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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法治故事

發布時間: 2021-03-09 14:11:35

① 「法律」的十個小故事都有哪些

  1. 法律與良心
    在柏林牆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牆倒後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准繩。

  2. 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錶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 咨詢收費一個肉店老闆在路上碰見了他想去找的律師。他問道:「如果一隻狗偷吃了別人的東西,那麼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賠錢?」律師回答:「那是當然的了。」肉店老闆:「你講話算數嗎?」「當然!我是專門從事訴訟的律師,我講話是有法律依據的。」「那麼,請你付給我十塊錢吧,因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塊肉。」律師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師,凡是向我咨詢每次收費二十塊錢,所以你必須先付給我二十塊錢,扣除我賠償你的十塊錢之後,你還應付給我十塊錢。」

  4. 右手犯罪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於他整個人,怎麼能因為一隻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法官最後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採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製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後拉著只有一隻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5. 證物年輕的律師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個廚房,常要與樓內其他人員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飛。有一次,他訂了一隻燒雞,這只燒雞本應該下星期一才送來的,結果在星期五便送來了。他為防萬一,放燒雞進冰箱時附帶了一張條子。星期一打開冰箱時,燒雞果然還在。那條子上寫的是:「請勿觸摸!謀殺案證物。」

  6. 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7. 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8. 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於被宣布無罪釋放。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後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短評:個案正義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順利運行的成本,中國律師要解開自己的心結,從職業職責要求出發在規范內尋求自己和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這無可厚非。

  9. 證物。年輕的律師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個廚房,常要與樓內其他人員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飛。有一次,他訂了一隻燒雞,這只燒雞本應該下星期一才送來的,結果在星期五便送來了。他為防萬一,放燒雞進冰箱時附帶了一張條子。星期一打開冰箱時,燒雞果然還在。那條子上寫的是:‚請勿觸摸!謀殺案證物。‛

    短評:用兵之道,以奇制勝。

  10. 從善如流。柯德希:律師先生,如果我在開庭之前送一隻肥鵝給法官,並附上我的名片,您認為怎樣?律師:您發瘋了,您會立刻因賄賂法官而輸掉這場官司的!開庭的結果是柯德希贏了官司。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訴律師:‚我沒聽您的勸告,還是把鵝寄給了法官!律師懷疑地說:這不可能!可能的!他解釋道:只是我把對手的名片同鵝一起寄去了。

    短評:如果這是律師如此設計的,則高!實在是高!既取得了當事人的效果,而又臵身事外,不會有麻煩,可謂從心所欲未逾矩!

② 關於法治的經典事例

16歲的中學生劉某是某中學高二學生,家庭條件很好,劉某從小就嬌生慣養,在學校不求上進幾乎每天都出入網吧並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花錢如流水,時間長了,父母知道他的惡習,便嚴格控制他的經濟來源。由於找父母要錢這條路走不通,又實在渴望出去瀟灑一下。

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機,將家裡的5000元現金偷走。一個多月後劉某的父母發現5000元現金被盜,很快就懷疑到他,於是追問兒子有沒有拿家裡的錢。此時5000元錢都快被他揮霍光了,劉某害怕家長責備,便一再說自己沒有拿,其父親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經過縝密的偵查後將犯罪目標鎖定在劉某身上。在大量事實面前劉某不得不承認錢是自己偷的,公安機關遂將其刑事拘留後轉為逮捕。父母知道竊賊是自家的兒子後,認為兒子偷拿父母的錢財不犯罪,他們也不想追究責任要求公安機關釋放劉某。

但公安機關認為劉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對於劉某父母的請求未予允許。

案例分析:盜竊父母或近親屬的財物,在是否構成犯罪和處罰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規定:「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劉某偷盜自家錢財達5000元,數額大,在父母追問時又拒不承認,且把偷拿的錢用於賭博和揮霍,結合這些情節看,劉某應當屬於「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將劉某刑事拘留,這是完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不過,劉某偷盜的財物畢竟是自己家的,其社會危害性明顯比在社會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時,通常會給予較大幅度的減輕處罰。

(2)消費法治故事擴展閱讀:

法治實際上包含了許多層面的含義,它是指一種治國的方略、社會調控方式,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種治國方略。法治強調以法治國、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亞里士多德就明確提出「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法治還是指一種法律價值、法律精神,一種社會理想,指通過這種治國的方式、原則和制度的實現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狀態。

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

③ 法治故事作文

法制在我身邊
沿河民族小學 六(一)班 周子敬(小山屋.作文網)
法制,雖是一個家喻戶曉的詞語,但真正明白「法」是什麼的又有幾人呢?
作為一名小學生,我們經常會聽到許多有關法制方面的故事。這些故事使我們明白:「法」是每個人一生當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條無形中的鏈鎖,把我們的無知行為牢牢鎖住;「法」是一個花盆,把我們的不良行為緊緊約束;「法」是神奇的矯正器,它能讓我們站得直,行得正。
我們要約束自己的行為,盡量避免犯錯,堅決遏制犯法和犯罪。犯錯,是我們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該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長滿刺的玫瑰,雖然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得不償失。
如果有人自以為是:「我們是未成年人,犯罪沒有關系」。那麼,我要嚴肅地告訴這樣的人:「不,這種想法是錯的!18周歲以下的我們雖然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把大傘的庇護,但是同樣不能犯:殺人、放火、搶劫、投毒、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這5種罪。因為只要犯了其中一項,便會萬劫不復。」我這並非在誇大其詞,而是確有其事: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呢?事情是這樣的:王某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葯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葯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此時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裡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後,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難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嗎?我們又怎能不引以為戒呢?
我們身邊類似的法制故事不勝枚舉,這些故事告訴我們:做事要冷靜,不要沖動,如果因為沖動犯了罪,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願我們爭做懂法、守法、學法的好少年。

④ 跪求,一篇1500字的,我身邊的法治小故事,作文,謝謝各位大神

法律無處不在,法律故事隨時發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紹一個發生在我們家裡的真實故事。
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發生在我們家裡的這個故事也跟「偷」有關。我的一個爺爺家有個最小的兒子,爺爺奶奶看他很親,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給他,他有點什麼小毛病也不怎麼管。上學後,我這個叔叔見別的同學經常在校門口買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爺爺覺得他長大了,應該培養他良好生活習慣了,就拒絕了他的要求。被拒絕了幾次後,他不再開口要錢了,就擅自把茶幾上的幾毛錢「拿」走了。一次、兩次、三次……他見爺爺奶奶沒有什麼反應,自以為這種行為沒有被發現,就大膽地從幾毛到幾元錢,甚至十幾元也敢從家裡拿,自己吃不完還請同學們吃。其實,他的這些小動作早被奶奶發現了,她覺得不是什麼大事,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沒當回事。後來,他從家裡拿的錢越來越多,終於被爺爺發現了,訓了他幾句,也沒太認真。後來爺爺奶奶把錢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裡找不到錢,他就到親屬朋友家裡偷,因此經常受批評教育。
幾年過去了,他沒考上學,就在家裡干點活。但從小養成的「習慣」沒有改掉,總是從家裡偷錢、偷東西賣,在外面吃喝玩樂。後來就到哪兒偷哪兒,親戚朋友們沒一個敢招惹他的。終於有一天,他「離家出走」了,四處漂泊一段時間後,沒吃沒喝也沒弄到錢,就在他快走投無路時,鄰村一個他不太熟的朋友家辦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輛新摩托車借了出來,說是他爸爸讓他往城裡送點東西,馬上回來,天黑之前如果沒有還車,就讓人家到我爺爺家裡取。結果,天黑之後,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車,他的爸爸媽媽都不知道這件事,他也不見了蹤影。鄰村那家辦喜事的人報了警,警察找到了他,發現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買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進了勞教所,他在裡面呆了兩年,整個人瘦了一圈。他告訴我們裡面很苦很累,每天幹活,沒一點自由!家人們見他有了這么多的感悟,覺得他應該改了!可是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為在網吧上網沒錢就偷,再次被送進勞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媽媽去看他,見面時間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說對不起家人。他哭爺爺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貴與貧賤,今天我講的這個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從娃娃抓起,從小要讓孩子學法、懂法,才不會犯那麼嚴重的錯誤。叔叔就是因為小時候偷錢,爸爸媽媽不管,大了偷得越來越多,爸爸媽媽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終走向犯罪的道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庭、社會都要負起責任,讓孩子們從小遵紀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他們健康成長、維護社會良好秩序。

⑤ 寫一篇1500字的「我身邊法治小故事事」

法律無處不在,法律故事隨時發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紹一個發生在我們家裡的真實故事。
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發生在我們家裡的這個故事也跟「偷」有關。我的一個爺爺家有個最小的兒子,爺爺奶奶看他很親,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給他,他有點什麼小毛病也不怎麼管。上學後,我這個叔叔見別的同學經常在校門口買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爺爺覺得他長大了,應該培養他良好生活習慣了,就拒絕了他的要求。被拒絕了幾次後,他不再開口要錢了,就擅自把茶幾上的幾毛錢「拿」走了。一次、兩次、三次……他見爺爺奶奶沒有什麼反應,自以為這種行為沒有被發現,就大膽地從幾毛到幾元錢,甚至十幾元也敢從家裡拿,自己吃不完還請同學們吃。其實,他的這些小動作早被奶奶發現了,她覺得不是什麼大事,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沒當回事。後來,他從家裡拿的錢越來越多,終於被爺爺發現了,訓了他幾句,也沒太認真。後來爺爺奶奶把錢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裡找不到錢,他就到親屬朋友家裡偷,因此經常受批評教育。
幾年過去了,他沒考上學,就在家裡干點活。但從小養成的「習慣」沒有改掉,總是從家裡偷錢、偷東西賣,在外面吃喝玩樂。後來就到哪兒偷哪兒,親戚朋友們沒一個敢招惹他的。終於有一天,他「離家出走」了,四處漂泊一段時間後,沒吃沒喝也沒弄到錢,就在他快走投無路時,鄰村一個他不太熟的朋友家辦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輛新摩托車借了出來,說是他爸爸讓他往城裡送點東西,馬上回來,天黑之前如果沒有還車,就讓人家到我爺爺家裡取。結果,天黑之後,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車,他的爸爸媽媽都不知道這件事,他也不見了蹤影。鄰村那家辦喜事的人報了警,警察找到了他,發現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買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進了勞教所,他在裡面呆了兩年,整個人瘦了一圈。他告訴我們裡面很苦很累,每天幹活,沒一點自由!家人們見他有了這么多的感悟,覺得他應該改了!可是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為在網吧上網沒錢就偷,再次被送進勞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媽媽去看他,見面時間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說對不起家人。他哭爺爺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貴與貧賤,今天我講的這個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從娃娃抓起,從小要讓孩子學法、懂法,才不會犯那麼嚴重的錯誤。叔叔就是因為小時候偷錢,爸爸媽媽不管,大了偷得越來越多,爸爸媽媽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終走向犯罪的道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庭、社會都要負起責任,讓孩子們從小遵紀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他們健康成長、維護社會良好秩序。

⑥ 關於法律的故事100字

A公司為宣傳其生產的木地板,通過經銷商向消費者發放印刷品廣告。A公司在印刷品廣告上稱其產品為央視上榜品牌,產品的甲醛釋放量小於0.2毫克/升。經調查,中央電視台從未授予任何企業「央視上榜品牌」的稱號,且A公司生產的木地板的甲醛釋放量經法定機構檢測遠遠高於其標稱的數值。2008年6月,B工商局對A公司利用印刷品廣告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A公司不服B工商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為B工商局適用法律錯誤,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A公司訴稱,既然B工商局認定A公司是利用廣告對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就應當依據《廣告法》對其違法行為定性處罰。在庭審過程中,B工商局對A公司的觀點進行了反駁。B工商局提出,A公司對凡是廣告違法行為均應適用《廣告法》的理解是錯誤的,利用廣告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同樣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明文禁止的違法行為。《廣告法》主要是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范不正當競爭行為。A公司的行為屬於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因此,B工商局認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A公司的違法行為定性處罰並無不當。
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B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
分析:
本案中A公司與B工商局爭論的焦點是,當不同法律、法規對同一個違法行為均作出規定,即出現法律競合的情況時,該如何選擇適用。筆者認為,執法人員在處理法律競合的情況時,不僅要遵循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法的法律適用原則,還要結合違法者的主觀故意等因素進行具體分析。本案中,A公司利用廣告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范廣告行為的法律、法規有很多,各部法律、法規在規范廣告行為時各有側重。《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規范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專門法,主要是從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對廣告行為進行規范。本案中,A公司利用廣告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是為了誤導消費者進而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具有典型的不正當競爭特性。B工商局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A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是正確的。

⑦ 求5個法治小故事(50字內)

1: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回嚴,小興就想出這么答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 補習費 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⑧ 關於關法治的小故事

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後,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著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說:「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著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聽這人說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啊!她知道上當了,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反思】:現在社會上有騙子、壞人。他們抓住小學生年紀小、單純、易於上當的特點,用一點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壞事或騎到外地拐賣你,或騙到幽靜的地方侮辱你,或作為人質敲詐錢財,這樣,小朋友的身心受到傷害,還危及生命,給家長帶來痛苦傷心,使學校老師擔心。我們學生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遇事動腦不上當受騙,不要讓壞人得逞。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遇事可請老師、家長幫忙。我們在外面是隨時可能遇到壞人,在家時也不能放鬆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長個心眼,不要上當受騙,因為壞人是無孔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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