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人繼續再教育
⑴ 福建繼續教育截止時間
今年領的會計證就不要再繼續教育了,繼續教育網上注冊8月15日就截止了,注冊後每個月都可以報名的,一般繼續教育費用60元,書買不買是自願的
⑵ 福建八大員繼續教育,每年都要進行繼續教育嗎
應該是8大員的證都是全國通用的,關鍵是考試機構在哪,和你證書上的章是什麼,地方上的章只能地方上用!
⑶ 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繼續教育
沒人講課的,只要時長就行了。
⑷ 福建省機械專業中級工程師繼續教育學時如何累積
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抄據實襲際工作需要,每年從公布的公共科目課件中,自由選擇課程,修完規定學分。根據國人部發[2000]96號《關於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完成13學時公共課程的學習,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完成24學時公共課程的學習。詳細信息咨詢當地人事考試網,職稱論文,咨詢九品論文網
⑸ 福建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在哪裡報名
省注冊中心擔任 編制和發布全省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制定 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方案;組織編寫、審定、繼續教育教學材料 ;可選擇委託具有 有必要要求 的高等院校作為繼續教育定點單位,並詳細 監視 、指點 、管理繼續教育定點單位的繼續教育施行 職業 ,保證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效果。二級建造師需完成規則 的繼續教育學時如下:
1、自獲得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提出初始注冊請求 ,逾期未請求 或請求 未獲注冊資格者,需完成所門檻 的繼續教育學時,方可請求 注冊;
2、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在注冊周期內需完成規則 學時的繼續教育,方可請求 續期注冊;
3、被注銷注冊或未能按時辦理續期注冊且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超越 三年以上的二級建造師,請求 重新注冊時需完成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內所規則 繼續教育學時,方可請求 重新注冊;
4、二級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3年)內應承受 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60學時。必修課60學時中,30學時為公共課,30學時為專業課;選修課60學時中,30學時為公共課,30學時為專業課;獲得 兩個及以上專業執業資格的,除完成原專業周期內的120學時繼續教育之外,還需完成其他項專業的專業課(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所規則 的繼續教育學時;新增項注冊專業自增項之日起,三年周期內亦需完成增項專業的專業課規則 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九條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程學習以集中脫產學習方式為主,專家講座或觀賞 典型示範性工程項目為輔等多種方式 進行;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選修課程採取集中輔導、個人自學或網上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十條 參與 全國或省內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教學材料 編寫、授課、執業資格考試閱卷等職業 ,由省注冊中心出具證明,相當於完成120學時繼續教育學習內容。
第十一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其記載 繼續教育的登記證書是執業人員執業、辦理續期注冊以及參與 繼續教育學習的重要根據 ,由省注冊中心統一配發。二級建造師參與 繼續教育培養訓練 ,學習期滿經測驗 合格後,由省注冊中心頒發統一款式 並用印的結業證書,並在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登記欄目中填寫培養訓練 內容及培養訓練 日期,加蓋「河北省建立 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繼續教育專用章」章。
第十二條 二級建造師參與 繼續教育,提升 自身的執業才能 和業務程度 ,是二級建造師的權益 。二級建造師必需 積極主動參與 繼續教育學習,各執業單位有責任為本單位二級建造師提供必要的學習經費、時間以及參與 繼續教育學習的其它必要要求 。
第十三條 二級建造師要恪守 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則 ,聽從 所在單位的安排,承受 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反省 和考核。二級建造師在參與 繼續教育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本單位所規則 的工資、保險及一切福利待遇。
還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級建造師報名考試 處理解 狀況 這是關於 福建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在哪裡報名?的解答。102
⑹ 福建省工勤人員繼續教育網路培訓如何進入
網路就行了
⑺ 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條例
(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修改)
第一條 為促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含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第三條 繼續教育是指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知識技能補充、更新、拓寬和提高的一種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務是使專業技術人員結合本職工作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提高業務技能、創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條 繼續教育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事行政部門是全省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繼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市(地)、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門協同省人事行政部門對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省、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根據全省繼續教育的規劃負責本系統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繼續教育計劃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工作。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做好繼續教育的宣傳工作。
第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享有下列繼續教育的權利:
(一)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或者集中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2天或者72學時;
(二) 脫產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 當繼續教育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人事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有關繼續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 服從所在單位繼續教育的安排,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三) 接受繼續教育後,應按有關規定繼續為所在單位服務。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 貫徹繼續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繼續教育計劃和管理方法,並組織實施。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二) 保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和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學習經費和其他條件;
(三) 按規定登記、檢查和考核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同在國內連續脫產學習半年以上或半脫產學習一年以上及派出國(境)外進修學習的專業技術人員,就接受繼續教育後的服務等事項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條 繼續教育內容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應根據本單位長遠規劃和工作需要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結構、業務水平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應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進行。
繼續教育以參加本單位、本系統組織的學習和有計劃、有指導、有考核的自學為主。有計劃、有指導、有考核的自學時間計為脫產接受繼續教育學習的時間。
有條件的單位還可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通過以下形式接受繼續教育:
(一) 參加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學術團體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舉辦的各種進修班、研修班和培訓班;
(二) 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學習;
(三) 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
(四) 出國(境)進修;
(五) 參加函授、刊授、夜大、電大學習等。
第十二條 依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大中型企業設立的培訓機構和其他有條件的培訓機構建立繼續教育基地,完善繼續教育實施網路。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的師資隊伍應堅持專、兼職相結合以兼職為主的原則。可聘請有較高理論水平、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和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
第十四條 省人事行政部門應指導協調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繼續教育科目指南和編寫教材的工作。
第十五條 繼續教育經費按以下途徑籌措:
(一) 省、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根據財力將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繼續教育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 企業、事業單位繼續教育經費中安排,其中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繼續教育費用,可在管理費用中安排;
(三)省人事行政部門可依法建立繼續教育基金;
(四)接受社會各界捐資贊助。
第十六條實行繼續教育證書制度。各部門、各單位應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許可權進行登記,作為連續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憑證。
第十七條建立繼續教育考核制度。各部門應將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繼續教育的考核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
企業、事業單位應將對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結果記入業務考績檔案,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續聘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十八條在繼續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人事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對在繼續教育學習中成績顯著的人員,應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者,由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或其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專業技術人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所在單位可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不予報銷學習費用或責令退還學習費用、緩聘或解聘其專業技術職務等處理。
(一)不服從本單位繼續教育學習安排的;
(二)未經單位批准,擅自放棄學習的;
(三)學習期間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未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修業不合格的;
(五)接受繼續教育後不按規定為所在單位服務的。
第二十一條對不服人事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所處的行政處罰的單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不服人事行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所處的行政處分的當事人,可在接到處分決定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也可向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行政監察機關提出申訴。在復核或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的企業包括本省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
中央直屬及外地駐閩企業、事業單位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省人事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應用解釋權屬省人事行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⑻ 福建省工人繼續教育考試有限次數嗎
、問:會計證來檔案編號、姓名、身份證源號碼輸入都沒有錯誤,但是系統提示找不到匹配的學員信息? 答:請先確認您輸入的信息是否正確,如果學員有兩組身份證號碼,輸入18位身份證號提示找不到匹配信息時,可更換成15位身份證號再進行驗證。如果都沒...
⑼ 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專業課有一門就是一直測試過不了。可補考嗎
專業技來術人員繼續教源育第一次考試不過 可以再考,繼續教育是可以多次重考的。繼續教育(Continuing Ecation)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面向學校教育之後所有社會成員特別是成人的教育活動。由於世界經濟社會對繼續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繼續教育實踐領域不斷發展,研究范疇也在不斷地擴大和深入,特別是終身教育思想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對繼續教育在經濟、社會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認識和實踐,繼續教育科學研究也有了重大發展。繼續教育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和技能進行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進一步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創造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⑽ 福建繼續教育問題
直接開始14的。網上可以搞定,不難。如果你是泉州的,那就要例外了,有個專門的網站,資費跟全省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