如何參加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有哪些?
答: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可以通過省財政廳網站首頁「通知公告」欄目查詢在省財政廳備案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發布時間:2011-05-26),自行確定面授或遠程的繼續教育方式,選擇並聯系培訓機構商定參加培訓相關事宜。
二十一、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如何補以前年度繼續教育?是否有證書?
答:參照問題二十一,會計人員可自行聯系培訓機構商定需要補的繼續教育學習事宜。目前,省財政廳可提供2006年以後的繼續教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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