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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執業葯師繼續教育

發布時間: 2021-02-24 14:34:26

A. 剛領的執業葯師證怎麼繼續教育

您好,正來常來說取得執業葯師證源書的當年就需要進行繼續教育,每年的繼續教育學分是再次注冊的必須條件之一。因為首次注冊的話當年可以不用繼續教育,可以往後補學分,但是這個補學分就比較麻煩,個人不建議補學分。

不滿一年的執業葯師證首次注冊建議先繼續教育比較好,避免了補學分帶來的不便。注冊的話每年的繼續教育都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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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查詢怎麼列印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列印怎麼進行:
(1)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版容學習;由施教權機構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確認與登記蓋章。
(2)一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學習、專業學位課程學習;須提交當年學習考核成績證明。
(3)參加學術會議、專題報告會、出國考察、發表論文、培訓、講學、出版論著,研究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報告,調研或考察報告、閱讀專業期刊等;須提交論文原件及相關證明
(4)獲得科研成果獎勵或國家專利等;須提交成果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單位關於本人參與工作的證明。
(5)國家執業葯師資格標准制定、考試命題、繼續教育內容遴選評審;須提交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和中國執業葯師協會的證明。
(6)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須提交所在單位組織業務學習的證明。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人事教育部門或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負責確認與登記蓋章。

C. 廣東省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網上怎麼報名

1、報名網址:http://www.gdfda.org/
2、執業葯師依法接受繼續教育是執業葯師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及時掌握最新葯學內理論容、技術知識,保持高水平的執業道德和執業能力的必要條件,是正確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項目制和登記制度。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放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5學分,注冊期滿3年內累計不少於75學分。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項目分為指定、指導和自修3類,包括培訓、研修、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和考察、撰寫論文和專著等。

D.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可以轉省培訓嗎

執業葯師每年應當參加中國葯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葯師協會組織的不少於15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一般來說在哪裡注冊就是在哪裡參加進行繼續教育,建議你可以咨詢注冊當地的葯監局問問是否承認該省的學分。

E.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怎麼回事 每年都要參加

1.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必須參加不少於16學分的繼續教育,注冊期3年內累計不少於45個學分。其中必修選修內容不得低於10個學分。
2.《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登記內容包括:繼續教育內容、分類、形式、學分、考核結果、日期、施教機構等。
3.作為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的必備證件,該登記證書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印製,由執業葯師本人保存。執業葯師參加必修、選修及自修內容獲取的學分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進行登記後,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一.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執業葯師的繼續教育。接受繼續教育是執業葯師的義務和權力,應按要求完成規定的學分,取得的學分證明是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相關:
1.第一年拿到執業葯師證書,不需要繼續教育就可以直接注冊,比如2016年10月參加考試,通過後,一般會在2017年3月份左右領取證書,2017年以執業葯師的身份執業就需要注冊,注冊的時候不需要繼續教育證明
2.拿到執業葯師證書,可以不參加繼續教育,但是幾年以後想注冊的時候,注冊部門會要求出示考取證書後的繼續教育證明,雖然目前繼續教育的學分可以補,但也需要在相應報名時間段內,為避免後續注冊的時候麻煩,建議堅持每年進行繼續教育;
3.執業葯師注冊後每年都需要進行繼續教育,滿三年需要再次注冊。

F. 2019年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網上報名

沒有固定的繳費窗口,可以到省協會或許 中國葯師協會(葯師幫)進行繼續版教育權,不同的地方繼續教育開展時間不一樣,其中中國葯師協會(葯師幫手機端)2019年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於2019.4月開始。中國葯師協會手機端繼續教育流程:在手機使用 市場下載【葯師幫APP】-點擊【葯學習】-點擊【中國葯師協會繼續教育平台】-點擊【立刻 報名】-填寫信息-【繳費】【選課】【學習】【考試】【領取學分證明】【郵箱收到「學分證明」】-彩打後即可運用 。希望可以 幫到你,稱心 請採用 。854

G.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怎樣考試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項目制和登記制度。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放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5學分,注冊期滿3年內累計不少於75學分。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項目分為指定、指導和自修3類,包括培訓、研修、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和考察、撰寫論文和專著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定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審批繼續教育內容。各省級葯監局負責本地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施工作。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課程體系
分為葯學類和中葯學類。每類又分為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拓展課和研討課四種,課程總數為32門。葯學類共設20門課程,其中專業基礎課3門、專業課6門、拓展課6門、研討課5門。中葯學類共設20門課程,其中專業基礎課4門、專業課6門、拓展課5門、研討課5門。在這兩大類課程中,內容完全相同的有8門課程,故採用同一個教學大綱,稱為共用課程。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取得方式
(1)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學習;由施教機構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確認與登記蓋章。
(2)一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學習、專業學位課程學習;須提交當年學習考核成績證明。
(3)參加學術會議、專題報告會、出國考察、發表論文、培訓、講學、出版論著,研究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報告,調研或考察報告、閱讀專業期刊等;須提交論文原件及相關證明
(4)獲得科研成果獎勵或國家專利等;須提交成果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單位關於本人參與工作的證明。
(5)國家執業葯師資格標准制定、考試命題、繼續教育內容遴選評審;須提交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和中國執業葯師協會的證明。
(6)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須提交所在單位組織業務學習的證明。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人事教育部門或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負責確認與登記蓋章。

H. 執業葯師是在哪拿證就在哪繼續教育嗎

執業葯師要求每年都要繼續教育的。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

SFDA國食葯監人[2003]298號通知印發,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人事部和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執業葯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國家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目的是使執業葯師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費者為中心,開展葯學服務;不斷提高依法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經濟、合理。

第三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對象是針對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內容主要包括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葯學、中葯學及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分為必修、選修和自修三類。

第四條 接受繼續教育是執業葯師的義務和權利。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須自覺參加繼續教育,並完成規定的學分。各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鼓勵執業葯師參加繼續教育。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充分發揮現有葯學教育資源的作用,為執業葯師提供更多的選擇范圍和便利條件。
執業葯師施教機構(以下簡稱施教機構)應遵循有效、經濟、方便的原則,圍繞提高執業葯師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適應葯學服務的需要,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實施繼續教育,倡導開展網路教育。
執業葯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主選擇繼續教育內容、形式和地點。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制定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審定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和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推薦培訓教材;
(三)負責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人員和師資的業務培訓,組織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國際和國內學術研究與交流;
(四)指導和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中國執業葯師協會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本轄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統一規劃、統籌管理;
(二)制定本轄區施教機構資格認定管理細則,負責施教機構的資質認定,並將認定的施教機構名單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三)指導和檢查本轄區施教機構實施執業葯師繼續教育,並負責對培訓質量進行評估;
(四)確定本轄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選修內容遴選確認單位,並監督其工作;
(五)制定本轄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自修內容學分登記管理辦法;
(六)及時報送本轄區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至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八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組織實施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技術業務工作。
第九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中國執業葯師協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訂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
(二)組織專家按大綱要求評估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根據需要編寫有關培訓教材;
(三)遴選、確認和公布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年度必修內容和面向全國的選修內容;
(四)利用有效、經濟、方便的遠程教育手段組織實施部分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
(五)承辦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報送年度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情況。

第十條 凡是從事葯學教育五年以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能授予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高等院校,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具備規定的施教機構基本條件的,可以實施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培訓。

第三章 內容與形式

第十一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內容要適應執業葯師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注重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和針對性,適應執業葯師提供高質量葯學服務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 必修內容是按照《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的要求,執業葯師必須進行更新、補充的繼續教育內容。

第十三條 選修內容是按照《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的要求,執業葯師可以根據需要有選擇地進行更新、補充的繼續教育內容。

第十四條 自修內容是按照《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的要求,執業葯師根據需要在必修、選修內容之外自行選定的與執業活動相關的繼續教育內容。
自修的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如參加研討會、學術會,閱讀專業期刊,培訓,學歷教育,講學,自學,研究性工作計劃、報告或總結,調研或考察報告等。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據實際靈活多樣,可採取網路教育、遠程教育、短期培訓、學術會議、函授、刊授、廣播、視像媒體技術、業余學習等多種形式。

第十六條 面向全國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選修內容的申請、遴選、確認及管理見附件1。

第四章 學分管理

第十七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獲取的學分不得少於15學分,注冊期3年內累計不得少於45學分。其中必修和選修內容每年不得少於10學分,自修內容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學分授予細則見附件2。

第十八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繼續教育內容、分類、形式、學分、考核結果、日期、施教機構等。《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由執業葯師本人保存。

第十九條 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必修內容和選修內容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由施教機構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確認與登記蓋章。

第二十條 採取網路教育、遠程教育形式實施必修、選修內容,並經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機構出具《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見附表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憑此證明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進行學分登記,並將登記過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收回。

第二十一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自修內容學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人事教育部門或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確認,並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進行學分登記。

第二十二條 執業葯師參加必修內容、選修內容及自修內容獲取的學分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進行登記後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二十三條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是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的必備證件。注冊機構以《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為依據,考查執業葯師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施教機構收取學習費用必須合理,應減輕執業葯師的經濟負擔,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即取消施教機構資格。

第二十五條 執業單位應為執業葯師提供學習經費、時間和其他必要條件。執業葯師參加繼續教育所需經費應從本人工作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報銷。執業葯師參加繼續教育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從業葯師的繼續教育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I. 執業葯師第一次可不可以網上繼續教育

不可以的。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三條,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執業葯師每年應當參加中國葯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葯師協會組織的不少於15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

第十四條 執業葯師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經考核合格,按每3學時授予1學分。由中國葯師協會備案的施教機構負責學分授予。

第十五條 執業葯師參加中國葯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葯師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獲取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執業葯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葯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葯師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執業葯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葯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葯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執業葯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葯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葯,開展治療葯物監測及葯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葯學工作。

(9)東莞市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執業葯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葯師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經批准注冊者,由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核發國家葯監局統一樣式的《執業葯師注冊證》。

執業葯師變更執業單位、執業范圍等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J. 怎樣在網上進行執業葯師繼續教育

登陸中國葯師協會官方網站繼續教育頻道即可完成。

統一採取網授方式,可以登內陸中國葯師協會官方容網站繼續教育頻道或APP移動端進行在線報名、繳費、選課、學習,具體操作詳見網站學習手冊。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工作委員會依據《全國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指導綱要》,制定了內容豐富的網路課程;執業葯師可結合個人工作需要,選擇相應的課程學習。要求所選課程為45學時,累積為15學分。

(10)東莞市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要求規定:

1、在線考核合格後,授予執業葯師繼續教育15學分,學分證明自行下載保存或列印,此學分全國范圍內有效。

2、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可採取面授、網授、函授等多種方式進行,積極探索網路化培訓方式,有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拓展培訓空間,提升培訓效率。

3、執業葯師繼續教育採取學分登記制,實行電子化管理。登記內容主要包括繼續教育內容、形式、考核結果、學分數、施教機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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